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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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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有关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关系的研究大量涌现,但基于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尤其是从微观企业层面考察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研究仍有待丰富和深化。有鉴于此,采用2008—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以专利申请总量表示创新数量,以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分别表示高质量创新和低质量创新,进而采用DID模型构建中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创新质量影响的准自然实验框架。同时,为增强实证结果的解释力,采用PSM-DID方法对实证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异质性检验以及政府补贴方式的创新激励机制检验。结果表明:①碳排放交易制度在提高"处理组"企业创新数量的同时,也能促使企业兼顾创新质量,但从影响程度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低质量创新促进作用更为强劲。②从企业所有权和规模异质性来看,碳排放交易制度主要对国有股份企业和大规模企业创新质量有促进作用,而对民营企业和小规模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的诱导力度较小或不显著。③机制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弥补碳排放交易制度对高质量创新诱导乏力的不足,但创新激励效果因政府补贴方式而异,其中政府事前补贴优于政府事后补偿;此外,碳排放交易制度通过促使政府为被规制企业提供更多的政府事前补贴,从而有效缓解企业"遵循成本"压力,推动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由此认为,加大对小规模民营企业高质量创新补贴、采取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的创新补贴方式,应是进一步助力碳排放交易制度诱导企业转向高质量创新的政策制定方向。  相似文献   

2.
用能权是具有公私法双重属性的管制性财产权。用能权交易是我国推进绿色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用能权交易制度旨在从供给侧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与其并行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还包括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节能量交易与用能权交易的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制度设计目的和约束功能相近,故两者存在制度重复建设问题。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设计目的具有协同性、规制对象有交叉,但两者在用能权指标和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履约等方面存在制度衔接不畅问题。通过法学和制度经济学分析,对用能权交易、节能量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整合与重构提出了建议。中国应当取消目标节能量交易制度,并以核定用能权交易取代项目节能量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衔接层面,应当打通用能权交易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联合履约机制,即允许用能单位或排放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用能权指标、核定用能权、碳排放配额或核证减排量履约。用能权指标与碳排放配额在履约方面的衔接机制重点在于一级市场的对接。用能权的初始分配仅仅是为重点用能单位设定节能义务的过程,应当以公平为原则,并且采取免费分配的方式。相对于用能权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则是为了控制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空间这一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在碳排放配额初始分配环节,政府应当通过有偿分配的方式以实现国家对碳排放空间这一稀缺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立核定用能权和核证减排量的联合履约机制,既允许用能单位购买核证减排量抵消其超额耗能,也允许排放单位购买核定用能权以抵消其超额排放,并对抵消比例设定限制。  相似文献   

3.
环境规制与跨国投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作为重要的环境规制手段,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推进标志着我国环境规制强度的增强。对外直接投资(OFDI)作为最典型的跨国经济活动之一,是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净额都呈现稳定的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环境规制强度也在不断提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受到国内环境规制加强的影响值得探讨,而2013年正式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场景。基于此,文章使用中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2010—2019年的面板数据,以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湖北、重庆和福建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法(DID)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开展是否提升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研究结论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能够显著提升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且该结论在平行趋势检验、合成控制法(SCM)、安慰剂检验等检验后依旧稳健。此外,潜在机制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满足"污染避难所假说"和"波特假说",进而促进了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升。通过净效应的初步讨论,文章发现"污染避难所假说"仍旧在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研究结论意味着:(1)未来要继续推进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2)持续探索激发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创新产生的激励效应;(3)完善投资便利化的制度与措施,搭建国际技术交易或信息平台等。一方面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另一方面促进对外投资水平的增质提量。  相似文献   

4.
出口企业立足国内国际市场,紧随全球低碳发展趋势,紧贴国际绿色技术前沿,具备开展绿色创新的内在动力和技术资源,在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约束与推动下,可能表现出更为活跃的创新意识与更加积极的创新行为。然而,现有研究大多忽视“出口-非出口”这一异质性视角,导致对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评估缺乏开放性维度。为此,该研究基于2004—2020年沪深两市A股出口上市公司的绿色专利申请数据,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中国出口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梳理其中的作用机制,并从所有制属性、污染程度、技术水平等多个维度开展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1)低碳城市试点政策有效地激发了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行为,实现了创新数量、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率的同步提升。(2)与非出口企业相比,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出口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正向激励效应更加显著。(3)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于出口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效应主要体现在非国有出口企业层面,对于国有出口企业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该绿色创新激励效应在重污染出口企业与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层面表现得更加显著。(4)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主要通过研发资金投入增加机制和海外业务拓展机制推动出口企业...  相似文献   

