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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探究不同省级区域雾霾、经济增长和环境规制之间的空间关联效应,本文提出针对雾霾的引力模型空间权重矩阵,并利用该矩阵建立了空间杜宾模型,分别对全国、西部、中部和东部省区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空间计量检验。实证结果显示:全国雾霾的莫兰指数值显著,且取值介于0.367—0.460之间;雾霾"重心"呈现先向东南再向西北移动的趋势,移动距离为76 557 m;雾霾的莫兰指数值为东部省区最大,西部省区最小,中部省区介于二者之间。全国的雾霾与经济增长之间呈显著的"U"型曲线,而西部、中部和东部省区则呈倒"U"型曲线,其中中部省区的曲线最为陡峭,西部省区次之,东部省区最为平缓。环境规制每增加1%,只有西部和东部的雾霾相应减少,且各自相应下降0.009和0.010个百分点。西部和东部经济增长的溢出效应均显著,而环境规制的溢出效应不显著。研究结果表明:(1)雾霾在空间上表现出集聚的特点,全国和三个区域的雾霾都存在显著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这种空间依赖性在时间维度上大致呈加强的趋势;雾霾的空间相关性表现为东部省区最强,西部省区紧随其后,中部省区最低。(2)西部和东部省区部分省市还未过拐点,全国意义上的环境库茨涅兹假说是不存在的,或者是至少还未出现。(3)西部和东部环境规制效果较为理想,而中部省区的环境规制效果不佳;从全国总体来看,当前的环境规制整体上对雾霾并未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4)东西部省区和中部省区经济增长对雾霾溢出效应分别表现为正向和反向;环境规制对雾霾的溢出效应并不显著。建议加强对雾霾的区域协同治理,重点推进西部和东部省区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调整和完善西部、中部和东部省区的环境规制政策。  相似文献   

2.
研究公众参与雾霾治理和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策略选择对于"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基于一个公众以健康损失和迁徙损失为代价要求地方政府规制污染企业减排的"公众不参与,政府不规制"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然后引入中央政府环保督查和公众参与第三方监管,构建中央-地方-公众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模型收敛于理想"合作"演化均衡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政府能够以环境行政管制调控地方政府不规制行为与动机,公众参与的第三方监管作用以改变地方政府理性预期为前提,系统能够实现"中央给压力,地方来推动,公众都参与"理想演化稳定均衡。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影响公众第三方监管可完全替代中央政府行政管制作用,有助于形成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中梗阻"问题的共同制约机制。新时期,为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模式,中国环境管理需要形成生态文明理性预期,建立环保督查长效机制;强化地方治污监督责任,落实企业主体治污责任;保障公众参与法律途径,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基于环境承载力的京津冀雾霾治理政策效果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雾霾污染治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国十条)"明确提出了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目标,各地区也制定了雾霾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本文旨在环境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雾霾治理的政策效果。首先,分析了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污染特征,并结合相关文献确定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污染物排放、风力以及相邻地区的传输效应等;其次,将影响PM_(2.5)浓度主要因素进行统计建模,并采用分位数回归模型进行矫正,大大提高模型的拟合精度;再次,基于大气国十条规定的京津冀各地区的PM_(2.5)年均浓度目标计算各地区的大气环境承载力;最后,在假定风力等气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大气国十条规定的京津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利用统计模型模拟2017年的雾霾污染水平,模拟除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以外其余10个地区年均浓度60μg/m~3和70μg/m~3目标下PM_(2.5)日均浓度发生频率的变化情况,评估和讨论大气国十条提出的京津冀雾霾治理目标。结果表明:按照大气国十条减排计划的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量普遍高于其PM_(2.5)浓度目标下的大气环境容量(邯郸市除外),即大气国十条所规定的减排措施难以实现既定的PM_(2.5)浓度目标;PM_(2.5)年均浓度目标从60μg/m~3上升到70μg/m~3,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上升有限,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却显著下降。因此,要实现既定的雾霾浓度控制目标,天津和河北需要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雾霾治理应注重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治理重点应转向重度雾霾发生频率较高的冬季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科学确定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确定切实可行的PM_(2.5)浓度控制目标,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污染物减排计划。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深入是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重要动因,而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效率是有效控制污染排放,进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选择。