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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流域上下游间用水关系和用水利益的平衡成为稳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研究完善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我国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流域用水主体用水关系、平衡流域用水利益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涉及上游政府、下游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上下游政府因存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目标和利益上的不一致,甚至矛盾冲突,使流域上下游政府生态补偿具有典型的博弈特征。本文通过构建基于成本收益的博弈模型,系统研究我国上下游政府间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深层次原因及应对策略,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缓解流域水资源环境利用关系和平衡流域上下游政府用水利益提供科学依据。研究显示,流域上下游保护与补偿的博弈中,地方政府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对流域上游水环境保护处于失效状态,必须通过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协议及与中央纵向财政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生态补偿的最大效用。所以,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从流域整体利益出发,视情形将国家和地方政府作为共同的生态补偿主体,并通过流域地方政府间有约束力的生态补偿协议规范政府保护与补偿行为,以上游政府保护成本和下游政府收益为参照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国家与地方政府生态补偿分担比例,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2.
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也进一步恶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护生态环境、实行环境污染问责制势在必行,生态补偿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被广泛关注。流域水资源的整体性及资源外部性等特征要求上下游要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如何建立合理的上下游之间生态补偿标准模型,成为流域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流域生态治理为研究对象,通过上下游地方政府博弈情景设定,建立演化博弈理论模型,说明在地方政府自主选择过程中对于社会最优的环境保护(保护—补偿)策略不会达到稳定均衡状态,必须引入上级监督部门约束因子,才能确定出最优环保(保护—补偿)策略状态稳定时的惩罚金范围。基于设定模型,以太湖流域为例,建立非参数回归计量模型,通过局部线性回归的方法,计算出超标每吨化学含氧量(COD)的惩罚金额至少为1.95万元,说明在现有的1.50万元的惩罚金额下最优保护—补偿策略是非稳态均衡策略,对于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3.
流域生态补偿是基于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沿课题。针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静态视角的局限性,文章在新空间经济学思想架构下,融合微分博弈理论,构建了包含水资源利用量上下游间配置变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并通过模拟分析揭示了变化条件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旨在为推动和促进生态文明时代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研究发现:①空间品质引致流域上下游间经济活动分布变化,而经济活动分布变化则引起上下游之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②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对流域生态补偿决策方式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从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看,集中式决策方式更有效;从全流域收益看,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动存在门槛效应,当低于门槛值时集中式决策方式更有效,当高于门槛值时则主从式决策方式更有效。③因应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化动态调整上下游间生态补偿决策方式和环保投入分担比例,是实现流域收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④由空间品质内生驱动的“流域上下游间水资源利用量配置变化—生态补偿决策方式调整—地区水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地区收益水平的提升”的互动机制,是推动和实现生态文明时代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新逻辑。基于此,文章提出了经由空间品质驱动的上下游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是我国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受流域自然整体性和流动性的影响,某一行政区的污染通常可以通过水体向另一个或多个行政区转移.传统理论上,人们认为造成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环境执法效率和管理体制的障碍.实际上,以上因素难以从根本上解释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的治理困境.文章运用博弈理论对流域污染治理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号传递博弈,以及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污染治理博弈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区域利益、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激励机制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很难真正履行中央政府的治理政策,而污染外部性和利益冲突则使各行政区之间难以达成合作治理,府际博弈的非理性均衡成为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困境的深层次原因.鉴于此,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治理必须理解政府的角色和行为,才能找到有效的治理对策.中央政府有必要增强政策威胁的置信度,提高监督和惩治水平,克服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达成利益同盟,并通过重复博弈建立行政区之间的流域合作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5.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6.