5.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的连接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正在7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但多数试点体系的企业纳入门槛较低、覆盖的排放量较小,不利于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社会总成本的作用。连接可以扩大体系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连接区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总社会成本,有利于解决"碳泄漏"问题,并减少碳指标价格的波动。本文分析了连接我国不同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主要障碍,认为试点体系连接有利于我国碳市场的长期和健康发展,但连接面临不同层面的障碍,包括国家层面配套政策的缺失以及各试点体系在关键规则设计中的不一致,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建议。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成尚需时日,中央政府应鼓励试点体系进行连接探索,并制定与此相适应的对各省市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有连接意向的体系应该在配额分配方法、遵约机制、价格调控机制、存储与借贷规则、抵消机制等要素方面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重要环境规制之一,但此交易市场建设能否诱发我国低碳技术创新的有关研究仍然不足。以我国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研究对象,采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2004—2016年全国28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评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效果,并使用排列检验法进行有效性检验;进而,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正式运行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探索七个试点效果差异的成因。研究发现:①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诱发了试点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活动。②各试点的政策效果存在一定差异,除重庆外的六个试点对政策响应较为迅速,其中北京、上海的诱发效果最显著,天津、广东、深圳和湖北次之,而重庆试点未能对政策作出充分的响应。③碳排放权交易对低碳技术创新作用中的政策"信号-预期"机制在我国首次得到验证,该机制在除重庆外的试点地区都得到了较好的构建。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了良好的协同作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但其未能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相同作用;除重庆外,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型环境规制与控制型环境规制也呈现出协同作用。据此,应积极推进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发挥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发作用;但在统一市场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地区差异,分步骤稳步推进;还应注重加强政府政策信号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活动。  相似文献   

7.
个人碳排放交易是一种将碳排放权分配给个人的总量交易政策工具。不同于上游的总量交易以及碳税等政策工具,个人碳排放交易因其能够推动个人直接参与碳减排而受到关注。鉴于碳排放总量覆盖范围、碳排放权分配以及清缴方式的差异,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个人碳排放交易在政策公平、效率和效果方面有不同表现,而不同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在上述三方面也有很大差异。一般认为,基于人均排放进行配额分配的个人碳排放交易,更能体现个人在碳排放权方面的平等性。另一方面,研究发现,即使考虑不确定性,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成本远高于上游的总量交易系统。如果仅仅考虑减排本身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覆盖其成本。因此,个人碳排放交易激励公众参与减排行动所能带来的其他政策效果的探索和评估就显得非常重要。但是,通过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执行方式的细致研究发现,个人碳排放交易并不必然激励公众直接参与减排,公众的参与是与方案的具体设计直接相关的。因此,更为具体的方案设计,包括考虑各种市场主体潜在反应基础上的政策设计是未来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评估的研究基础。而政策设计需要在激励公众参与和成本控制、效率与公平间不断权衡。此外,对于个人碳排放交易系统的成本边界的设定、对不同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累退性的比较、对个人碳排放交易方案与其他能源或环境政策交叉性的评价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8.
绿色创新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治理双赢的关键所在,以环境非政府组织为代表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章以2008年两家环境非政府组织——IPE和NRDC联合公示中国113个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作为准自然实验,并采取DID和DID-PSM识别方法评估非正式环境规制绿色创新的"净作用",得到了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确诱发了城市绿色创新,通过一系列平行趋势检验、DID-PSM回归检验和安慰剂检验之后,结果仍具有稳健性。(2)基于区域异质性视角分析,东部和西部地区对非正式环境规制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对PITI的发布响应更加积极,而中部地区则受到冲击效果较弱。基于时间趋势视角分析,非正式环境规制诱发的绿色创新效应在政策实施第一年最为强烈,随后整体上呈现逐年弱化的趋势。(3)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水平越高的城市表现得更加明显,此外,城市的信息扩散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绿色创新效应。相较于城市的信息扩散水平而言,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受到环境信息公开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4)在剔除同时期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五省八市"的碳试点、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等一系列可能影响城市绿色创新活动的其他环境政策冲击之后,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绿色创新效应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9.
依据温室气体排放凭证种类的不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可分为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两种。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日益活跃,以及交易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同产品价格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也日趋紧密。如何认识并利用产品价格的关联关系,对于及时掌握碳市场的价格信号,依据不同阶段合理选择交易产品的类型,稳定和调控市场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选取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两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以及期货价格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自回归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来分析比较上述商品价格之间的影响关系。研究结果发现,碳排放配额的价格在市场上处于主导作用,对碳排放核证减排量价格有引导作用,碳排放核证减排量的现货价格对碳排放配额的现货价格也具有较大的拉动作用,不同阶段的碳排放配额期货价格对碳排放配额现货价格的冲击作用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在未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应重视碳排放配额现货价格,注重发挥不同的碳排放权产品在价格管理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内不同产品价格间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  相似文献   