基于2000—2017年我国29个省级行政单元工业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产出数据,运用基于超越对数生产函数的SFA模型测度了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效率;在此基础上,运用空间计量模型考察环境规制对工业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并深入探究环境治理的空间溢出效应。研究表明:①2000—2017年我国各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效率呈逐年上升态势,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效率平均值从2000年的0.165提高到2017年的0.309,但总体水平仍较低,并呈现出自西向东不断增强的空间格局。②在工业污染治理过程中,财力投入和物力投入的增加有利于改善工业污染治理效率,而人力投入增加的效果不明显。③全局Moran's I指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效率存在较强的空间相关性和空间集聚特征,具体体现为东部地区高-高集聚及西部地区低-低集聚,且存在较为稳定的路径依赖特征。④环境规制对本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效率改善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对其他周边地区也同样具有正向溢出效应,这体现出污染治理的策略互动性和协同性。据此,从优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结构、建立要素市场流动机制以及强化国有企业环境责任意识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提升我国工业污染治理效率、推动地区联合治理污染提供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5.
绿色制造、转型升级是中国政府为了平衡制造业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所提出的国家级绿色治理方案。由于各地产业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地方政府推进该方案时通常会突出当地的产业特性,即针对城市重点行业的发展情况,采用特定的绿色治理政策组合。但是,这种地区性的行业绿色治理方案对当地产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影响往往难以评价,尤其是治理政策在微观层面对不同企业的影响效果与影响机制都还没有揭示清楚。本文选择浙江省湖州市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排放污染的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将国家工业企业数据库与湖州企业的污染排放数据进行匹配,并采用双重差分方法与面板数据回归,系统地评估了当地政府在2011年颁布的《湖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2011—2015)》的政策执行效果,研究重点关注了该政策对企业排污行为与企业经营表现的影响。基于湖州市694家企业在2010—2013年间1 271条样本数据的回归分析,发现湖州市政府针对该市纺织印染行业绿色治理政策的颁布,显著降低了相关企业的废水排放强度,但是并没有降低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此外,通过分析研究数据,还发现绿色治理政策对企业排污行为的影响,受到了企业所属权与企业规模的调节作用。其中,绿色治理政策显著降低了内资企业、大中型企业的废水排放强度,而对于外资企业的废水排放强度影响不明显。总之,基于数据分析认为,湖州市的绿色治理政策有效促进了城市纺织印染行业的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地方政府推进绿色制造政策提供了经验与实证支撑。  相似文献   

6.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博弈是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表现,政府作为环境保护主体行为的博弈性是现阶段中国式分权的必然结果。本文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源雾霾治理为研究对象,提出中国式分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框架下雾霾治理的基本假设,尝试从环境规制执行视角对中央指导、地方响应和企业执行的理想化"合作"博弈提出解决方案。以此构建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三方非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借助数值模拟技术对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实现理想演化博弈均衡的政策工具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央环保督查行政管制、"奖优罚劣"的专项转移支付、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处罚和环境保护税收留地,这些环境规制政策工具能够解决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雾霾治理集体行动中存在的目标不一致性问题。具体来看,中央环保督查强化了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在专项转移支付和环境税收收入"奖优罚劣"的规制刚性。三种政策工具的组合使用使得污染企业走向执行减排的演化稳定策略,而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监管。将环保履责不力的政治损失纳入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震慑于中央政府政治处罚,监管成为地方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而环境保护税收收入全部留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地方政府政治损失。进一步研究表明,对于治理成本的预期是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为了实现雾霾治理理想演化稳定均衡的帕累托改进,中央政府需要增强中央环境管理集权,避免地方环境规制失灵;扩大中央环保支出范围,建立地方减排补偿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保履责,提高环境税征收标准;支持企业环境技术创新,引导公众第三方监管。  相似文献   

7.
