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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绿色信贷政策作为金融调控手段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创新应用,是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大探索。绿色信贷政策在重塑重污染企业信贷融资环境,倒逼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激发重污染企业绿色发展热情的同时,是否及如何影响企业的“脱实向虚”?文章立足金融市场迅猛发展和绿色信贷政策日趋深化的现实背景,选取2008—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经验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绿色信贷指引》实施前后,重污染企业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波动情况,以此分析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为评价政策实施效果提供参考。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非重污染企业,绿色信贷政策显著抑制了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且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等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机制检验表明,绿色信贷政策主要通过促进技术创新、降低代理成本对重污染企业的金融化水平产生抑制效应。异质性检验进一步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会随企业产权性质、区域环境执法强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与国有产权性质、弱环境执法区的重污染企业相比,绿色信贷政策的抑制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强环境执法区表现得更为明显。文章从...  相似文献   

2.
金融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改善企业环境绩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并实现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重点,绿色信贷政策是新发展格局下通过金融资源配置改善企业环境绩效的重要实践探索。该研究在构建绿色信贷政策与企业环境绩效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利用2000—2014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企业专利数据库以及中国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的匹配数据,检验了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效果与作用机制,并使用2000—2020年上市公司数据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研究结果表明:(1)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改善效果,即绿色信贷政策可以减少企业单位产值的污染排放,这一核心结论经过安慰剂检验、工具变量、更换衡量指标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可靠。(2)作用机制分析结果表明,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创新补偿效应”“融资约束效应”与“遵循成本效应”改善企业环境绩效。(3)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环境绩效的改善作用因企业的规模、所有制与行业技术复杂度、竞争度以及地区金融发展程度不同而存在差异。(4)该研究不仅从行业层面分解排污强度指标,对资源再配置引发的行业内结构效应进行考...  相似文献   

3.
在推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如何应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矛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绿色信贷政策作为重要的绿色金融政策之一,分析其能否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该研究构建了一个条件过程效应模型,基于2008—2019年中国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2012年颁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实证检验了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影响效应、作用机制及其边界条件。研究发现:(1)绿色信贷政策促进了高污染企业财务绩效与环境社会责任绩效的提升,即绿色信贷政策改善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且这一结果具有稳健性。(2)根据企业特征和地区特征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在规模较大企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企业与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中,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的正向冲击更为显著。(3)机制检验发现,绿色创新在绿色信贷政策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中存在显著的中介效应;同时,绿色信贷政策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依赖于宏观货币政策的宽松程度。这意味着绿色创新的中介效应会随着货币政策的扩张而增大、随着货币政策的紧缩而减小。因此,该...  相似文献   

4.
企业环境污染行为能否在根本上得到遏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对环境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往研究更多地关注了地方政府放松环境管制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影响,而尚未关注地方政府环境管制动机增强后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什么影响。文章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外生政策冲击,研究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治理动机变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基于2004—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运用三重差分(DDD)分析法,通过比较新标准实施前后、试点城市相对于非试点城市、重污染行业相对于轻污染行业,企业绿色发明申请量是否变化来检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2012年新标准第一阶段方案实施后,74个试点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显著高于轻污染企业,并且经过稳健性检验结果依然稳健。(2)经异质性分析发现,2013年新标准第二阶段方案在190个试点城市实施后上述“挤出”效应不再显著;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对国有重污染企业产生的“挤出”效应更为显著;将第一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引入同一模型进行整体分析后上述研究结论依然稳健。(3)从影响机制来看,新标准实施引致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压力增大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的“挤出”效应是因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大幅增加环保投资而挤占了绿色创新资源而导致的,在第二实施阶段,试点城市重污染企业不再大幅增加环保投资后,对绿色创新的“挤出”效应也不再显著。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可以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保补助和绿色创新资源支持,以有效缓解因企业大幅增加的环保投资而挤占的绿色创新资源。  相似文献   

