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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信贷引导资金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流向技术先进的新兴部门过程中,是否会倒逼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中国经济转向创新驱动意义重大。本文基于2009—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绿色信贷指引》的发布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绿色信贷会显著抑制重污染企业的技术创新,这主要是通过长期债务融资约束及股权融资上升来抑制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而企业利润提升却有利于其技术创新;绿色信贷对大型及民营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抑制效应显著,但对小型及国有重污染企业的影响却不明显;此外,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技术创新的抑制效应长期存在。本研究对于发挥绿色信贷政策的资源配置作用具有较为重要的启示,同时也为绿色信贷政策的持续改进及其配套政策的及时跟进提供了经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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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97-98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省环保厅联合发布该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降低银行环保信用风险,不断推进该省节能减排工作。据悉,为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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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金流向和结构的锁定,是实体经济向预定经济目标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绿色信贷基本指导目录是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瞄准器,在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起到导向、促进、分配和风险管理的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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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绿色信贷”是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来保证。从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的建立理念出发,对参与评估的主体、评估的程序、评估管理系统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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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实施至今,中国银行业建立了较为普遍的绿色信贷理念和信贷管理政策,但在具体执行当中却缺乏贯彻力度,导致银行业绿色度水平整体偏低。为此,在绿色信贷的推进中,需将环境风险评估与金融风险评价体系有效融合,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综合利用多种政策资源,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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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各类化学品的大量使用,一些新型污染物对中国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正逐步显现并日趋严重。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新型污染物的风险防范体系,是中国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发达国家新型污染物的风险防范工作启动较早,对中国完善新型污染物风险防范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评估监测、科学研究等方面比较国内外新型污染物风险防范实践的异同,立足我国国情,发现国内实践还需加强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国际新型污染物风险防范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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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的实际,指出报告书中关于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编制依据的有效性、工程分析的完整性、环境风险评价的规范性、公众参与的针对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真实性、环境监理的适用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指导性等问题。根据国家近期对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研究成果,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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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风险防范分析与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投风险的防范是国际投资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国际投资风险的内涵,论述了国际投资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指出了国际投资风险防范的基本策略和投资者风险自我防范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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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提升农户社会资本和降低农户生计风险是乡村振兴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理论分析社会组织如何提升和改进社会资本后,聚焦农村社会组织如何影响农户社会资本的积累与提升、农户生计风险防范策略意愿,利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武威市、张掖市995位农户的调查数据构建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参加社会组织状态及类别、地区差异等因素对农户生计风险防范策略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1)参加社会组织类别因素对农户生计风险防范策略意愿的影响作用显著,其中:服务类社会组织影响最大,文化类次之,经济类最小。(2)健康状况、受教育水平对农户生计风险防范策略的影响显著,受教育水平对其影响存在“脱钩”现象。(3)武威市农户参加社会组织对农户生计风险应对的影响显著小于张掖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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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已被广泛地应用于各个经济实体,而将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引入行政管理的报道,作者在管理文献中并没有发现记载,由此,作者针对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对象屡遭破坏的现状和环境保护不力的原因,并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现状,从应用学的观点出发,提出环境保护风险防范与内部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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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大集体工业、乡镇工业和街道工业存在着布局不合理、产品选择不当、缺少劳动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这同计经委生产布点不当,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不妥和“一刀切”的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政策十分有关。对待一些排污企业往往只是工商局发营业证,计经委压产值,财政要效益,金融信贷给资金,税收政策给优惠,而对于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城乡生态,却不负任何责任。以税收法规为例,现行税法与环境保护配合的只有两条;其一是对企业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可以经过批准免征流转环节税金和所得税五年;其二是对于为防治污染而搬迁另建的企业,免征建设税。但对于排污严重破坏城乡生态的企业在税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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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有关案例,探讨了作为卖方的环保企业在签订环保设备买卖合同时,涉及协商谈判、内容签订、合同履行等应注意的法律风险问题,以及防范和应对风险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