基于集体行动逻辑的京津冀雾霾合作治理演化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京津冀地区在雾霾问题上面临环境外部性困扰和集体行动困境,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作为雾霾合作治理集体成员的收益是不对称的,而割裂集体行动中收益与损失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纠正环境外部性市场失灵的政府失灵。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在京津冀三地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规制行为上表现为私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动态重复博弈。针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执行状况,基于集体行动的逻辑视角,借助演化经济学研究工具,构建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策略的猎鹿模型、拓展模型的演化、随机和动态的博弈过程,探究地方政府执行雾霾合作治理集体行动的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探讨博弈主体行为演化特征和演化稳定策略,采用数值仿真方法分析不同情形下系统演化轨迹及演化均衡状态,考察随机因素对系统演化均衡状态的影响以及实现区域环境合作联盟的动态演化均衡机制。研究发现,京津冀三地政府在雾霾合作治理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演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地区在区域整体中的环境偏好系数和搭便车收益与集体行动收益的比值。因此,中央政府要健全跨区域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为京津冀地区建立一致的区域环境质量标准,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在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收益,以立法的形式对约束地方政府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强制和选择性激励措施加以确定。此外,将雾霾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地方政府雾霾治理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实现合作治理雾霾集体行动责任落实的帕累托改进。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规制力度的不断强化,如何兼顾环境规制与就业稳步增长已成为理论研究者与决策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借鉴了AK模型中引入环境污染强度的方法,将环境污染强度作为环境要素引入C-D函数,通过生产者均衡条件推导出就业的影响因素模型,并运用我国1995-2012年省级动态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加强环境规制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最后基于劳动力收入、受教育程度异质性视角考察了环境规制影响劳动力就业的差异性。研究发现:环境规制与我国就业之间的关系并不冲突。总体来看,环境规制与我国就业之间存在U型曲线的动态关系,即呈现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从不同劳动力收入水平地区来看,高收入地区环境规制对就业的影响表现为先抑制后促进的作用,中等收入地区环境规制的就业效应不显著,低收入地区环境规制会明显促进就业增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与不同收入水平地区的产业结构差异有关;从不同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地区来看,高教育和中等教育程度地区环境规制的就业效应呈现先抑制后增长的作用,低教育程度地区环境规制对就业产生显著的正面效应,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与受规制企业和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的匹配程度有关。本文认为,我国政府应切实提高环境规制力度,避免出现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竞争导致的环境规制软化现象,同时,地方政府在制定环境政策时应体现差异性:高收入水平地区和高教育程度地区可实施较高水平的环境规制力度,充分发挥环境规制高成本对该地区就业增长的积极效应;中低收入水平地区关键应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适度提高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中低教育程度地区应扩大环境领域教育投入,并通过构建产学研用平台以避免环境技术成果与市场需求的脱节,有效促进环境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率。  相似文献   

9.
本文构建了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进行了政府环境规制下的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研究与公众参与外部性的分析,模拟结果显示,企业内生治理动机、社会福利等不同目标下对应的最优环境税率存在明显差异。随着政府环境税率的不断上升,企业环境技术研发投入会先上升后下降,当环境研发投入水平达到最大时,政府所征收的环境税完全激发了企业的内生治理动机。在环境税率提高的初期,研发引致的环境技术进步使得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得以提高,经济产出不断增加,社会福利水平得到增进。当环境税率上升到一定数值之后,环境税带来的资源配置扭曲效应高于环境负外部性的改善效应,对于经济而言,环境税成为扭曲性税收,并会降低社会福利水平。因此,应在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进的同时有效激励企业内在治理动机,将环境税率设定在适当水平。本文还模拟了政府与公众参与的组合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情况,与仅考虑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情形相对比,政府征收环境税和社会组织参与的共同作用可以使得社会福利提高,充分表明了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存在着正外部性。环境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政府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改善环境治理状况。环境组织的参与还能够使得环境税所带来的环境治理改善和生产效率提高的双重红利逐渐释放。因此,在发挥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环境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是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福利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0.
