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女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却以女工旷工为由抗辩工伤认定。当地社保局对女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是如何作出认定的?法院对用工单位的起诉和上诉,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2013年7月13日早上6时40分左右,江苏省溧阳市女工刘某从溧阳市星斗村家里,骑摩托车去某服饰公司(以下简称"服饰公司")上班,在上兴镇团结水库附近,与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刘某受伤,致脾脏破裂。  相似文献   

2.
<正>上班期间,员工因内急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前不久,山东省东营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最终法官认定:算工伤。张某系东营市一家公司的职工。某日,张某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因内急外出离开办公地点去上厕所,结果不慎在途中摔伤。经诊断为脚骨骨折、皮肤挫裂伤。事发后,张某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张某  相似文献   

3.
施倚 《劳动保护》2008,(6):112-112
编辑同志: 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 2 0 0 3年 9月 2 3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 ,并将从 2 0 0 4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这个办法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申请时限为 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派 2名以上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并在 6 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 ,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  相似文献   

5.
施倚 《劳动保护》2014,(1):124-124
<正>主持人:我于2009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怠于履行职责,个人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发生的各项费用、医疗费等工伤待遇,是否应公司承担?广西岳进岳进先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正>主持人,你好:我的一位亲戚受了工伤,但公司迟迟不去申请工伤认定,我想问一下,个人或者其亲属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  相似文献   

7.
<正>主持人,你好!我单位组织职工外出旅游,参观浏览景区,公司职工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未做强制要求。旅游中,我单位职工王某在旅游景点内由于雨天路滑、地面高低不平导致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事后,王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其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易安网友  相似文献   

8.
热线咨询     
<正>公司30日内未申请工伤,个人申请还来得及吗主持人,你好:我的同事在工作中受伤了,公司在30日内没有去有关部门申报工伤,事情过去一个半月了,现在还来得及吗?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相似文献   

9.
涉及职业病的工伤认定虽然在工伤认定的实务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比如在无锡,每年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案件仅在50件左右,但是,近几年因职业病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却在无锡市、县两级发生了多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相似文献   

10.
施倚 《劳动保护》2022,(1):97-97
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一名员工住公司宿舍,某曰准备上班,在宿舍门口开门时突然昏倒在地上,被其他同事发现送往医院急救。后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恢复期左侧肢体偏瘫、陈旧性脑梗死”等等。其出院后向公司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1.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科学》2010,(5):57-58
2009年8月5日,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左大腿骨折,腰1.2椎体压缩性骨折。用人单位向医院交付3000元押金后就不再露面。于某家人多次找单位要求支付医疗费,单位置之不理。2009年12月18日,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1万元。单位辩称于某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不符合法律程序。请问,申请先予执行工伤医疗费是否必须先进行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2.
李某系金湖县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名辅助工,2006年12月3日凌晨,他在公司复合车间检查涂胶量时,一不留神,左手中指被复合机压辊夹伤,经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为左中指末节皮肤缺损。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协调不成,2007年4月25日,李某向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同年5月18日,经金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金工伤认字2007(40)号)。  相似文献   

13.
李某为福建省某县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件公司)修理工。2005年5月18日,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后经申请,2006年1月4日,该县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1月6日、7日,县劳动保障局分别向李某和配件公司送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8月22日,配件公司向县劳动保障局的上级机关某市劳动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14.
<正>如果职工患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应在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方面注意哪些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2,(8):57-57
问:王某于2010年4月20日至北京注册的某公司工作,公司为王某在注册地北京依法参加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2011年4月10日,因工作需要,王某被派往公司在吉林的第三项目部。5月20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王某向公司主张在参加工伤保险地认定工伤。请问,王某在公司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是否应回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17.
案例: 2004年8月10日,北京某物质贸易公司组织本单位已退休的人员到北戴河疗养并开展文娱活动.王某是该公司的退休人员,参加了此次疗养活动.王某当天在游泳后返回住地途中横过一小道时,被一快速骑来的自行车撞伤,造成其左腿腓骨骨折.事后骑自行车的肇事者对王某作了相应的赔偿.同时,王某的家属认为,王某受伤是在单位组织的疗养活动中造成的,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便向该公司提出了工伤申请.但该公司领导认为,王某当时受伤并非单位责任,未同意其申请.请问:王某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相似文献   

18.
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如果申请人对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工伤认定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均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条例》对工伤认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司法救济,但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也就是复议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实践中,劳动保障部门许多工伤认定结论是正确的,但也有一些由于认识的不同,有些工伤认定结论在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中被法院撤销。审判实践中法院始终坚持对工伤认定的范围和条件应作宽泛的理解,对“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应严格掌握,在适用时应作适当的限制性解释。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谈一谈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条例》有关机动车事故伤害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看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2005年第12期刊载了史友兴、屠小民所写的《18年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超过时效》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文章》中提到的47岁的杨某,系某集团公司的职工,1986年因工左前臂截肢,公司从未否认杨某的工伤事实。2004年7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区劳动保障局以杨某的工伤事故距今18年,已超过1年的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75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杨某在7月申请工伤认定,并未超过1年的时效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区劳动保障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保障局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最终区劳动保障局对杨某的工伤事故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