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境公益纳入诉讼程序虽给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带来了新的发展,但环境问题仍旧严峻,而诉讼却并未像预想般呈"井喷"的状态,暴露了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陷。特别是在成本制约下,诉讼主体缺乏动力,原告在与被告的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使得原告沉默成为其策略选择,从而形成驱动困境。因此,需要调整环境公益诉讼成本配制、建立公众负担原则和原告胜诉奖励机制、明确赔偿金定位和执行机制,以活跃诉讼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施行,环境民事诉讼的雏形已经基本搭建,但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为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机关和组织,在面临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复杂的案情时,其缺乏天生的"动力",使得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被告之间的对抗减弱。此时,需要降低原告的诉讼成本,增设对原告的奖励机制,完善法律援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环境赔偿金的归属,以期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正>2016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绿色制造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向节能环保门窗制造企业的发展前景传递出一个积极的信号。"热爱环境,保护资源,就是做最大的善事。""安居乐业,如果居住环境不环保,怎么能谈安居和健康?"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孙晓华3月31日说。当天,由广东亿合门窗科技有限公司携手广东省绿盟公益基金会、广东金意陶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的"首届中国环保家居发展论坛"在北京举行。  相似文献   

4.
重庆杰润科技有限公司是致力于环境保护、节能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工程总承包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浪高凯悦国际商务楼,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持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证书""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证书";与法国施耐德公司有紧密的技术合作,在企业节能一揽子解决方案方面,卓有成效。  相似文献   

5.
赵隽贤,重庆人,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重庆康达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董事长兼总裁,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康岩建设公司总经理,荣获"全国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贡献奖"、"重庆市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  相似文献   

6.
针对环境纠纷增多,现行法律不能有效解决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与破坏带来新问题,文章在结合典型案例阐述我国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进程的基础上,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讼主体范围,提出保障普通公众诉讼利益配套措施。通过阐述环保公益团体的地位与作用,说明检察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职责与分工,对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苏州市环保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帮助下,建立环境污染纠纷调解、仲裁组织,依照仲裁程序对一些环境污染纠纷进行了调解和仲裁,有效她调整了矛盾双方的关系,维护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有力地推动了工矿企业对于污染源的治理。下面列举几个用仲裁方式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案例: (一) 苏州市柳巷17号居民陈长乐在一九八一年十月十四日正式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诉:被告苏州乳胶厂因锅炉烟道紧贴原告的墙壁,由于烟道散热和烟道壁(包括墙壁)裂缝,使原告紧靠烟道的一间住房(约13.5m~2),室内温度升高,空气受  相似文献   

8.
从立法来看,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存在较大缺陷和不足——法律对社会组织规定过于严苛,且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会组织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只有少数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法律规定的机关"也未释明,使得这一主体作为原告几乎停留于文本,未得到有效实践.基于此,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完善:一是对社...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各地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其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已有多起,但由于我国立法以及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角色定位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检察机关在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主体地位不明、诉讼权利不清。基于当下的政治环境,结合检察机关的自身优势及其职能性质,我国检察机关已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在立法与相关程序方面不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宝 《绿色视野》2011,(6):41-44
自2007年贵阳、无锡等地设立环保法庭、允许环保机关等提起公益诉讼以来,环保机关的原告资格问题就一直处于争议之中,理论界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而实务界多持赞同态度。昆明先是允许环保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来则又以“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就是司法对行政执法的补充,行政机关可能成为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诉的被告”为由对环保机关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1.
《中国环保产业》2011,(1):66-66
董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系中共重庆市委第三届候补委员、重庆市科协副主席、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被评为"重庆直辖十年建设功臣";2008年度"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获得者。历任重钢集团设计院副院长、院长,重钢集团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现任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相似文献   

12.
<正>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注册资本5.33亿元。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境在线监测设备制造、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和环保设备运营服务。公司致力于研制先进的环境监测系列产品及监控平台,为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提供环境在线监测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和水体生态修复技术,承建高科技环保处理和生态修复工程;致力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努力降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致力于开拓水利信息化管理业务,为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提供产品和技术保障;致力于新能源  相似文献   

13.
《中国环保产业》2011,(1):61-61
麦建波,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毕业后任职于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从事废水处理技术研究工作;1997年创立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任董事长。麦建波长期从事废水处理研究和工程设计工作,对废水处理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际工程设计经验。1991年获得了广东省环保局颁发的"广东省环保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04年荣获中国环保科学学会授予的"第三届全国优秀环境科技实业家"荣誉称号,2005年荣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授予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企业)发展贡献奖"。  相似文献   

14.
《绿叶》2006,(11)
本刊讯(记者孙冰有通讯员陈松祥徐静)浙江遂昌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局积极实施碧水工程,加大对沿江两岸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从而使两江流域的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两江流域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钱塘江龙鼻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类标准,瓯江出境水达到地表水II—III类水质标准,实现了遂昌人民给两江下游人民送出一江碧水的愿望。浙江遂昌是两江之源,处在钱塘江和瓯江的上游。作为经济欠发达县,遂昌的招商引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但是,该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绝不盲目引进污染项目,而是变招…  相似文献   

15.
<正>2016年12月22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环境污染案,判处污染主要责任人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河南省第一起涉及环境污染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标志着河南省在环境公益诉讼案领域的新进展;同时该案也是全国首例涉及跨省固体废物运输的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当前各地频发的跨省运输、倾倒固废案件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撤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这个过程中存在起诉主体滥用诉权的风险,应当加强法院审查在"撤诉"程序中的影响。因此,基于法院形式中立适当偏移和原告处分权合理限制的理论基础考量,通过法院释明保证"诉讼请求"实然和环境保护应然的统一。同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介入、分类审查和执行监督等撤诉审查程序,实现环境公益的最大化保障。  相似文献   

17.
<正>最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准备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以筹集近100万元的诉讼费,每人限捐两元。原来,2017年1月25日,"常州毒地"公益诉讼案在常州市中院宣判,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绿发会败诉,案件受理费189.18万元,由两名原告共同负担。  相似文献   

18.
<正>近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专项项目"大气环保产业园创新创业政策机制试点研究"(2016YFC0209100)获科技部批准立项。项目包括9个课题,总经费2961万元,研究期限为3年半。项目牵头实施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参与研发的单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宜环境医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菲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海逸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  相似文献   

19.
正"康菲溢油事故"作为近年来中国最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从原先的事故披露滞后到渔民损失和金额认定,再到2013年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被驳回,让事故的处理举步维艰。2015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康菲石油和中海油为被告,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使渤海湾生态环境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该案的正式受理,标志着海事法院成为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重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但作为一种新生制度,它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性,也有如环境公益诉讼线索较少、原告主体单一、司法机关内部机构不健全、生态损害赔偿款的归属与管理不明晰等问题,对此,应该从提高线索收集能力、引进环保公益机构、完善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构建,以使这一制度切实发挥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之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