10.
基于碳减排治理全球变暖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讨了碳交易能否兼顾企业效益与绿色效率,及企业减碳优化策略。通过匹配2006—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及所在地区数据,首先运用双重差分方法,总体衡量碳交易对企业要素投入产出及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然后运用平行趋势、滞后两期、工具变量及安慰剂,检验碳交易双效模型的稳健性,并利用三重差分检验是否存在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差异化影响。最后运用中介与调节效应方法,检验碳交易与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并考察了绿色创新、市场化与政府补贴影响下有调节的中介作用。实证结果显示:碳交易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均有显著负向影响。碳交易促进碳减排,导致营业成本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但同时也显著正向影响资本生产率,促进企业利润与收入增长。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绿色创新、市场化和政府补贴显著的调节影响下,对碳交易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起到部分中介作用。研究表明,碳交易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双赢,碳交易的作用在于依次实现碳减排、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而绿色效率和企业效益协同尚处于“遵循成本”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集市场化、政府奖惩和绿色创新为核心的碳交易体系,进一步健全绿色低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绿色创新补偿,增强企业自主研发和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绿色技术转化率,优化绿色产业结构,完善配套环保标准和管理规范,诱导企业完成“创新补偿”的蜕变。  相似文献   

11.
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实践中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用能权交易试点作为切入点,基于2006—2019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具体而言,使试点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78%。机制检验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异质性分析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会随着节能潜力的升高呈现递减趋势,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节能潜力较高的河南和四川能源利用效率能够发挥显著推动作用,而对节能潜力较低的浙江和福建影响并不显著。此外,文章还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环境红利,在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结构断点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以及其他稳健性检验后,文章结论依旧成立。由此得出,在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且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能源高效配置合理使用,同时还应该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用能权交易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2.
用能权交易制度作为绿色发展理念实践中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实施用能权交易制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以用能权交易试点作为切入点,基于2006—2019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能够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具体而言,使试点省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78%。机制检验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主要通过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异质性分析表明,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能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作用会随着节能潜力的升高呈现递减趋势,用能权交易制度对节能潜力较高的河南和四川能源利用效率能够发挥显著推动作用,而对节能潜力较低的浙江和福建影响并不显著。此外,文章还发现,用能权交易制度存在环境红利,在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的同时,能够有效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结构断点检验、PSM-DID、安慰剂检验以及其他稳健性检验后,文章结论依旧成立。由此得出,在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且要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能源高效配置合理使用,同时还应该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具有本地特色的用能权交易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3.
驱动管理对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减排机理和倍差法原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评价方法,通过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松弛度计算、管理对象分别在对照期和实验期的相对减排率测算比较,建立起机制减排有效性充分必要条件的判断矩阵,对我国7个碳交易试点机制进行减排有效性的评价和分析,提炼出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的要素,为国家碳交易机制运行提供参考。研究表明:在管理对象具有减排潜力的情况下,如果配额总量供给低于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当管理对象处于边际减排效应递减阶段时,配额总量的松紧程度对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影响不大;碳交易机制所处经济体的整体碳排放水平和经济结构变化程度对减排有效性具有较大的影响。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有4个关键要素:碳交易机制管理对象的减排潜力大小、配额总量松紧度、碳价水平和经济波动幅度。建议:(1)优先选择减排潜力大的企业进入碳交易机制,对行业的减排潜力进行预评估,根据减排潜力大小设置合理的配额总量;(2)对配额总量设定采取定期评估与调整机制;(3)运用财政或金融手段将碳价维持在合理的价格水平区间内,使其发挥刺激企业采取主动减排行动;(4)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环境状态对碳交易机制的部分要素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以增强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数字经济时代发挥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绿色创新效应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宽带中国”战略试点政策作为中国实现宽带网络“提质增效”的重要战略举措,对区域绿色创新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该研究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对“宽带中国”战略试点政策影响城市绿色创新的理论机制进行了解析。基于2010—2020年中国28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并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一步实证考察了“宽带中国”战略试点政策对城市绿色创新的实际影响及其作用渠道。研究发现,(1)“宽带中国”战略显著提升了试点城市的绿色创新水平。该结论在经过PSM-DID估计、安慰剂检验、工具变量估计、调整城市绿色创新水平的衡量方法以及排除“一带一路”倡议政策的影响等多种方法的稳健性测试后依然成立。(2)机制检验表明,试点政策带来的金融发展效应、人才集聚效应和信息化提升效应是“宽带中国”战略影响城市绿色创新水平的重要渠道。(3)拓展性分析发现,不同地区对“宽带中国”战略试点政策的绿色创新效应的反应灵敏度具有异质性。相对而言,试点政策对行政等级较高的重点城市、规模较大城市、胡焕庸线东南侧城市以及资源型城市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效果更为强烈。因此,“十四...  相似文献   