基于演化博弈的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当今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前提。生态补偿是缓解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之间利益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它是为了制止生态破坏而征收或补偿的费用,所以不同于一般排污费和资源补偿费。本文根据补偿的类型不同,将生态补偿分为资源型生态补偿和环境型生态补偿。本文以流域生态补偿为例,将流域上游政府的策略简化为保护或不保护河流,下游政府针对上游的情况,选择"自主型"或"接受型",运用演化博弈的方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结果表明:流域生态补偿需要中央政府的适度干预,而且关键点是保证上游地方政府收益始终最大化;中央政府干预的程度是使上游政府群的收益在保护的情况下比不保护的收益要大,而干预的结果则是使流域上下游的(保护,补偿)策略成为演化博弈的长期稳定均衡。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流域管理体制,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政策建议,以推广我国生态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以水域和大气等为代表的跨界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在地区之间呈现出单向或交叉的外溢性。传统的行政手段已不是解决跨界污染问题的最为有效管理工具,急需建立一个由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来弥补跨界治理合作中部分地区的治污损失,实现区域间发展权力的平衡。本文将跨界污染视为典型的区间外溢性公共物品,构建一个由生态补偿方和受偿方在有限时间内存在污染越界传输问题的微分对策模型。考虑补偿方依据受偿方治污投资力度的大小决定其补偿比例;探讨不同决策情形下双方反馈均衡策略、状态变量最优轨迹及其福利水平的动态变化情况;采用讨价还价模型设计出合理的福利分配机制;结合我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设的应用和数值仿真方法,验证相关策略结果的合理性。研究发现:非合作博弈状态下受偿方的最优均衡策略对补偿方的策略选择具有重要影响;两种决策情形下治污投资累积量的动态变化趋势均呈现单调递减特性,而污染物存量的最优轨迹则呈现多样化的变动趋势;博弈参与主体的联合决策有助于促使双方分得的最优福利"帕累托"最优,且该福利净现值的大小与具体的分配协议有关。虽然科斯式的地区自愿协商策略被认为是解决跨界污染传输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实践中考虑到政策、信息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地区间相互独立的策略选择比联合决策在实践中更具普适性。因此,当区域间存在污染外溢时,如何有效发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协调补偿方与受偿方利益平衡的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研究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和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策略选择对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基于一个公众以健康损失和迁徙损失为代价要求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公众不参与,政府不规制"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然后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查和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构建中央-地方-公众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模型收敛于理想"合作"演化均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能够以环境行政管制调控地方政府不规制行为与动机,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以改变地方政府理性预期为前提,系统能够实现"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理想演化稳定均衡。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公众第三方监管可完全替代中央政府行政管制作用,有助于形成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中梗阻"问题的共同制约机制。新时期,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环境管理需要形成生态文明理性预期,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治污监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保障公众参与法律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9.
生态补偿机制是打破黄河流域零散化环境保护,应对流域生态环境变化,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该研究在共享视角下,利用微分博弈模型和最优控制理论,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具体情况与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入径流增加量和泥沙治理量两个环境保护衡量指标构建了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的博弈模型,探讨在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全共享无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3类情形下的最优策略,并针对共享效益系数、生态补偿系数等展开了参数影响分析。结果显示:(1)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均可以提高政府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是最优机制,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2)区域政府的生态保护投入、环境改善效果以及流域整体的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成本系数负相关,与生态保护效果系数正相关,共享效益系数是各区域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后的结果,实现合理的共享效益系数有利于加强长期跨界合作关系的稳定。(3)在预期收益对生态环境更加敏感的区域,开展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改善与预期收益增加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最后通过实证分析...  相似文献   

10.
立足于新时代环境政策的一系列变革举措,聚焦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和基础支撑―财政分权体制,深入研究多元主体背景下有效环境治理体系运行机制,为建立新时代背景下稳定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创新性地将中央政府策略集合与财税体制发生关联,运用演化博弈模型,探讨了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交互作用下,中央政府的财税体制选择与其余主体策略选择间的作用机理和演化过程,并通过均衡点稳定条件求解,分析了不同政策取向下环境规制体系的作用效率与演化路径。结论显示:环境治理体系三方演化博弈模型存在多重演化稳定策略,且存在相应的演化稳定条件。其中,在中央政府选择高财政分权度、地方政府选择积极治理、企业选择治污达标情景下,中央政府以更快的速度到达均衡;在中央政府选择低财政分权度、地方政府选择积极治理、企业选择治污达标情景下,地方政府以更快的速度到达均衡,而企业在两种情景下均呈现最为缓慢的演化速度。总体来看,三方主体在(低财政分权度、积极治理、治污达标)情境下以最快速度达成有效的稳定均衡解。通过对混合策略均衡进行参数敏感性分析得出结论:扩大地方环保财政支出、提高企业减排补贴以及强化官员政治约束,同时调整中央转移支付额度与结构、适度使用行政罚款类手段将有助于构建三方主体协同联动治理模式。进而提出央地间财权事权合理划分、提高环保财政支出、强化政约束等政策建议,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稳定高效运行。  相似文献   

11.