5.
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中国重要的绿色金融政策之一,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该研究首先通过理论模型求解阐述绿色金融政策实现碳减排效应的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利用2006—2019年中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及其中介效应作用机制,探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在地理区域、资源禀赋、主导产业、产业禀赋方面的碳减排效应异质性,以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低碳城市在碳减排方面的协同效应。研究表明:(1)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存在显著的碳减排效应,通过替换变量、缩尾处理、增加控制变量、改变窗口期、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模型、安慰剂检验等方法进一步验证了该结果的稳健性。(2)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在微观层面通过提高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和降低企业碳排放进而实现城市层面的碳减排效应,在宏观层面通过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进而实现碳减排效应。(3)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的碳减排效应并不存在显著的地理区域差异,但由于资源禀赋较好的城市存在“资源诅咒”问题,资源型城市比非资源型城市的试验区碳减排效应更差。(4)绿...  相似文献   

6.
绿色低碳发展被认为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灵丹妙药”。碳披露作为企业向利益相关者展视其履约环境责任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必不可少的关键组成部分。然而,碳披露能否提升碳绩效仍是具有争议的焦点。基于这一现实问题,文章选取2016—2019年中国重污染企业以探究企业碳披露与碳绩效之间关系,并以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为中介变量,选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索碳披露对碳绩效的影响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基于企业异质性(规模、成长性和产权属性)视域检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1)中国重污染企业的碳披露具有治理效应,可有效提升企业碳绩效。(2)绿色创新(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是企业碳披露影响碳绩效的重要路径,其发挥部分中介效应。企业碳披露可引致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进而提升碳绩效。(3)大型企业通过披露碳排放信息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从而提升碳绩效的可能性显著优于中小型企业。(4)企业成长性的降低增强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的中介效应,进而推动碳披露对碳绩效的正向效应。(5)非国有企业的碳披露较国有企业更易诱发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运营创新以提升碳绩效。...  相似文献   

7.
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我国企业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从环境税的角度,探讨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是正向还是负向?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效应是否具有异质性?本文运用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2008-2013年的经验数据,用分位数回归的研究方法对环境税的企业绿色投资效应进行了研究。分位数回归方法相比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分位数能够更全面的描述自变量对于因变量的变化范围以及条件分布形状的影响;分位数回归方法与最小二乘法使用残差平方和为最小化的目标函数相比,不易受到极端值的影响,估计结果更为稳健。研究发现: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为正向并具有异质性,表现在:1从平衡面板的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来看,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投资额的影响是正向的,换句话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环境税额的不断提高,企业绿色投资额也会随之提高;2从面板分位数回归的估计结果来看,环境税对企业绿色投资的边际效应为正向并具有异质性,即低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并不显著;高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但呈递减趋势;中间分位企业的环境税绿色投资效应为正,并呈递增趋势。本文研究结果的启示是:1环境税的出台具有积极的意义;2环境税的相关法律制定要注意因企业制宜,考虑企业承担能力的同时兼顾效率和公平。本文研究结果为环境税的出台提供了证据支持、为完善环境税的设计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8.
创新驱动重污染行业绿色转型成为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基于绿色创新兼具创新和绿色的双重属性,研究构建了涵盖创新效率与绿色效率的DEA-RAM联合效率模型,对中国16个重污染行业绿色创新效率进行评价;基于绿色创新影响因素间存在的交互属性,使用能够处理多重交互、组合式路径问题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绿色创新效率提升模式构建加以探讨。研究发现:当前中国重污染行业处于"创新却不绿色"的转型阶段,创新活动运行良好,但行业环境污染负外部性依然明显,绿色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各行业绿色效率普遍低于创新效率,行业政策绿色创新效率受到绿色效率的拖累,改善绿色效率成为提升绿色与创新效率协同效应的关键;组合式效率提升模式中,小规模重污染行业企业应该以环境规制、外商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的科研人员,而政府科研支持此时并不重要;抛开企业规模大小因素,重污染行业企业应以环境规制、政府科研支持为基础,辅以精简科研人员和少量优质外商科研支持。基于研究结论,中国重污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需要不断加大科研资金投入,促进绿色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继续严格执行环境规制政策,提高企业绿色环保自觉性;转变政策实施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创新政策的多元互补方式。  相似文献   