15.
中国已于2017年启动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统一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实体法律制度也将随之出台。目前,中国已经提交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送审稿,不过,不论是从送审稿的罚则设定还是从试点省市的地方法规中,由于惩罚力度受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限制,对惩罚数额的确定、惩罚方式都未作明确规定,这将赋予执法者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滋生权力寻租与腐败等现象。基于此,本文采用法律经济学中卡洛尔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从惩罚严厉性成本与收益有效性组合的全新视角,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未达履约目标的惩罚阈值分析框架。同时,运用国别法律的对比分析法,提出制定处罚条例的合理建议。为此,建议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在惩罚制度设计中:第一,应当明确惩罚数额的具体确定标准,惩罚性倍数的确定应依据企业超额排放的数额、监管机构的抽查密度、监管机构对企业超额排放的反应强度而定,同时也与控排企业历史年度履约率有直接关系。在确定惩罚倍数的适用与惩罚数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过往排放量和该控排企业的历史履约率等因素。第二,在惩罚方式上,推行组合惩罚模式,将金钱惩罚与信用记录、财政补助以及业务受限、资格准入等方面结合起来,形成"行为罚则+资格罚则"的组合惩罚模式。第三,制定分级累进惩罚的制度。第四,将罚则与政府扶持政策相结合,具体可以通过投资、税收以及信贷规模等方面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将"信用管理"与"扶持政策"有机结合,进而达到"梯度处罚,促进履约,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最终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统一提供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16.
中国现有碳排放权分配方式解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碳交易市场已进入试点阶段,初始分配制度在碳排放权交易整体制度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本文通过对免费分配和拍卖分配进行比较,联系我国目前试点城市碳交易模式现状,分析两种模式自身的优劣和对碳交易市场带来的影响,从而设计一种较为理想的分配方式,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广东和深圳是中国第一批碳交易试点地区,具有全国碳交易机制试验田的属性,研究粤深碳交易试点机制运行经验对全国碳市场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广东和深圳碳交易机制的关键要素进行剖析与比较发现,两地碳交易机制在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分配方案、MRV机制等方面有较大的不同。这些差异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碳交易机制的排放管理设计特点(覆盖范围、配额总量、分配方案、MRV机制)取决于地方的区位条件和政策目标。粤深经济规模和结构差异较大,由此导致两地碳交易机制的管理对象不同,管理对象的行业特征又决定了其他管理要素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第二,碳市场运行状态受碳排放管理要素的影响:当配额总量较紧、允许使用的碳抵消比例低、惩罚严苛时,碳市场交易相对活跃,更容易催生碳金融等衍生品市场。在对粤深碳交易机制的运行情况和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后,得到如下启示:1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应循序渐进地实施,收紧配额总量是关键。应根据碳交易机制对不同行业竞争力的影响程度确定免费配额的比例;2分配给企业的配额量与节能考核目标衔接,保持相关环境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减少制度摩擦;3正确处理由产量变化和经济波动对配额分配带来的影响,保持配额分配标准的公平与统一;4稳定公众预期是促进碳交易机制正常运行的关键要素之一;5对未纳入碳交易机制的碳排放行为进行约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6提高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碳排放数据可靠性。  相似文献   