随着水污染态势的日益加剧,急需改变原有的政府考核机制,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政绩观。在生态文明考核的视角下,考虑到河流中污染量变化影响,本文构建了基于连续时间的政府与企业水污染治理微分博弈模型,并获得了一组反馈纳什均衡解,得出了相对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的企业污染物产量下降梯度和政府治污努力上升梯度。分析表明: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负相关;政府的均衡治污努力与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重要性水平正相关;企业的均衡污染物产量与单位排污费负相关;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加大对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均可提高控污效果;制定合理的地方政府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制度,可提高其治污努力程度。此外,本文还运用数值仿真,验证了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的重要性水平与企业的污染物产量和政府的治污努力的关系。最后提出有效解决河流污染问题的相关对策措施:从考核的分配公平维度、程序公平维度和互动公平维度来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考核机制,并提高生态文明指标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构建合理的生态文明环保政绩奖惩机制,该机制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挂钩,也与官员的个人利益、地方政府利益和部门利益、政府组织的整体利益挂钩;建立企业排污行为奖惩机制,包括对企业超标排放的处罚和对积极实行减排技术创新、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制定合理的排污费的收取标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排成本;提高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能力,降低政府的治污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12.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分析框架:补偿主体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改革方向,其目的是通过在政府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市场化和社会化补偿手段,以改变当前政府公共财政补偿面临的困境,健全流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本文应用文献研究法、案例法、演绎推理法等研究方法,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协同理论为基础,探索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思路。研究认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去分担一个共同的补偿量,通过协同运作,实现多渠道补偿,提高生态补偿的效率。基于"目标关联维度"的范畴,生态补偿的协同涉及到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上的统一。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是能够表征生态补偿有效协同的序参量,其中,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公共利益趋同是协同补偿的驱动力量,相对明晰的权利和责任分担体系具有决定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政府规制、协商达成的先定约束是最终实现补偿支付的控制参量。应在统一目标下选择和管理这些序参量,进而产生多元主体系统协同补偿效应。具体而言,补偿主体方面,可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应利益相关者"权、责、利"的角度,把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抽象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三元主体。补偿标准方面,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为下限,以外溢效益为上限确定补偿标准范围,依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从时间、空间和主体维度初步构建动态责任分担、区域责任分担和主体责任分担机制。补偿途径方面,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三元主体网络型协同运作机制,并需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监管评估体系,以保障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3.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资源有偿利用的重要政策工具,结合流域及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在全国范围切实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述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进展及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构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框架体系,揭示其基本环节的主要特点,并从补偿资金来源的视角,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划分为上下游政府间协商交易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上下游政府间共同出资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和基于出境水质的政府间强制性扣缴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等类别,系统阐释了各种模式的特点与适用条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水污染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的重要措施。以行政单元为补偿主体,通过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确立上下游政府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责任,建立基于污染物通量的生态补偿量化计算方法,并提出了生态补偿运作模式。以钱塘江流域为例,根据2004年钱塘江流域水质状况,在75%保证率的水文条件下,基于COD通量估算了流域内各县(市)间水污染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区域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都是接受补偿者,而呈结构性污染的地区是生态补偿支付者,部分区域补偿强度超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表明其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模式可以是政府层面上的财政支助,也可以通过项目支持、技术支持等形式实现区域间的补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将对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15.
市场导向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是政府补偿机制下的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生态补偿的重要措施,市场导向的补偿措施之一是构建基于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体系,目前这一体系的理论构架尚未建立。本文尝试通过借鉴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构建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探讨对中国现阶段以政府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流域生态补偿进行补充。本文在借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三阶段改革内容基础上,结合水污染排放特征,构建了流域内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并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模型,基于考察流域内上、下游排污企业进行水排污权交易的内在动因,从理论层面分析水排污权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研究表明,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同样可采用"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其基本要素包括水污染排放上限、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方式、交易保障体系、法律基础等;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补充,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为主导、市场机制有效补充"的协同模式;上游地区企业获得的生态补偿主要源于分配得到的水排污权,市场机制能够激励上游地区污染减排。最后,本文提出水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进:制定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界定排放权的所有权和可交易性质;水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定位仅是对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补充,决不能忽视政府补偿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水排污权交易不局限于某个地区内部,而应该分流域建立水排污权交易,从而实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需兼顾补偿与惩罚机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污染减排。  相似文献   

16.
水污染生态补偿是解决流域跨界水污染纠纷的重要措施。以行政单元为补偿主体,通过交界断面水质目标确立上下游政府间的水污染生态补偿责任,建立基于污染物通量的生态补偿量化计算方法,并提出了生态补偿运作模式。以钱塘江流域为例,根据2004年钱塘江流域水质状况,在75%保证率的水文条件下,基于COD通量估算了流域内各县(市)间水污染生态补偿量。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区域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都是接受补偿者,而呈结构性污染的地区是生态补偿支付者,部分区域补偿强度超过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表明其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钱塘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模式可以是政府层面上的财政支助,也可以通过项目支持、技术支持等形式实现区域间的补偿。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将对流域水环境保护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17.
