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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6,(2):5-8
2005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文件正式颁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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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发布,是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采用安全标志,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供了一个载体、一种标识。这种载体和标识不仅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有效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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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2(2):56-5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制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审核程序;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审核、检验、颁发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安监总局交办的相关工作。电话:010-64941276,649413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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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1):7-7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负责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制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审核程序;负责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管理、审核、检验、颁发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安监总局交办的相关工作。电话:010-64941276,6494133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简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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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和管理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旭荣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6,(3):5-8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发布,是在基于国家取消行政许可后,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的行业规范。规定中特别明确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的管理。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市场准入要求。并由原来的国家行政机关直接管理。改变为行政机关对“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由中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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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1,(4):122-12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承担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及日常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程序的起草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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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德荫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6,(3):9-1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前存在的“三乱”现象必须根治,国家采用“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将促进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防护用品质量的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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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5,(6):25-25
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2005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正式颁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不仅规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办法,而且详细列出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并对安全标志标识进行了详细介绍(本刊下期将刊登实施细则全文)。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市场,指导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和应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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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21,(10)
正截至2021年10月11日,获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标)证书的企业突破1 000家(1 003家)。安标管理始于2005年,经历了由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行政许可到第三方自愿模式开展安标服务的重大转变,至今已走过16年的发展历程。共有7大类39小类产品被纳入安标管理。期间累计有3 000余家企业申请安标证书,共有2 100余家企业获得证书。在安标证书年审、监督抽查及到期换证复审过程中,因企业不能继续满足安标要求,陆续撤销了近1 100家企业的证书。2015年管理模式转变后,申请安标证书的企业曾大幅下降,2015年持有安标证书的企业数量为763家,比2014年减少约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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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越来越重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本文通过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现场评审规范进行了一定的研讨与解析,希望对企业申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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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7,(5)
正2017年4月10日至14日,根据日本重松制作所株式会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换证申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派出2人组成评审组赴日本,对重松制作所株式会社位于福岛和埼玉县的工厂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组依据现场评审规范对重松工厂的场所、技术、工艺、生产、检测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系统的审查,与日方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在肯定日方企业成功实践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不符合安标要求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评审组按计划顺利完成了现场评审的各项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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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德云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0,(4)
按照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资格证后方可经营”的要求,安徽省劳动厅及时下达了《关于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进行资格证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