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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关乎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牵动着社会的稳定发展。目前,在国家立法中已有大量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为执行这些规定,各地方一直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重点立法事项。但存在的问题是,大多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方立法的立法目标内部不协调、立法模式单一,同时,在法律制度上也暴露出很多缺陷。这就需要进一步通过优化立法目标、创新立法模式和完善法律制度来指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方立法的应有设计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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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改善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影响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以改善环境和营利为双重宗旨的环境改善产业,环境改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仅享有合同法和其他私法赋予的私法权利,履行相应的私法义务,还承担附加在私法权利和义务上以社会为本位的公法义务,因此单靠合同法等私法的规定是难以对环境改善产业进行周密规制的,有必要借助专门环境立法中的特别民事规范和完善的公法规范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从立法目的、调整对象、管理体制、基本原则和制度、法律后果五个方面全面、系统地探讨了环境改善产业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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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境通报》2014,(10)
<正>2010年,国务院在征集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出台了符合国情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显然,学前教育不是单个家庭的私事,而是关乎国家与民族未来的重要的公益事业。针对当前学前教育资源有限,广大群众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意见》提出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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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学前教育与社会生态关系密切。社会生态不仅决定着幼儿教育的培养方向和发展路径,而且对于幼儿个体成长产生着深远影响。同时,学前教育变革要遵循社会生态文化规律,符合时代主旋律和社会发展需要,才能切实提升人才培养实效,实现教育水平的根本性提升。因此,结合我国社会生态变化情况,深入探索学前教育发展变革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许卓娅编著、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前教育与历史生态观》一书,基于中国社会生态历史变化,运用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探讨了我国学前教育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两方面的发展情况,清晰阐明了中国学前教育的生态化之路,为推动当前学前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有效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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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保障公民环境权和推动法治浙江建设等方面无疑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仍遇到许多阻碍,诉讼主体较为局限、程序之间衔接不合理以及证据裁判规则不完善,使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到困境与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结合浙江省发展实际,保障相关主体的起诉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做好程序之间的合理衔接,实现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全面推进生态、绿色、美丽浙江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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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境通报》2020,(3):85-91
志愿者是社区矫正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当前,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权利保障问题关注不够。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权利对于提高志愿者的积极性及扩大志愿者队伍,对于培育志愿精神,对于节约行刑成本与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效等均具有积极作用。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应当享有一系列权利,如人身安全权、自由选择权、信息获取权、物质保障权以及批评建议权等。而这些权利要得到较好的保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通过提高立法位阶,加强对志愿者权利保障的力度;多方联动,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统合财政与捐助资金,保障志愿者活动的经费来源;优化激励模式,保障志愿者的精神奖励获得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