自2013年以来,中国频繁出现大规模和持续性的雾霾天气,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治理雾霾污染,其中包括广为效仿的机动车限行政策,但其实施效果在不同城市却显示出较大差异性。本文对实施限行政策的11个典型城市的PM2.5浓度进行结构突变点的筛选,并通过控制风速、雨水、湿度、温度等气象因素,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以分析PM2.5浓度与机动车限行政策的相关性。结果发现,气象因素对于各城市的雾霾污染有着不同的影响。其中,风级、降雨、温度在大部分城市是负向且显著的影响,湿度在部分城市是正向且显著的影响。本文根据限行效果的不同将11个城市分为三类:限行有效、限行无效和限行效果不显著城市。为了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的典型城市限行的效果为何不同,选取了北京、天津、西安三个城市从经济、产业、能源以及交通等四个维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不同类型的城市由于城市形态及雾霾成因各不相同,雾霾污染的治理措施也需要"因地制宜"。基于此,本文对不同形态的城市雾霾污染治理提出以下建议:(1)当城市发展处于高经济-低污染形态时,机动车限行政策是雾霾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但治理的根本在于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优化城市发展职能,降低城市人口密度;(2)当城市发展形态处于高经济-高污染形态时,机动车限行政策不是城市治理雾霾污染的最有效手段,政府应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加大污染治理投资力度;(3)当城市发展处于中、低经济-高污染阶段时,机动车限行政策无效,城市发展应注重优化投资结构,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1.
本文通过建立中国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设立的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基础设置情景,对中国能源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能效提高与清洁技术进步)与雾霾治理的政策组合进行模拟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才是治理雾霾的根本手段。具体而言,在加快能源清洁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并以硫税或碳税为工具降低能源强度,从而降低以PM2.5(可入肺颗粒物)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为主要构成的雾霾污染。在治理雾霾的同时,该政策组合还可带来一些协同效益。首先,该政策组合能有效地改善我国长期以来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大幅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其次,在该政策组合下,各行业实施相同的硫税和碳税税率,各行业因能耗量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结果是重工业被遏制,第三产业得到鼓励,从而优化我国以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并且硫税在调节能源结构方面比碳税效果明显,但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比碳税大。加快能源清洁技术发展、征收污染税是雾霾治理的有效手段。虽然实施上述税收会在一定阶段一定程度上抑制经济增长,但加快能源清洁技术进步不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没有其他政策配合,单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会由于降低能源使用成本而增加能源消费,进而加剧大气污染。因此,必须应用多种政策组合才能实现雾霾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我们给出了实现上述双重目标的最优政策选择。  相似文献   

12.
将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突出特征之一,因此中国政府施行了严格的环境规制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南北方经济差距也引发广泛关注。利用2011—2020年中国地级市的有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环境规制与地区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U”型关系,以市场力量为主要资源配置方式的消费型第三产业和生产型第三产业在南方地区发展优于北方,这种产业结构优势能够将环境改善带来的正外部性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弱化环境规制对经济增长的负面作用。以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代表的生产型第三产业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南方地区发展优于北方,使得数字经济在南方地区优势产业门类推进迅速。门槛模型分析显示,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环境规制对南方地区经济发展起显著促进作用,而北方地区起抑制作用;当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环境规制对南北方经济发展均表现为显著促进作用,但南方地区强度明显优于北方,这使得南北方经济差距呈放大趋势。因此,缩小南北方经济差距,需要加快北方地区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在充分利用数字经济机遇的同时,推动环境改善产生的环境红利不断转化为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13.
14.