9.
日益严格的环境监管下的企业绿色投资行为,不仅是对环境责任的履行,也是稳定投资者信心、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股市“暴涨暴跌”这一独特异象的有效手段。有别于以往多从机构投资者持股、媒体监督、公司透明度等角度探讨股价波动或崩盘风险预防因素研究,文章以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者的重污染行业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将手工收集的绿色投资数据与测算的股价波动性数据相结合,从绿色投资这一企业环境责任履行的独特视角出发,基于控制函数法和敏感性分析法实证检验了绿色投资与股价波动性的关系,进一步创新性地在控制内生性的基础上利用因果中介分析模型识别了绿色投资通过信息环境、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股价波动性的因果机制,并分析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和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企业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企业绿色投资有助于显著降低股价波动性,从而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2)存在企业绿色投资—信息环境改善、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股价波动性降低的因果链条;(3)存在产权异质性,即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更大;(4)不存在市场化程度差异的区域异质性,即归属于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的企业其绿色投资对股价波动性的降低效应不存在显著差异。文章建议,为降低股价波动性、促进股价平稳运行,企业应加大绿色投资力度,尤其是非国有企业需进一步强化绿色投资意识,同时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降低投资者获取企业绿色投资等环境信息的成本和难度。  相似文献   

10.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迫切任务之一。企业作为经济系统的微观主体,其对外直接投资(OFDI)活动为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鉴于此,文章利用2009—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创新性地构造了企业经营环境开放度的工具变量,并建立了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模型,以期考察OFDI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效应。此外,企业对外投资的经营范围主要分为商贸服务、当地生产、技术研发、资源开发等。文章在理论上探讨了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OFDI提升绿色转型效果可能的渠道机制,并设计了中介效应模型来验证机制的存在性。研究结果显示:(1)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会显著提升企业绿色转型水平。(2)在替换被解释变量、缩短时间窗口、控制变量滞后一期、补充高管海外经历和企业政治关联的遗漏变量后,实证结果仍然稳健。(3)商贸服务类OFDI经由规模经济效应和竞争效应的作用机制正向影响企业绿色发展,而当地生产类和技术研发类OFDI则分别通过出口效应和逆向技术溢出渠道对企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产生积极的促进效应。文章为客观评估中国企业对外...  相似文献   

11.
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中国重要的绿色金融政策之一,也是实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研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空气质量的改善作用,该研究选择近地面臭氧浓度为研究对象,利用2014—2019年中国215个城市面板数据,通过使用双重差分法和合成控制法实证分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城市近地面臭氧污染的影响,探究外商直接投资和金融发展水平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并运用事件研究法、安慰剂检验、替换被解释变量、控制其他环境政策和使用季度数据进一步开展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1)在样本期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可以显著降低近地面臭氧污染。不同地理区域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近地面臭氧污染的影响存在异质性。(2)在全国层面和东部地区的样本中,外商直接投资本身并不会直接造成显著的“污染天堂”效应,但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不利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会间接造成“污染天堂”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有利于促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对臭氧污染的治理,间接带来“污染光环”效应。(3)在全国层面和东部地区的样本中,虽然金融发展水平本身对臭氧污染没有显著影...  相似文献   

12.
新《环保法》的调整旨在加强环境规制水平,但其是否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存在争议。为检验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本文以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DID)和手工搜集的绿色专利数据,实证考察新法实施对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新《环保法》能够发挥"波特效应",即"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其内在机理是:新《环保法》一方面通过引入可供公众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企业环境信息透明度,从而减少隐瞒环境信息的机会主义行为并提高污染成本,进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处罚力度直接增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成本,从而"倒逼"重污染企业进行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利润空间较小的低集中度市场、环境监管力度较轻的中西部地区和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的样本中,新《环保法》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倒逼"作用更为明显。因此,应积极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细化和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而加强公众监督的可行性。同时,有必要加强《环保法》执法水平,并在监管和执法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将有限的执法资源向国有企业、低集中度市场、中西部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较弱的地区倾斜,从而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的同时降低政府的环境规制成本。本文研究结论不仅证实了新《环保法》在驱动企业绿色创新方面的有效性,为"波特假说"提供了经验证据,更为发展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绿色创新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中介效应实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波特假说"为基础,从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中介作用这一视角来分析环境约束、企业绿色创新和企业绩效的关系。为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模型及假设,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以江苏省的制造业企业为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采用结构方程(SEM)分析法,按照BaronKenny所提出的判定中介作用的4个条件对企业绿色创新活动进行中介效应分析,接着构建了整体结构方程模型进行理论模型检验和路径假设检验。结论显示:企业绿色创新在环境约束与企业绩效之间起完全中介作用;外部环境约束总体上对绿色创新的起正向驱动作用;绿色创新活动对绩效有正向激励。最后在统计分析基础上讨论了绿色创新活动的一些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14.
绿色产业政策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制定的、以绿色政策工具为手段,以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各种策略组合。绿色产业政策鼓励企业绿色创新,强调以创新驱动的方式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然而,目前国内关于绿色产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研究存在严重缺口。文章将201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视为一次外生冲击,基于2011—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该政策对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及内在机制。研究发现,与非试验区企业相比,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整体上促进了制造业绿色技术创新。同时,绿色金融产生的信贷资源配置效应,有助于引导金融资源从重污染行业流向绿色清洁行业,这不仅缓解了试验区非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也加重了污染企业的融资成本,从而倒逼污染企业绿色转型。在引入企业生命周期动态视角后,结果显示,试验区设立更易诱发制造业行业中成熟期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对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进一步地,从地区市场环境和企业所有制等角度对绿色金融的异质性作用进行了探究,发现绿色金融的创新激励效果在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更高的分位区间以及国有企业中更为显著。基于上述政策效果的评价结果,目前中国政府制定的以绿色金融为主要手段的区域型绿色产业政策能够在内化环境外部性成本的条件下,实现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但是,在未来还需精准化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不断丰富和完善试验区内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该研究为绿色金融在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和治理体系中争取“一席之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证据,同时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基于绿色产业政策视角的可行思路。  相似文献   

