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绿叶》2016,(8)
按日连续处罚作为新《环境保护法》中的亮点之一,相对于传统的环境行政罚款,其创新性在于;罚款按照日数计算,违法时间越长,罚款数额相对越高;在理论上形成"罚无上限",从而回应了环境违法行为连续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但是,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是否妥当直接关系到按日连续处罚的功能发挥。鉴于此,本文对这一处罚的计罚方式进行了探讨,以期增强该制度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2.
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市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新《环保法》相配套的四个实施细则,也同期正式实施。1月8日,环保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通报这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它们分别是针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和《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在发布会上表示,新《环保法》提出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使其具有  相似文献   

3.
正"按日计罚"是新《环境保护法》众多利器中的一大杀手锏。具体来说,"按日计罚"是指从发现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终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罚款一定的数额,污染时日越长,罚款越多。8月26日,安徽省环保厅召开环境执法新闻通气会,本刊记者在了解全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的过程中获悉,近期环保部门出大招,对三家拒不整改污染企业开出"按日计罚"的罚单。拒不整改按日计罚被处罚对象:合肥市康兴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肥东县环  相似文献   

4.
<正>(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相似文献   

5.
<正>记者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境保护部向媒体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10月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对1—10月份案件较多的浙江、江苏、广东、山东、安徽等地进行表扬。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1—10月,全国实施五类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总数32227件,  相似文献   

6.
"美丽中国"建设离不开《环境保护法》的保驾护航,而"按日计罚"制度作为2014年《环境保护法》的"钢牙利齿",其实施效果极大影响着《环境保护法》的运行。遗憾的是,粗放的立法技术使"按日计罚"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陷入困境。"按日计罚"实质为具有执行罚特性的行政处罚,可以通过完善《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衔接信用评价机制、强化政府责任等措施优化"按日计罚"制度。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环保部首次基于在线数据,按季度对外公布了严重超标排放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涉及19个省(区)的95家企业。这些企业中,不乏中石油、华电、中石化等央企下属企业。其中,9家被责令停产,7家被限产,13家被限期整改,58家被处罚,最多的被罚2000多万。一个季度罚了9000多万。具体负责这一工作的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杨子江处长透露,这份"黑名单"自2015年下半年  相似文献   

8.
正每一个"热词"的出现,都反映出社会公众对"热词"背后事件的关注程度。近几年,生态环保领域热点频现,"热词"频出,如"环保钦差""党政同责""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垃圾分类""秸秆禁烧""绿色创建"等。这些"热词"的背后,折射出我国环境治理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环境教育也随之开启新模式。  相似文献   

9.
信息动态     
《环境教育》2011,(3):5-5
环保部:企业未完成减排任务不准上市环保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先上市后环保整改"的情况将不再获许。通知规定,对申请核查前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应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请,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  相似文献   

10.
新《环境保护法》下石油石化企业环境管理工作重点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按日处罚上不封顶""企业违法可拘留责任人""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扣押设备"等处罚措施。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石油石化企业将形成更加严厉的倒逼机制,文章探讨新《环境保护法》对石油石化企业环保工作的影响:促进企业环境管理观念转变,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突显领导责任、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更加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通过将"环保优先"落到实处,完善制度体系,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强化配备并运行必要的环保处理设施,树立环境友好的企业形象,强化环境管理等,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第23天,因为合肥市庐阳区一家企业污染环境,庐阳区环保局终于"亮剑",对这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新手段。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合肥市环保部门首次行使查封、扣押权,也是安徽省打响环境执法的"第一枪"。1月29日上午,在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六楼的庐阳区环保局,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安徽第一案的执法者之一,庐阳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钱莉莉向记者详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相似文献   

12.
微博     
《环境教育》2011,(11):9-9
巴松狼王(杜少中,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对那些污染的制造者,要不罚个爪干毛净,他就不会善罢干休!在环境违法行为面前,我们的法规还显得太软,处罚数额太小,程序太繁,速度太慢……真应该有环境警察!  相似文献   

13.
地方     
《环境教育》2014,(5):41-41
正海南曝光9起环境违法案件海南省海口市环保局网站日前贴出4月份环境违法案件公示表,7家企业和个人的9起案件上榜,仅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就有3件违法案件。据了解,英利新能源(一期)、(二期)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均未验收,且存在超标排放。目前,海口市环保局已经责令上榜企业进行整改,随后将对其进行处罚。据悉,此次曝光的违法行为包括:海南新天府防火门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相似文献   

14.
要闻     
《环境教育》2014,(5):39-40
正新环保法对污染企业罚款上不封顶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环保法还着手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央视网)北京东京拟合作治理PM2.54月26日,东京都知事舛添要一结束为期三天  相似文献   

15.
论述了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等;新修订的《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环境信息,应当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督提供便利等。最后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6.
正执法疲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使法律的约束力大打折扣甚至在有的地方荡然无存。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了"黑名单"、按日计罚等罚则。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严查重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者,体现了我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7.
坏消息     
《环境教育》2013,(11):8-8
大气污染罚款被指处罚力度太轻 “有人开玩笑,大气污染罚款,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的一句话,直指目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力度太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目前,根据大气法规定,对违规排污者,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而且只是一次性的。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最高罚款也不过50万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许正是一些排污企业敢于铤而走险的原因。罚款封顶,企业没有敬畏之心;罚单位,不罚个人,违规排污依然会屡禁不止。只有转变处罚方式.调整处罚对象,污染治理的效果才会显现。(中国广播网)  相似文献   

18.
"处置"在污染环境罪中发挥着兜底作用,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处置包括除倾倒、排放以外,所有实际造成污染物进入外部环境的行为,但不包括污染物未进入外部环境的行为。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来看,只要处置造成污染物进入环境便破坏了法益,符合司法解释的数量、情节,便应处罚,这不仅未突破结果犯的定位,还兼顾了个人法益。但即便是进入外部环境的处置,也存在违法性较低的情形,因此,存在以但书出罪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海域使用管理法》对中国海洋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该法施行以来,我国海域使用管理配套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有偿使用等制度日臻成熟。《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已逾15年,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该法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增多,亟待修订:首先,立法理念应由"重发展,轻保护"向"海域资源和海洋环境保护优先"变革。其次,应完善海域使用权制度,突出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强化该法的私权色彩,将海域使用权的成立时间修改为"完成登记之日"。在围填海管理方面,应理顺围填海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填海造地指标管理制度。最后,在法律责任方面,应明确"恢复原状"的适用条件;修改罚款的计算方法,对于具有持续性的严重海域违法行为可以引入"按日处罚"制度;增加刑事责任条款;赋予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必要的行政强制手段。  相似文献   

20.
正2016年12月28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重庆两江志愿者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两江")与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阳江翌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公益诉讼一案((2016)粤09民初122号)。原告起诉三被告具有"未批先建,违法堆填、倾倒"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