环境规制相对力度变化对FDI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利用1995-2007年间41个投资来源国和地区的数据,把41个投资来源国和地区分为25个发达国家与16个发展中国家(地区)两类,重点研究中国环境规制相对力度的变化对FDI的影响,并考察了借贷成本、双边贸易关系、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等影响因素,运用面板数据进行中国环境规制相对力度的变化对FDI的影响的实证检验,为中国选择FDI的类型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中国——相对于投资来源国——环境规制相对力度越严格,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FDI将减少;而来自发达国家的FDI并不受影响.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不同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企业环保技术水平的差异导致其对环境规制的敏感程度不同.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论文对中国选择FDI的类型从外资的来源结构、产业结构、环境技术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环境规制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环境质量状况。由于区域环境污染具有跨界性,在环境规制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博弈关系。根据地方政府间环境规制博弈呈现出的长期性和动态性,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探讨了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演化过程。建立了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演化博弈模型,分别研究了未引入约束机制和约束机制下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演化规律和演化稳定策略。研究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不会受到政府间外部效应的影响,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不执行环境规制行为的处罚力度、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地方政府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削减量以及不执行环境规制的污染排放增加量,是影响地方政府环境规制决策的重要因素。在未引入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通过权衡环境规制收益和环境规制成本进行策略选择,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正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增加;当环境规制净收益为负时,选择执行环境规制的地方政府数量会逐渐降低。缺乏约束的地方政府很可能陷入环境规制决策的"囚徒困境"。而约束机制的引入可以引导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决策向"帕累托改进"的方向演化,通过降低环境规制成本、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力度以及提高政绩考核体系中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系数,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的高效执行。  相似文献   

16.
日趋紧张的水资源形式不断加剧对工业发展的束缚,而在当前新型工业化与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进一步提高工业技术创新力度,缓解资源要素约束已成为支撑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源。据此,科学评价工业用水变化与环境规制、技术进步的关系对于推动工业升级及其水资源利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本文采用脱钩理论和Butterworth滤波技术对2002—2014年中国工业用水强度与环境规制、技术进步之间的脱钩状态变化趋势进行了定量分析,并通过构建误差修正、脉冲响应与预测方差分解模型,对上述要素之间的协整关系及内在作用机理进行集成研究。结果显示:(1)工业用水强度与环境规制、技术进步之间呈非理想-理想-非理想的周期性脱钩波动状态,而对其进行Butterworth滤波后,工业用水强度与环境规制之间呈现相对稳定-震荡波动-脱钩持续脱钩阶段,工业用水强度与技术进步之间则呈波动调整-脱钩持续的脱钩特征;(2)在环境规制、技术进步分别与工业用水强度具有协整关系,而环境规制与技术进步之间存在非协整关系的前提下,环境规制对工业用水强度引发的正向效应要大于负向效应,而技术进步对工业用水强度控制的支撑仍显薄弱;(3)后期环境规制与技术进步对工业用水强度的冲击虽然会产生短期的动态波动,但其长期效应则有助于实现工业用水强度的有效控制。这意味着,要想有效缓解工业用水强度,短期内要加强环境规制力度,对工业用水强度形成全面的倒逼机制,并在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同时,提高工业节水降污技术成果的转化效率。  相似文献   

17.