15.
基于碳减排治理全球变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讨了碳交易能否兼顾企业效益与绿色效率,及企业减碳优化策略。通过匹配2006—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及所在地区数据,首先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总体衡量碳交易对企业要素投入产出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然后运用平行趋势、滞后两期、工具变量及安慰剂,检验碳交易双效模型的稳健性,并利用三重差分检验是否存在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差异化影响。最后运用中介与调节效应方法,检验碳交易与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并考察了绿色创新、市场化与政府补贴影响下有调节的中介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碳交易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均有显著负向影响。碳交易促进碳减排,导致营业成本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但同时也显著正向影响资本生产率,促进企业利润与收入增长。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绿色创新、市场化和政府补贴显著的调节影响下,对碳交易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表明,碳交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双赢,碳交易的作用在于依次实现碳减排、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而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协同尚处于“遵循成本”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集市场化、政府奖惩和绿色创新为核心的碳交易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绿色创新补偿,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绿色技术转化率,优化绿色产业结构,完善配套环保标准和管理规范,诱导企业完成“创新补偿”的蜕变。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国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环境治理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环保监管部门在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的同时,往往忽视僵尸企业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该研究以2010—2019年中国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手动收集并整理企业环保投资数据,运用固定效应模型深入研究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异质性及作用机制。研究表明:行业僵尸企业占比对同行业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具有显著负面影响。其内在机理在于:首先,僵尸企业占比的提高会使正常企业融资约束增加,造成正常企业筹措资金困难,进而导致环保投资下降。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3.97%。其次,僵尸企业的存在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引发恶性价格竞争,使正常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导致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减少。盈利能力的中介效应占比为14.26%。进一步研究发现,在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较低的企业及重污染企业样本中,僵尸企业占比对正常企业环保投资的负面作用更为明显。采用不同层面、不同僵尸企业识别方法和企业环保投资衡量方式,均证明回归结果稳健。其中,省份僵尸企业占比对同省份正常企业环保投资回归负向显著,说明此负面影响不仅存在行业层面,还存在于省份层面。因此,政府应重视僵尸企业的存在对正常企业环境投资的负面影响,坚持环境监管中立原则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系统,消除僵尸企业赖以生存的政策环境,逐步形成经济稳步增长和环境日益完善的新格局。该研究从处置僵尸企业的角度,为提高正常企业的环保投资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僵尸企业是产能过剩和污染排放的重要源头,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该研究采用最新公布的2006—2014年中国工业污染数据库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微观匹配数据,在测算微观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僵尸企业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作用及微观机制。为缓解数据迟滞问题,同时,基于2004—2018年上市公司僵尸企业的识别以及省级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算数据进行了交叉验证分析,结论稳健。研究发现:(1)僵尸企业不仅自身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低于正常企业7.9%,还表现出显著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负外部性,僵尸企业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正常企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降低2.733%,最终僵尸企业的存在使得总体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绝对水平损失3.27%,相对水平下降22.4%。(2)异质性分析中,僵尸企业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负外部性对于非国有企业、小规模企业以及融资约束强的企业更为显著。(3)微观机制检验方面,僵尸企业通过阻碍正常企业技术进步、抑制规模效率提升而不利于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但对纯技术效率(管理效率)反而表现出一定的短期促进效应,而且微...  相似文献   

