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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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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嘉 《环境教育》2010,(1):37-39
环境行政诉讼介绍 行政诉讼俗称为“民告官”,是公民或社会组织针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维权方式,公民可以通过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环境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了其环境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诉讼类型。  相似文献   

2.
非政府组织在一定意义上代表公民社会。它的公共参与主要是在社会层面的参与而非政治层面的参与。一个组织只要把自己的组织宗旨、组织使命去认真地落实,把组织确定的事情认认真真地做好,就是为公民社会建设做出贡献了。非政府组织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双方逐渐从互不信任,发展到互为补充。  相似文献   

3.
选择法团主义,发展中国公民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利益摩擦变大,群体性事件频发,根本原因是缺乏社会中间组织的沟通和协商,此为官民关系"非常态"。要建立和谐的"新官民"关系,可结合历史路径,借鉴东亚邻国,将现有国家控制的工会等社会团体通过法团主义的路径,向自主性的公民社团转型,让国人从中获得民主的学习机会,最终走向公民社会。  相似文献   

4.
公民道德建设的制度之维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人越来越多地生活在公共领域里。公民美德是现代公共社会自证其善、自证其政治进步的一个主要方面,而公民美德的培育需要民主的制度环境、政治原则和精神支撑。同时,政府的意识形态引导和媒体的责任担当,传统道德资源的汲取和学者的良知呼唤,都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式和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5.
于晓刚 《绿叶》2011,(3):81-85
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服务于社会。三者之间,既有合作,又有博弈。NGO在合作与博弈过程中,要有更独立的思考空间,做社会认可的事。公民社会需要三足鼎立,社会组织、政府和企业相互制约,才能做到稳定。NGO不是只要环保不要发展,NGO希望的是可持续发展。参与话语政治,提高话语能力,是NGO影响决策的新阶梯。  相似文献   

6.
郇庆治 《绿叶》2007,(11):51-51
6月29日至7月1日,笔者出席了由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首届环境社会学国际研讨会"。其中一个大会发言小组的主题是"环境公民社会、环境非政府组织成长和环境保护"。有意思的是,原定的关于中国环境非政府组织成长环境及其功能发挥的讨论,自觉不自觉地转向了其民主制度保障及其政治参与机制议题。但问题是,环境挑战的民主回应的一般状况,或者说环境与民主的一般性关系应如何理解呢?  相似文献   

7.
我国环保行政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为解决环保行政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它是以环保行政纠纷和环保行政案件为前提条件的,前者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环保行政主管机关所采取的行政处置不明、认为违法或不当而发生的行政法上的权益争执或异议;后者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并受理裁判的环保行政纠纷。  相似文献   

8.
吴卫星 《绿叶》2011,(8):87-93
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环境立法有了很大发展,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总体上进一步加剧。我国环保困境的根本成因是政府环境规制的失灵,而其根本出路则在于引入"社会合作"理念,创建绿色公民社会。在《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应当认真对待和创立(或完善)公民环境权、环境NGO结社自由、PRTR制度与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只有引入社会监督,才能有效克服环境保护中的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相似文献   

9.
基于角色地位、功能定位和生态权责的不同,有限理性的政府、良性调节的社会和自觉自治的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三大责任主体的基本定位。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及生态文明观念的影响,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仍然存在政府责任"越位"、社会责任"失位"和公民责任"缺位"等权责错配的尴尬。从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外部影响因素分析,厘清政府、社会和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权责关系,优化三大主体的权责结构,重构政府执行力、社会协同力和公民支撑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0.
郭小平 《绿叶》2013,(10):13-20
网络媒体的发展与普及,为中国环境公民的生态表达提供了言说路径.也为中国的环保运动提供了新的社会动员渠道。但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在缺少媒体能见度的条件下,为了引起媒体、社会的关注并维护自身的环境公民权,常常会借助未经证实的谣言进行网络传播,争取舆论支持并表达某些抗争诉求。组织化、领导型力量的缺失.使得中国式环保运动存在街头政治或暴力政治的风险。政府、企业、公众与媒体应规范自身角色,在”协商民主”框架下促进环境风险治理.维护环境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11.
缤纷资讯     
《绿色视野》2012,(5):70-71
国际资讯九机构提出承建气候技术中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近日表示,为承建气候技术中心而正式提交建议书的9家机构具有很强的多样性,既有国际组织、政府机构,还有商业和公民社会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去年年初呼吁各国就承建气候技术中心提出建  相似文献   

