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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减排中的经济制度,是一项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新兴制度。本文从环境污染减排的税收制度、环境污染减排的交易制度、环境污染减排的环境财政和金融制度、环境污染减排的环境责任保险和押金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使其与直接调控措施形成一个有机体系,共同保护环境,促进污染减排计划的顺利实施。[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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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去年年底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这意味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再次发力,迎来新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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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经济赔偿的作用,有利于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是国际上行之有效的防治污染的法律制度。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2007年8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的通知》,目前正在联合制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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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请求权及其诉讼时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分析环境污染侵权对象的广泛性、危害后果的潜伏性等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析了与环境污染类型相对应的5种请求权,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请求权。并结合诉讼时效制度,提出前4种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以及环境污染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完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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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省紧密围绕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建立环境保护“四项制度”的要求,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在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方面不断创新,以赋予公众应有的环境权益。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制度、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实施江苏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等,在公众和政府部门之间架起了一道道沟通的桥梁,还广大公民知情权、监督权、议事权,激励广大公众投身到环境保护的主战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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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政策,堪称继绿色信贷之后亮出的环保新政“第二剑”。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来埋单。如果企业参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不过,由于绿色保险政策具有保护排污企业利益的先天性,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应在后续制度中谨防“绿色保险”成为企业肆意排污的“保险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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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4,(5)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逐步开展,浙江省宁波、嘉兴已经开始试点。结合浙江省的试点工作,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应该吸取各方面的经验,建立环保部门(政府)、保险公司、企业多方合作的体系,为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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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6)
本文针对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政府部门、经济主体和公众三大主体在我国环境管理体系中没能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的状况,提出设立污染取证公司,建立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构建企业环境责任三级追究制度,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业化、职业化制度等措施来完善现有环境管理制度,扭转环境污染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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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6)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多年,亟待进一步规范、完善。本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过程稿进行比较研究,分析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立法的重点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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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长株潭地区试点推广以来,不仅有助于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对于保障受害者权益、转嫁企业环境风险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该项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从增强法律强制力、扩大保险范围、开放保险市场、运用优惠政策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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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进展进行总结,探讨环境高风险企业界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制”功能、生态环境损害纳入强制环责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等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对推动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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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章对我国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现状和发展进行了论述,提出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鉴于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存在责任转移障碍、税收障碍、融资障碍、经济风险和技术障碍,建议采取设立国家环保基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实施环境保险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政府责任等措施来进一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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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了引进FDI与中国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溢出和环境规制四个方面分析FDI对中国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文章指出,一方面,FDI通过拉动工业制造等产业的发展,增加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另一方面,FDI企业的先进制造技术与污染治理技术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投资母国政府、FDI企业、国内地方政府三个角度分析了FDI加剧中国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合理利用FDI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绿色GDP考核等环境规制措施,以减轻FDI对中国环境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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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环境保护》2008,(11)
继“绿色信贷”之后,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被称作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绿色保险”制度,2008年2月18日正式对外公布。按照环保部门和保监会签署的《意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经营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尤其是近年来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将被要求参与此项制度的试点。11月10日,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研讨了建立绿色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能力问题。针对大家十分关心的环境政策问题,本刊编辑部整理多方资讯,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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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区域,长株潭地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践中,凸显出许多不足,例如,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不合理、企业投保懈怠等,还需进一步完善,以便更好地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