18.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一直是空气污染防范治理的重要一环,但空气污染是否会反过来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面对严峻的空气污染,微观企业是会"知耻后勇"强化社会责任履行还是"放任自流"降低社会责任履行?迄今没有文献就上述议题做出探讨。考虑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为了缓解自身面临的融资约束,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理念的践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巨大。那么,地方金融发展是否真正以绿色为导向呢?探讨上述议题,对于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推动空气污染防范治理具有重大意义。文章基于2014—2017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城市空气污染、金融发展与当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空气污染会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在通过断点回归解决内生性问题后,该负向影响仍然显著。在分别以金融深度和金融宽度刻画城市金融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发现城市金融发展水平的边际改进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资金实力的同时,会强化空气污染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向影响。这意味着,城市金融发展并非绿色导向的金融发展,由此导致高污染地区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更倾向于"放任自流"而非"知耻后勇"。考虑到企业融资约束差异性后,我们发现,对于融资约束越严重的企业而言,金融发展水平的调节效应更为明显。根据研究,政府需要充分认识到空气污染减少企业就社会责任方面投入进而损害企业长期价值实现的可能性,防止出现空气污染加剧和企业环保投入萎缩之间的恶性循环;在提高城市金融发展水平的同时应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实践绿色金融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  相似文献   

19.
信息技术领域的深刻变革推动了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通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在中国发展方式面临绿色转型的背景下,这一新型金融模式对于中国绿色发展的影响及其机制还有待深入研究。该研究利用2011—2019年省际面板数据,采用交互固定效应模型、中介效应模型以及动态面板门槛模型等计量方法,实证检验了数字金融与绿色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①数字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绿色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在经过工具变量法、系统GMM以及替换变量等稳健性方法检验后仍然成立;在影响维度方面,数字金融对绿色发展的促进效果主要通过提高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实现。而使用深度的影响并不显著。②数字金融能够通过降低创新主体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效率激发创新活力,驱动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实现绿色发展;同时,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提质增效,提升绿色服务效率、降低绿色服务成本以及资金流向监测等功能,推动绿色发展。③进一步研究发现,数字金融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尚未表现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倒U型特征,但其绿色效应伴随着地区发展水平的提升而呈现递减趋势,这一促进效果在空间分布上也展现了包容性增长的普惠特征;同时,更完善的金融监管措施也有助于数字金融发挥其对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因此,推动数字金融发展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的绿色增长效应,有助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最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土地资源错配及经济效率损失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资源配置模式为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同时也伴随着土地制度和政策不完善引致的土地资源配置扭曲,不同用地单位之间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差异较大,不同用地单位之间的土地资源错配致使总体经济效率损失巨大。调研组通过实地随机抽样问卷调查,获取了四大产业不同类型的607个样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投入产出数据,基于C-D生产函数理论,构建土地资源配置及经济效率损失测度模型,测算不同类型企业的土地资源要素错配程度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效率损失。测算结果显示,环保、生物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土地资源要素投入的相对扭曲系数都大于1,光电子信息产业系数小于1;土地资源错配造成光电子信息产业总体上经济效率损失达10.23%,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达13.82%,生物产业和环保节能产业都超过了20%。研究表明,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土地资源要素投入对企业总体经济产出的贡献率存在显著差异性;同类型企业的土地资源要素配置的相对扭曲系数不同,即土地资源的错配程度不同;从用地规模大小角度分析,同类型企业用地规模大的土地资源要素的相对扭曲系数要明显高于用地规模小的企业,用地规模越大土地资源错配程度越严重;从土地资源错配造成企业经济效率损失测算结果来看,土地资源要素投入相对扭曲系数越大的企业,土地资源错配导致总体经济效率损失越大;在各类型企业的技术和规模效率不变的条件下,不增加资源要素投入,通过纠正企业的土地资源错配,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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