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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4月26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草案有关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可处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许多常委会委员表示,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草案应当进一步修改,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2.
要闻     
《现代职业安全》2006,(6):26-27
瞒报和谎报事故,应加重刑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常委组成人员于4月26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针对草案有关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可处拘役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许多常委会委员表示,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草案应当进一步修改,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草案加大了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但总体上看,草案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不够,减弱了刑法的威慑力。委员们建议进一步加  相似文献   

3.
今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条文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人重伤、死…  相似文献   

4.
《现代职业安全》2006,(9):I0002-I0006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5.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6.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7.
1986年12月21日,郑州市新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法庭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于水勤有期徒刑7年。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于水勤被判处7年徒刑,可见他犯罪情节之恶劣。 他是怎样触犯刑律的呢? 1986年初,于水勤为了发财,私自办起煤矿来。当时,市、县、区政府及司法部门正在对…  相似文献   

8.
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重大事故罪我国法刑第115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重大事故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属于过失犯罪。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或者任何公民(如违章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酿成了重大事故的旅客)。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  相似文献   

9.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增加的罪名。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煤矿矿难为代表的工矿企业伤亡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为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1997年刑法在借鉴吸收《劳动法》第92条规定的基础上,在分则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1997年刑法中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10.
易安民声     
《劳动保护》2013,(2):67
"瞒报事故为何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瞒报成本太低。对此类瞒报事故要快速处理,不搞马拉松,不搞下不为例。参与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经济处罚。"——2012年12月25日,山西中南铁路通道吕梁山隧道发生爆炸事故,8人遇难5人受伤,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瞒报事故长达5天。易安网友提出,对此类瞒报事故必须"零容忍"。  相似文献   

11.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2.
你问责,我瞒报。你加大惩处力度,我加紧瞒报力度。这些年,矿难事故的核心,已不在生产安全的教训汲取与监管重视,却日益沦为矿难瞒报与反瞒报的较量,可悲可叹。是什么让一些人不去抓安全,而去重瞒报?不说前不久发生的黑龙江鸡西矿难瞒报,也不说这些年各地矿难瞒报与矿难频发比翼齐飞的现象,单说在一个地方,矿难瞒报也是十分频繁。据报道,仅云南一地,从去年9月至今,短短七八个月时间,就有9起煤矿瞒报事故。尽管这些都已查明,但我们仍然要问,还有没有没查明的?其他地方瞒报成功的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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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责,我瞒报。你加大惩处力度,我加紧瞒报力度。这些年,矿难事故的核心,己不在生产安全的教训汲取与监管重视,却日益沦为矿难瞒报与反瞒报的较量,可悲可叹。是什么让一些人不去抓安全,商去重瞒报?不说前不久发生的黑龙江鸡西矿难瞒报,也不说这些年各地矿难瞒报与矿难频发比翼齐飞的现象,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2月22日11时许,巩义市大峪沟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竹林镇自行组织善后,与伤亡矿工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事故遭瞒报。媒体记者和相关政府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经相关媒体记者的进一步调查推动,河南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驻,就事故原因、涉嫌瞒报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随后,巩义市副市长史建伟停职接受调查,相关责任人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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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责,我瞒报.你加大惩处力度,我加紧瞒报力度.这些年,矿难事故的核心,已不在生产安全的教训汲取与监管重视,却日益沦为矿难瞒报与反瞒报的较量,可悲可叹.是什么让一些人不去抓安全,而去重瞒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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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公开审判“渤2”钻井船翻沉事故案件的直接责任者。依照《刑法》第187条规定,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书记马骥祥有期徒刑4年;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3年;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282号船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天津市各界群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1,200多人旁听了今天的审判。海洋石油勘探局的职工和部分死难者家属参加了旁听。“渤 2”钻井队队长刘学的妻子张彩霞旁听审判后说:9个月了,我一直盼着这一天。我希望今天的公审给全国开个好头。这样,死难的同志可以瞑目…  相似文献   

17.
瞒报已经成了当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的重要障碍。河北省省长季允石去年年底曾态度坚决地指出,有关部门要 深入挖掘隐藏在事故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处理事故时要狠抓反腐败。2004年11月20日,河北唐山市开平区宏兴煤矿发生 瓦斯爆炸事故,矿主采取隔离家属、转移尸体、异地火化等一系列手段恶意隐瞒。有关部门着手调查,但矿主拒绝交代, 当时只有5名遇难矿工得到落实,与群众举报的数目仍有不小的差距。2004年的河北,类似的安全事故瞒报现象在武安境 内的德盛煤矿、邯郸县的鸿达煤矿以及沙河市白塔镇的铁矿先后出现。  相似文献   

18.
1988年6月12日,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周存柱小煤矿冒顶死亡一人的责任事故一案,依法判处矿长有期徒刑一年,矿工作面负责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该煤矿属无证非法开采,由于与他矿抢资源,冒险蛮干而酿成这次恶性事故。1987年7月,县有关部门存安全检  相似文献   

19.
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瞒报事故在40天后终有结果,煤矿投资人工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重的惩罚。该矿矿长苗明庆、煤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宋天炉被各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100万元,包括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19名被告也分别  相似文献   

20.
4月25日从北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处罚的有关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事故灾害扩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就草案二审稿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说明。他表示,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一些地方提出,目前刑法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作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惩治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的需要,建议作适当补充修改:一是刑法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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