12.
蔡先凤 《绿叶》2012,(10):63-69
我国社会正进入一个特殊的环保敏感期,环境利益冲突既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成为转型时期的一种折射。为此,环保部门应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承认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批评权和监督权,发挥公众舆论对政府、环境污染者和生态破坏者的监督和纠正作用。当政府成为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当公民学会了理性表达诉求,公民与政府之间才可能建立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3.
《绿叶》2021,(1)
正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启动2021年度"‘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活动自开展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踊跃参与,展现了全民共建美丽中国的生动场景。  相似文献   

14.
加强环境法制教育有利于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理念,促进环保社会治理。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在环境教育法律依据、教育内容、教育职责、教育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在我国大陆开展环境教育法制建设,须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强调党、政府、社会、公民和市场关系的制度化,解决组织主体、参与主体和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符合实际并发挥实际作用。在党内法规方面,要制定与国家立法相衔接的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国家立法的建设方面,制定专门了《环境教育法》或者《环境教育条例》,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环境宣传教育权利和义务,把环境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制度和机制,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接受的宣教方法与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度得以运行。  相似文献   

15.
三、我国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关于我国公民通过人大、政协这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以及有关工、青、妇、少先队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组,已有较为成熟的政策或办法。本文重点探讨非政府环境保护群众组织或非政府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按照西方发达国家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标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单纯的非政府社会团体很少。与此相适应,我国也没有专门制定有关非政府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及其活动的政策。笔者认为,这是我国环境保护群众运动以及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政策的一个缺口。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环…  相似文献   

16.
崔安妮 《四川环境》2022,(6):289-293
随着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公民生态环境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力度。虽然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立法空白、政府治理缺失、司法机关未高效纳入共治体系、检察建议约束力淡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参与度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对完善农药污染领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出制定农药专门性法律、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社会多主体高效共治体系、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等建议,进一步发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国际资讯     
《绿色视野》2012,(5):70-70
九机构提出承建气候技术中心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近日表示,为承建气候技术中心而正式提交建议书的9家机构具有很强的多样性,既有国际组织、政府机构,还有商业和公民社会组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去年年初呼吁各国就承建气候技术中心提出建议,此中心的宗旨是促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合作与转让,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相似文献   

18.
王政伟 《绿叶》2014,(8):41-49
通过对中国乡村社会治理历史的纵向分析,我们归纳出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四大必要的机制逻辑,并据此提出,现代乡村建设需要以解决“三化”问题和项目制的投入所造成的问题为出发点,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动、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方针,在充分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平衡的基础上,培育和激活自然社区组织,提高以自然社区组织为主体的公众参与度,探索协商民主在乡村社会的落地之道。  相似文献   

19.
曹明德 《绿叶》2012,(9):8-12
环境信息公开是公民环境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环境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公众参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当下,唯有充分发挥和实现政府的环境责任,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获得行政司法救济,才能避免环境群体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20.
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参与机制的重要一环,生物多样性的内在特性与时代法治特征也推动着环保社会组织的参与。但当前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规范体系不健全、规范运行机制不稳固、参与保护效果稳定性不足的困境,主要源于公私主体意识对立、自然资源法律体制机制未完善、环保社会组织持续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三个因素,其根源在于我国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认识程度以及反映到规范政策与法律运行的适应程度。应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思路,综合包容多样利益方,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整体规制运行。具体来说,通过优化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体制中环保社会组织规范结构、参与运行机制、持续性功能发展机制,逐步规范环保社会组织在生物多样性规范机制中的位置与路径,从而实质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多元参与体制的构建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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