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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件点评人】邹积超【案件类型】评价类【案件名称】杭州中泰九峰垃圾焚烧厂事件【主要污染类型】大气污染【主要污染行为】垃圾焚烧导致大气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固废处理【关键词】邻避;杭州中泰;垃圾焚烧;环境保护;法律【案件概要】2014年5月10—11日,为反对杭州中泰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大量群众涌上02省道和杭徽高速余杭段,进而发生部分人员封堵高速公路省道、打砸车辆等违法事件,导致交通长时间中断,并造成人员受伤。【案件启示】邻避问题极为复杂,但其本质不单纯涉及利益问题,还内含权利与权力的博弈。邻避问题的化解重要在预防,在公众权利保护、参政议政意识觉醒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化解邻避问题最为重要的路径是法律。有必要针对邻避问题的起因和本质,对邻避设施相关的决策、实施、补偿和救济进行规范,实现邻避问题的有效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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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垃圾焚烧厂选址风波再起,这次是杭州。5月10日,杭州市余杭中泰乡九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引发聚集事件,一度造成交通中断,数辆警车和社会车辆被掀翻。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借助官网发布通告称:在项目没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况下,一定不开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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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案例分析人】雷鸣【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区域矿业水污染防治与水循环经济发展——昆明"牛奶河"事件启示【主要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违法排污【污染类型】水环境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选矿【处罚及执行情况】责令停止生产或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已执行;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及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审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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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怎么处理?【案例点评人】景跃军李元【主要违法行为】在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无防漏水污染设施建立,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工程建设【处罚及执行情况】处罚款20万元执行到位【关键词】水源地污染处罚依据处罚对象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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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分析人】黄隆月【案例类型】评价类【案例名称】江苏省泰州市天价环境诉讼案【主要违法行为】企业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污染类型】水体污染【违法企业所述行业】化工行业【关键词】环保高压线;环境司法;环境执法;联动执法【案例概要】江苏省泰州市6家化工企业为降低处理废酸成本,雇佣没有处理资质的人员,直接将废酸偷排入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为修复环境,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案件启示】在此案中,江苏省高院的"关心"、地方检察院的鼎力支持以及政府部门的不干预等无疑成为这起化工污染案件胜诉的关键所在,而司法与执法相协同更是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给予了污染型企业当头一棒。为了今后能更加便捷有效地应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更为了使企业远离"环保高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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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事件网络媒体报道的重要案件,从由重金属引起的人体健康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和突发环境事件为切入点,分析媒体报道中反映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污染源治理、信息公开、环境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协作机制和环境健康管理的角度,提出"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建议,为"十三五"相关部门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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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效应"是我国长期积累的环境、经济和社会问题,并在未来一段时期呈现常态化特征,缓解邻避效应已成为世界性难题。本文以杭州市余杭区中泰九峰垃圾焚烧厂为案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从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多维度客观理性分析事件的内在本质和原因,并提出了缓解邻避效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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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4):57-60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乃至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但是就我国现阶段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情况来看,这一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法律条文没有被严格执行。从近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到"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再到最近的"哈药事件",无不反映出企业企图控制环境信息的不良现状。企业遇到环境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承担义务或责任,而普遍想到的是如何隐瞒和逃避责任。这次中海油漏油事件再次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本文一方面从论述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作为环境责任而必须予以贯彻的必要性出发,分析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不足,并简要提出了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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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类型】评价类【主要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所属类型】资源开发与保护【违法企业所属行业】林业、矿产、水利、环保、土地、农业【案例概要】案例1:2010年3月,某采矿企业未经林业行政部门同意,在其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砂石矿产。林业局对该企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该企业不服,双方僵持不下;案例2:为解决某森林类自然保护区村民收入减少问题,主管该自然保护区的当地林业行政部门利用林木采伐审批权力,通过"生态改造"的形式,直接批准村民采伐林木,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价值损失;案例3:面对旅游开发活动利益驱使,某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将本来禁止开发的自然保护区缓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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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分析人】刘宏博【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论环境行政不作为及其司法诉讼与规制——湖南"1·11"较大环境污染砷中毒案件分析【主要违法行为】环境行政不作为【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化工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被告人米志良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由于被告人米志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已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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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分析人】彭贵才【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环境行政不作为诉讼的关键问题探析【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污染类型】水污染【案件审判情况】驳回诉讼请求,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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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亳州市环境保护局【案例类型】警示类【案例名称】如何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控——"安徽利辛县倾倒制药废渣案"的启示【主要违法行为】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法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类型】固体废物【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处罚及执行情况】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赔偿利辛县、涡阳县造成的污染损失及处置费用总计2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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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点评人】吴真孙宇【案例类型】探索性【案例名称】农村地区化工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探析【主要违法行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违法企业所属行业】化工行业【处罚及执行情况】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0万元,已执行【关键词】农村地区化工企业地下水污染砷中毒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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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点评人】熊超【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范根生诉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属行业】环保行政部门【处罚及执行情况】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嘉善县人民政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范根生其他诉讼请求。【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第24条;《水污染防治法》第69条;环境行政执法;公民参与【案例概要】因水质受到污染导致养殖鱼类大量死亡,养殖户范根生在投诉无果后申请复议要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县政府以复议事项依然在上访期内为由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经过一、二审审理,最终判决撤销嘉善县人民政府善政复决字[2013]5号行政复议决定,限期重新作出具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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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分析人】陈英姿;胡宁【案例类型】探索类【案例名称】成都市民陈伟不服行政处罚状告环保局案【主要违法行为】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私设暗管偷排污水【污染类型】水污染【违法企业所述行业】钢化玻璃加工业【关键词】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二次违法;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案例概要】个体工商户陈伟因存在私自设置暗管偷排污水的二次违法行为,被成华区环保局依法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陈伟对成华区环保局顶格处罚不服,遂将成华区环保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