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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治污模式相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有效提高污染治理的成效,集中对污染治理的监管,有利于发展环保产业。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面临相关立法缺失、责任划分不清晰、监管机制存在漏洞、配套制度不健全的困境。提出应当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的责任分配,完善监管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以优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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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一种可有效发挥政府、排污主体、市场力量等多方优势,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并降低综合成本的重要模式。工业园区在有限的物理空间内入驻了大量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产生集中,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要的实践载体。本文对2016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针对工业园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践创新进行综述,从试点项目、典型模式、成效与挑战等方面对园区已开展的第三方治理实践进行分析,认为第三方治理在推进园区绿色发展中优点突出,已开展大量多样化实践,具有广阔的进一步发展前景,但同时仍需突破机制模式、管理制度等瓶颈。在国家针对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突出系统优化、资源能源双控、排放提标、精细化管理等趋势下,全面深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主要面临着硬件设施和管理体系不平衡不完善两大问题。最后,研究提出了创新第三方环境综合服务和针对“双碳”目标深入推进工业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的两方面政策建议,以期为工业园区深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创新和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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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理是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有效模式,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新的重要内容。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内涵不清晰、理论架构未建立、关键问题待突破、政策路径不明确等问题,系统设计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改革路线图是当前迫切的现实需求。本文在对第三方治理内涵的解析和界定的基础上,提出基于多中心公共经济论、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理、规模经济及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架构,综合分析第三方治理的理论依据及作用机制。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梳理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演进情况,并立足于我国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和企业工业污染治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发展现状,剖析成效及问题,提出构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环境监管体系、经济政策支持体系、市场价格体系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的政策机制改革框架及实施路径。 相似文献
4.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9)
<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正式发布,确定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我国的开展实施。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主体的加入,为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承担增加了障碍。为了明确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必须对其中的归责原则理论进行深入的分析,确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水污染侵权行为中的法律地位,从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责任划分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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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
近年来,河北省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引入第三方运营,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运行实践看,存在着诸如政府缺失诚信、第三方行业不规范、市场机制不健全、缺少资金、服务行业发展缓慢等问题。从明确责任边界、行业规范、市场管理、资金投入、发展环保服务业等方面入手就如何鼓励、壮大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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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上午,李克强总理在做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此前的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这也是我国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的第一个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推行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已经成为政府祭出扭转环境恶化的杀手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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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89-9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并明确“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上海即将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也出现了鼓励第三方治理的内容。排污单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过付费,将其污染治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染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或治理,这就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的地区普遍采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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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31-34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这为我国水污染的治理指明了新方向。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不仅在制度上是个创新,在法律层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规制第三方的刑事责任方面。要明确第三方成为新的责任主体,在认定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适用相对严格责任原则,在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上适用"双罚制"和罚金刑,为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的引入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0.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6)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也使得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成为市场经济新的经营主体。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第三方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明确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区别对待行政责任的不同情况以及对第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推广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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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16,(2)
环保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协商一致承诺向社会提供的一种优质服务,属于行业自律范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精神,2015年,依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指南(试行)》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服务能力专项评价指南(试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运行评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为提高环保设施运行质量和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支撑。2015年,评价工作涵盖了水、气、固废、自动监控等领域,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各省级环保产业协会共对561家企业核发证书910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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