18.
发展绿色经济、降低碳排放是国际社会和企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而推行的重要战略。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也已成为国际科技经济竞争的新领域,各国都在加大对相关产业、技术发展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将是市场化控制碳减排必不可少的手段。目前,国内已成立多个碳排放权交易所,虽然企业间的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得风风火火,但总体上看,企业间的碳排放权交易还处于初期阶段。如何识别、评估与应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风险是企业管理层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目前已有的审计准则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碳排放权交易的风险评估程序,并从总体应对措施到具体审计程序和整体方案设计等方面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基于此对未来碳排放权交易风险评估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关环境准则的立体化发展,制订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以及准则内容的国际化的"三化"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随着生产端碳减排实践的不断深入,削减消费端碳排放已是刻不容缓。基于消费端碳交易市场视角,以政府和家庭为博弈主体,假设政府初始碳配额分配存在"宽松政策"和"严格政策"两种行为策略,家庭存在"减排"和"不减排"两种行为策略,构建政府和家庭行为策略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双方行为的演化稳定策略,模拟双方行为策略的动态演化过程,并提出政策建议。结果发现:博弈双方在三种情形下存在两种演化稳定策略:政府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严格政策";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小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高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博弈双方在一种情形下不存在演化稳定策略:当家庭碳减排费用大于购买碳排放权费用且家庭采取"不减排"行为策略时政府采取"严格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低于采取"宽松政策"策略而获得的碳排放权交易(卖出)收益时,博弈呈现出一种周期行为模式。进一步研究发现,博弈双方自身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其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政府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远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当家庭演化稳定策略为"不减排"且政府期初行为策略与演化稳定策略越近时,家庭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的速度越快。由此,建议政府实施严格的初始碳配额分配政策、建立家庭碳减排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端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并实施家庭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度。本文论证了消费端碳交易市场机制下政府和家庭的演化稳定策略,不仅为消费端碳减排提供了政策建议,也有助于全球碳减排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动,碳市场一体化对企业区位选择、产业转移以及中国空间经济格局的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以碳市场一体化为背景,整合"新"新经济地理学(NNEG)和基于agent的计算经济学(ACE)的理论和方法,直接从异质性企业生产决策、碳交易和区位选择行为出发,建立了一个基于agent的两区域空间经济学模型和计算实验平台,并通过设置不同的政策情景,探讨了碳市场一体化背景下碳减排、碳交易、区域政策倾斜及碳配额分配方式等多种因素对企业的区位选择、产业集聚、东西部区域差异、效率与福利、碳交易活跃度等方面的动态影响。研究表明:(1)在没有东西部地区间碳减排政策差异和碳市场交易的情形下,碳减排政策并不必然改变企业的区位选择,这种环境管制能够加剧企业间竞争,从而提升各地区企业的生产效率。(2)在没有碳市场交易的情形下,对西部地区的碳政策倾斜将影响企业区位选择,改变经济的空间格局,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但缩小区域差距的效果随着碳约束的收紧而减弱。(3)在同时存在区域碳政策倾斜和碳市场交易的情形下,碳市场交易有利于企业向东部发达地区集聚,企业边际成本降低,两地区企业总数量增多,社会总体福利增加。(4)碳配额的分配方式直接决定碳交易的生命力。分配规则尽可能地纳入企业异质性因素不仅能提升碳交易活跃度和持久度,还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全局经济效率。本文还就整合空间经济学和基于agent的计算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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