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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系统地评估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对于进一步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治理的协同效应、推进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污染治理和政策管理的双重视角,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和倾向得分匹配,分别检验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减污和降碳效应;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三种政策情景下(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以及组合政策)的协同减排效应差异。研究表明,从污染治理视角,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均显著降低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了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从政策协同管理视角,在减少二氧化硫污染方面,组合政策比各类政策的单独实施更为有效;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碳排放权交易比排污权交易和组合政策更为有效。因此,在推进气候变化应对和大气污染治理机制融合的进程中,应有所侧重地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组合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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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是推动碳减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为提高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与运营,生态环境部加快了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法治化的步伐。然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用碳排放额度来解释碳排放权,直接影响了学界对碳排放权的性质定位。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配额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中所发挥的功能并不相同,有必要确立“权额分立”的理念对碳排放权的性质进行重新检视。在“权额分立”理念下,剥离碳排放配额的碳排放权仅作为一种行政许可权存在,碳排放配额则具有物权性质,两者互不影响。作为行政许可权的碳排放权不具有可交易性,因此,在规范文件中以“碳排放交易”取代“碳排放权交易”较为稳妥;另在碳排放权的概念界定中也应当与碳排放配额相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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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碳排放权交易为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尽管现有研究基于多种宏观政策探讨了环境规制的政策效应,但对碳排放权交易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关注不足。文章基于2007—2020年中国制造业上市企业数据,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看作准自然实验,采用空间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表明:(1)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对制造业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且对周边企业产生了正向溢出效应;(2)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对轻污染型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具有正向影响及溢出效应;(3)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主要通过政府的减税、市场融资约束的缓解和企业技术创新作用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本文丰富了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为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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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暖的市场化工具,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效手段。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制中存在立法效力等级低、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法律规范激励性不强等问题。以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和需求为视角,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指出激励性法律规制是解决上述问题,激发碳市场活力,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路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激励性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通过构建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健全激励性配套措施、实行差异化风险补偿机制等,激发市场主体和监管主体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实现企业减排行为与政府低碳目标的激励相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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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考虑到碳排放交易体系比碳税更具有政治可行性,不少国家或地区开始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最低的减排成本来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然而,采用碳排放交易体系,其排放总量是固定的,而减排成本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出现由于政策或外部冲击而产生的配额价格异常波动的现象。因此,为确保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成本有效性,政策灵活性十分重要。在理想情况下,碳排放市场具有完全的时间灵活性(包括长期的履约期、自由的配额储存与预借)和空间灵活性(即建立全球碳市场),这将对增强市场流动性、降低减排成本、缓解价格波动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政策设计需要考虑更多因素,实际上理想状态很难达到。本文将对国外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政策灵活性设计进行较为系统的分析和比较,尤其关注履约期的长短、配额的跨期使用、配额的抵消、区域碳市场连接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设计,这对我国在7个省市进行碳排放交易试点以及今后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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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碳”战略持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作为一种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通过不同主体根据自身需求对碳排放限额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碳配额资源的有效配置。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基于外部组织合法性的压力机制与内部社会情感财富的动力机制两方面对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选取2010—2019年我国2417家家族企业,建立多期DID面板模型,从家族控制视角探讨了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促进了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家族控制弱化了两者间的正向关系。当家族企业处于低CO2排放额度地区且实际控制人代数为一代时,两者关系及家族控制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更显著。机制分析发现,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宏观层面通过降低规制强度与碳排强度、微观层面通过提高战略差异度与信息透明度来促进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因此,本文从低碳资产的“提质增效”、风险管理和低碳技术推广三个方面改善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效率,以最终实现家族企业的基业长青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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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手段,碳排放交易制度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基于此,本文采用我国2010-2016年城市面板数据,运用非参数方法构建方向性环境距离函数测算了2009-2015年城市减排的机会成本,计算结果显示,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碳排放的机会成本整体表现为上升的趋势,且试点地区的碳排放的机会成本总体低于非试点地区。