雾霾污染的城市间动态关联及其成因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严重的雾霾天气以及雾霾污染边界不断扩张的严峻挑战,加快创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以形成跨区域协同治污合力势在必行。本文基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中游等五大地区96个城市2015年的空气质量指数(AQI)以及PM_(2.5)、PM_(10)、SO_2、CO、NO_2、O~3等6种分项污染物的逐日数据,从时间序列数据"预测能力"的视角,在向量自回归模型框架下识别雾霾污染的城市间动态交互影响效应,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刻画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网络结构特征。在此基础上,运用二次指派程序从分项污染物视角考察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关键诱因,并利用双变量Moran指数揭示雾霾污染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空间相关性。研究发现,城市雾霾污染之间存在普遍的动态关联关系且呈现出联系紧密、稳定性强、带有明显特征的多线程复杂网络结构形态。不论在地区内部还是在全部样本城市当中,均不存在孤立的城市节点,这意味着面对雾霾污染的空间关联网络,任何一个城市都不能独善其身,均受到来自地区内部和地区以外其他城市以及它们构成的空间关联网络的影响。在六种分项污染物中,PM_(2.5)的空间关联是导致雾霾污染空间关联的最主要诱因。城市雾霾污染与其影响因素尤其是城市人口密度、投资强度、工业污染排放之间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基于上述结论,中国应当加快构建以防控PM_(2.5)为重点的跨区域雾霾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并将其融入城市群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之中,最终实现包含雾霾污染协同治理在内的全方位的区域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为了准确把握突发雾霾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本文选择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作为具体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剖析其发展规律、现实状况、存在问题等诸多因素,描述了其所遭受的双重合法性危机,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治理方案。本文认为,突发雾霾事件属突发公共事件的一种,当前对其的应对虽然已"有法可依"但却没有取得应有之效果;从考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展规律入手,可以发现其经历了一个从特殊到一般再到具体的过程,反映在立法上,是从个别或少数法律条款开始,逐步发展至专门立法的制定,继而产生一个专门性应急立法和总体预案与若干典型的具体预案相结合的体系;因此,对于当前出现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也应当在应急预案的框架中,从"大预案"的角度理性看待;当下之应急预案,形式上统一化、相对单一,内容上同质化、被动应对,于是产生了合法性的危机,包括法律属性不明的形式合法性危机与内容编排不甚科学的实质合法性危机。本文建议,破解这种危机,一方面须规范其形式合法性,将其定性为法规或规章;另一方面须提高其实质合法性,确保其成为多方合意认可的行动方案。总之,要变单一应对为综合治理,重构突发雾霾事件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19.
政府作为环境规制的主体,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相互协调。将环境规制作为内生变量还是外生变量不仅决定了计量方法的选择,甚至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理论影响机制和实际规制效果。本文采用联立方程组模型,基于2006—2014年中国287个地级城市非平衡面板数据,以废水各项指标为例,分别选择城市废水排放总量、单位工业产值的废水排放量与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作为环境规制指标,考察了中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内生性问题。实证结果表明,不同规制指标均具有显著内生性,且不同指标呈现不同的内生影响机制。总量排放规制指标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显著的线性正相关,而单位工业产值污染排放规制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其原因在于,就城市层面而言,单纯的总量约束仍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企业更有可能选择迁移或改变对生产要素的选择;而对单位产值排放和集中处理率的约束则是直接指向企业的技术改进。环境规制的内生性及不同的影响机制为城市优化环境规制策略提供了思路。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注重规制措施的传导机制并加强经济和环境政策的相互配合,不同城市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总量污染与单位产值污染规制间做出选择。已跨越拐点的东部发达城市,其经济产出的增加不再单纯依靠高排放,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应该着重控制总量污染;未跨越拐点的中西部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仍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经济产出增加依靠各种要素的投入,应该着力于尽可能降低单位产出的污染排放,提高生产的绿色化程度。  相似文献   

20.
环境规制对技术效率和生产力损失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以中国工业为研究对象,以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所分的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兰个地区作为研究区域,采用非参数数据包络法(DEA)中的径自效率测量方法(radial efficiency measure)为主要研究方法,分析了在1998-2005年期间环境规制对中国工业的技术效率和生产力损失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指定的研究期间,环境规制使得中国工业技术效率提高,但是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却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三个地区之间受环境规制影响的差异较大,其中东部为环境规制所付出的成本最大,即东部为环境污染所付出的环境成本最高,这也是为何从九十年代开始,污染物从东部往中西部转移的原因;从受污染物影响的角度来看,因控制废水而引起的生产力损失大于因控制SO2而引起的生产力损失,即对于中国工业,废水的环境成本大于SO2的环境成本.另外,从研究结果中也可知,在中国现有的生产方式下,实施严格的环境规制有一定难度,所以改变旧的生产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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