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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作为特定的民事侵权诉讼案,适用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它得到了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支持。文章深入阐述了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的定义和内涵,以及在世界各国立法推行的情况。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探讨了将举证责任转移制度纳入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及当前在我国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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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行政处理程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个处理程序,其中包括报告污染、受理、现场调查监测、明确污染责任、核实损失、调解和仲裁等七个步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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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环境污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有关方面的问题阐述浅见,从证据的基本要求、受害人与被指控致害人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审查与判断等,提出了粗浅的见解,以为执法同仁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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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在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和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由污染引发的环境诉讼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自己所处的弱势地位,很难举证到位以实现诉讼目的,因此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环境侵权特殊案件中,由于被告方对案件事实或者相关的专业技术有举证的优势,而应该承担对案件事实证明的义务.其法律效力在于,如果被告不履行该义务,就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如何更好地利用举证责任倒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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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污染损害侵权救济机制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为有效转移当前环境污染责任风险,建立多元的环境污染责任风险赔偿救助机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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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难的原因在于环境法律供给不足和环境执法困难。以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基金为经,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纬,织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承担网,既可以为环境维权提供可能的法律支持,又可以为解决不断涌现的环境侵权问题找到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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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改革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出现投保企业数量下降情况,同时保险赔付率过低,产品风险保障功能不强,风险服务差异大等问题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缺乏上位法依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受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式、领导人风格等影响较大。今后应按照中央提出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强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强制保险范围和手段,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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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转移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特别是跨境的污染转移已经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普遍关注。但到目前为止,国内环境污染转移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制度化的解决方案远未成型,导致现实中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往往相伴而生,污染区域和范围日益扩大,污染转移有愈演愈烈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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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引起环境污染危害后果,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是产生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依据,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是环境污染危害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在处理民事侵权行为案件、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时,一般要具备四个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行为已造成一定损害后果;(二)损害行为具有违法性;(三)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四)实施损害行为人要有过错。应当肯定,在处理环境污染损害案件、追究环境污染损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原则上也要适用上述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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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颁布,其中关于环境污染责任虽然仅有4个条款,但它是在总结近些年环境侵权案件面临法律问题基础上形成。为更好地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而制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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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展开,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侵权问题将成为今后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已经建立了较好的基础,但在责任构成,举证责任、赔偿范围,责任方式与救济途径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与缺陷,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一些先进做法,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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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法解释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救济机制的必由之路。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真正建立和运行,需要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对传统责任保险制度进行重新审视和构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贯彻环境法的理论思想,运用风险预防、生态正义之理念,环境污染损害救济、环境权等理论思想进行理论诠释,在保险方式、责任基础、承保范围、赔付范围及赔偿限额等方面构造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风险预防、损害救济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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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公共化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傅学良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36(3):53-56
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的公共化补偿制度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在污染频发的当今社会,该制度能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我国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该构建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公共化补偿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理论基础就在于行政力量应该成为风险社会背景下抵抗环境污染风险的最终保障,因此其设立和运行着重强调政府责任,国家应该通过其主管的公共化补偿基金,依照法定程序对未能获得救济的健康受害人进行及时的救治和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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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作了论述并对建立这种仲裁制度的方式、方法、程序及特点进行了科学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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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就是环境风险预防机制中很重要的一环。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环境损害转嫁给社会的环境治理成本,同时增加行为人的行为成本。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补救对侵害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功能的下降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例,阐述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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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控制是我国目前主要的环境污染控制法律手段,但是其弊端较多,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是当今世界污染控制的大势所趋,我国应在现行总量控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基础上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这一先进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