在测算城市减排机会成本的基础上,运用双重差分法来检验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有效性。经检验发现:碳排放交易制度有利于降低城市减排的机会成本,然而由于碳排放交易制度还存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定价机制扭曲等问题,因此其对降低城市减排的机会成本作用较小,并且进一步通过对政策时间趋势的分析得出政策效应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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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全球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中的“排放贸易机制”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是“议定书”所规定的3个“灵活机制”之一。其实质是帮助发达国家缔约方减轻其承担减排与控排温室气体义务的费用。1996年,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新生事物在欧洲登场了,始作俑者是英国、丹麦等一些欧盟国家。6年光阴转瞬即逝,至今已有550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权被“卖”了出去。回首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历程,人们发现:二氧化碳轻飘飘,个中背景沉甸甸。1拒绝议定书,美国少支出了吗美国抛弃在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中具有关键作用的《京都议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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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环境保护》2015,(2):53
<正>在2月4日举行的中国碳排放交易高层论坛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气候司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处长蒋兆理表示,我国将在2016年启动全国碳市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首批行业企业将由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等5个传统制造业和航空服务业,年排放量大于2.6万t的企业构成,碳市场排放量可能涉及30亿~40亿t。如果仅考虑现货,交易额预计可达12亿~80亿元;如果进一步考虑期货,交易额将大幅增加,活跃性也将大幅提升,交易金额将达600亿~4000亿元。自2013年6月以来,我国相继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湖北、重庆等地建立了7个碳交易市场,这一系列交易试点拉开了我国碳交易从无到有的序幕。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副司长孙翠华此前表示,7省市的碳交易试点都明确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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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地位、工作目标和法律要求,规定部门职责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法律属性与交易机制,分解工作目标并开展评价考核,彰显国家应对气候的法治决心,亟须制定综合性基础法律——应对气候变化法。该法的制定已具备充足的研究起草基础和下位法支撑,建议尽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启动《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本文建议,将低碳发展和碳排放达峰、碳中和等纳入立法目的,设立总则、规划与标准、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适应、管理和监督、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合理设立规范重点。健全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和基金筹集、市场交易、社会共治等机制,全面构建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制度体系,部署国际协商与合作措施,设置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对违法行为规定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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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完善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机制,在制度体系、登记管理、交易管理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备案了1315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实现全国交易,形成初具规模的二级交易市场。研究表明,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在2017年暂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等因素影响,现有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机制已无法适应国家“双碳”目标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新要求,以及实现CCER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国际航空减排市场履约抵销等新形势,亟须在制度设计、平台支撑、市场建设、能力保障等各方面优化重塑,以重启为契机,加快推动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在新形势下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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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既是碳排放大省,也是国家实现减排战略目标的重要减排大省,与发达地区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是内蒙古实现经济增长和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渠道。内蒙古丰富的森林碳汇和草原碳汇储量为其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汇清洁能源项目提供了碳汇供给条件,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也为内蒙古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但内蒙古较高的碳排放量、不合理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耗结构使之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处于需求劣势,不健全的碳排放交易政策法规进一步弱化了内蒙古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市场地位。内蒙古可从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两个角度构建与发达地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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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环境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地区、组织/机构、企业/公司、行业/部门乃至个人共同为之努力。2020年9月,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2011年,中国在“两省五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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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是中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林业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抵消强制性碳排放配额在市场上交易为减排提供碳汇,有利于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增汇和减排功能。然而,作为主要林业碳汇贡献国之一,中国尚未构建纳入林业行业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以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强制碳排放配额双重关联市场为视角,首先,基于林业CCER第一重关联市场——森林经营的碳汇增量市场,综述了林业CCER项目经营开发以及木材和碳汇联合产出相关研究;其次,基于林业CCER第二重关联市场——抵消碳配额的存量交易市场,梳理了林业CCER参与碳配额市场交易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与碳排放权价格的关联机制等相关研究。研究发现:林业CCER项目投入产出市场要素纵向关联市场价格传导机制、林业碳汇定价机制以及林业CCER与碳配额价格传导机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期为完善林业CCER经营开发和抵消碳配额清缴,推进林业CCER与碳市场有效衔接以及加快林业CCER纳入碳交易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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