耕地生态补偿相关利益群体博弈分析与解决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宏观层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和微观层面农民与市民之间博弈分析,找出促使均衡结果合理化方案,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博弈论与条件价值法(CVM)。结果表明:①博弈结果难以达成(保护,补偿)协议,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必须依靠中央政府作为媒介进行协商,采取管制与激励相结合的制度安排。②激励的实现通过微观层面利益主体受偿意愿与支付意愿而定,支付不够补偿,中央财政补贴,支付盈余则上缴中央财政,以湖北为例,农民每亩耕地应得到174元补偿,市民每户居民应支付246.6元,中央政府每亩耕地给予农民148.5元补偿。③宏观层面依据微观层面需求意愿与支付意愿的赤字或者盈余,确定区域之间应支付补偿或者获得补偿。研究成果能为区域内部和区域之间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依据,为尽快制定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政策、实现利益群体福利均衡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环境规制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状况。由于区域环境污染具有跨界性,在环境规制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根据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博弈呈现出的长期性和动态性,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探讨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演化过程。建立了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演化博弈模型,分别研究了未引入约束机制和约束机制下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演化规律和演化稳定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不会受到政府间外部效应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不执行环境规制行为的处罚力度、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地方政府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削减量以及不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增加量,是影响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重要因素。在未引入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通过权衡环境规制收益和环境规制成本进行策略选择,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正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增加;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负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降低。缺乏约束的地方政府很可能陷入环境规制决策的"囚徒困境"。而约束机制的引入可以引导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决策向"帕累托改进"的方向演化,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成本、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力度以及提高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高效执行。  相似文献   

19.
中央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制度安排与环保政绩考核目标从"底线控制"转向总的生态治理效果最大化紧密相关。文章基于双重激励机制的竞赛视角建立理论模型,比较转变前后两类环保政绩考核方案的实施效果与适用条件。研究结论表明,两类考核机制在各地方政府的成本参数和分布函数满足某一临界值的情况下,采用正向奖励或负向惩罚之间无差异;在各地方政府表现出区位、禀赋、生态偏好、治理能力等方面的异质性或成本参数差异时,采用奖罚并举的策略组合需要满足地方政府之间生态治理能力或成本参数差异较大(小)、中央政府加大对考核优等(劣等)地方政府的奖励(惩罚)。奖罚临界值与参与竞赛考核的地方政府信息分布函数、成本参数、参赛规模和奖罚金额等有关。信息分布函数的凸性、成本参数的增大、参赛规模的扩大以及奖罚金额的不对等都有可能扩大惩罚机制的适用范围。两类环保政绩考核方案是与经济发展阶段和公众对环保认知状态相适应的,有助于实现不同时期的发展任务。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将生态文明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其职级升迁的一项强约束指标,有助于激励地方政府加大环保努力投入水平,使竞赛机制的竞争特性贯穿环保制度制定、监督和执行的始终。基于此,从充分认识地方政府生态治理成本差异、合理界定考核机制实施范围、奖罚分明、确保惩罚机制稳定实施等方面提出完善现行环保政绩考核方案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我国生态治理和经济发展协同共进。  相似文献   

20.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模式主要分为属地治理与合作治理两种,合作治理已成为解决京津冀大气污染难题的共识。但从已有的治理效果而言,资源禀赋、经济结构、"政治位势"差异等引致的非对称利益博弈,使京津冀三方在治理进程中往往会偏好于不同的行动策略,呈现为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动态性重复博弈。基于地区利益博弈视角与联防联控行动逻辑探索实现"常态化"跨域协同治理的动态演化路径,是实现京津冀大气污染有效治理的战略要求与必然选择。针对当前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实情,构建无、有中央政府约束下属地治理与合作治理"行动"博弈模型,探讨各方主体行动选择的演化路径与均衡策略。运用数值模拟方法比较无、有中央政府约束下各类协同因素变动对京津冀大气污染合作治理联盟达成与巩固的影响,考察实现稳固性协同治理的动态演化均衡机制。研究发现:在属地治理模式下,无论中央政府是否实行约束,京津冀三方均倾向于选择"搭便车"策略,这将可能导致"诸侯治理"与"约束失灵"的两难困境;在合作治理模式下,基于共同发展利益目标,京津冀三方会更有效地选择合作治理策略,但存在基础条件差距所引致的行动"滞后性"问题,中央政府差异化约束是平衡地区发展差距、缩小行动策略"滞后区间"的有效保障。因此,京津冀三方要积极借助中央政府宏观约束措施的引导,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成本分摊机制、生态联动绩效机制等,通过生产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新能源应用等途径全力挖掘提升合作治理收益、降低合作治理成本的潜力,以促进本辖区治理效益提升基础上的有效互动。同时,中央政府要基于京津冀三方的治理收益、成本差异,进一步研究如何以适当的约束措施与调控力度融入各类协同因素的调整过程,巩固京津冀"常态型"合作治理联盟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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