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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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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于2007年3月8日受聘于被告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发动机配套处工作。2007年5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2008年1月28日,双方对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明确了原告的工资由基本工资850元和最高绩效工资1250元组成。2008年4月20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约定续订合同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合同内容与原合同相同。  相似文献   

2.
原告马某于2007年1月17日入职被告某科技公司,任销售部经理,实际工作至2008年7月11日。2007年12月24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2月31日,原告担任销售部门的销售工作,每月工资为8000元,并按照销售业绩和公司营销部门激励制度享受销售提成;被告每月15日支付原告该月底薪,按公司营销部门激励制度规定日期支付本月销售提成,薪金发放均采用银行代发制。  相似文献   

3.
被告张某于2007年11月4日入职于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离职,每月工资为1800元。张某入职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书载明: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51日;  相似文献   

4.
原告李某于2001年5月受聘于被告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06年4月,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4月,岗位仍为副总经理。2006年10月,原告经被告公司党委选举并被批准担任公司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职务。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 原告,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唐某系该公司原销售总监。2007年6月21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1个月,在合同中双方约定被告月薪8000元(税后),同时该合同第8条还约定:“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个月通知另一方。非因本协议第8条之原因,由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相似文献   

6.
原告马某于2008年5月12日入职于被告某服装公司,任导购信息员,于2009年8月7日正式离职。2008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书,约定:该合同自2008年5月12日生效,于商场售卖季节结束或所在商场下达的撤店日期为准,马某从事导购信息员工作;第十一条约定: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司为马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2009年8月1日,被告向原告发出《通知》称:马某严重违反其劳动规章制度和导购守则,鉴于马某提出口头辞职,故在其提出口头辞职申请之日起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 被告: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邮政局自1984年7月开始,原告到被告单位从事邮政投递工作。1986年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代办投递合同,有效期为2年。合同约定:被告负责对其短期培训,使其胜任委托工作,发给他标志服及劳动用品;被告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付给原告酬金33元;原告在担负投递工作后,组织关系、生活待遇、人身伤亡事故、生、老、病、死、残等均由其自己负责。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回顾2007年1月1日,原告王宏祥受雇为被告宝鸡市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通达公司)的货车司机,与通达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1年。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合同约定,通达公司应为王宏祥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但是,通达公司并没有为  相似文献   

9.
《中国劳动科学》2010,(2):43-45
申诉人张某于2003年6月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某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3年6月至2007年5月。2006年7月,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又续签合同,将合同期限延至2009年5月51日。同时约定:“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2008年4月,因申诉人年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学院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对于尚处在休病假期间的张某作出“张某退休并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 魏某于1999年1月10日与某公司签订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又签订了一份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12月8日,某公司发给魏某一份意见征求函,意见函上写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月9日到期,因届时您与公司劳动关系满10年,公司决定在保持原有合同约定条件的基础上,与您续签无固定期限或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请考虑并在50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作出书面回复,若不予回复,公司则认为您同意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相似文献   

11.
胡某于1997年10月27日进入A公司工作。2008年9月11日,A公司与胡某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0月21日起,其后一直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2008年12月25日,A公司突然通知胡某谈话,随即发给胡某一份关于经济性裁员的通知书,并写明于2008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胡某在通知书上签字,并指出签字并不表示同意或反对。胡某认为,A公司对所谓的“裁员”事项没有预先通知、公告,裁员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属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现胡某请求:A公司支付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916元。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 原告:泰州某公司 被告:周某 2003年初,被告至原告处工作,2004年12月27日,被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2005年2月3日,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受伤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1347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治疗出院后在休养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等,由原告承担9500元:被告致残损失,原告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2日,原告高某到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考核岗位任职,2004年9月50日,双方签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至2006年9月50日终止,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协议第五条规定:“(一)乙方(原告)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被告)经营业务类似的其他公司从事类似的工作内容或担任职务;(二)甲方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按乙方  相似文献   

14.
原告艾某原系中国戏曲学院学生。2008年5月31日,原告、中国戏曲学院、被告某广播电台三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原告在应聘意见一栏中写明:“本人自愿到某广播电台工作”。被告、中国戏曲学院在各自意见一栏中均填有“同意”二字并均加盖了各自印章,被告上级单位某广播影视集团人事部也加盖了印章。后被告为原告办理了进京及落户手续。  相似文献   

15.
申请人王某自1998年2月起受雇于被申请人泉州某公司,从事汽车坂金工作,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2月25日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24日止。2008年4月,王某因生病住院向公司请假,经同意休假1个月时间。事后,王某断断续续回公司上班。2008年8月15日,王某因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住院治疗,于8月20日出院。出院后,每周仍需血液透析治疗两次。因王某未能回公司上班,公司每月只发给王某修理工补贴200元,至2008年12月份止。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0,(9):47-51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6年7月3日进入某酒店担任保安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7月2日。2008年,酒店恰逢经营管理调整,管理人员频繁更迭,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仍在酒店工作,酒店仍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009年8月4日,酒店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早已在一年前到期,马上书面通知张某续签2年期劳动合同,张某于2009年8月5日回复酒店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09,(12):49-51
案情介绍 李某(系周某家属)向法院起诉某市丰达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诉称,周某进该被告公司从事出租车驾驶,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周某因工死亡,被告不予补偿,原告向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周某与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于2008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了原告的仲裁请求。原告不服,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与周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8.
原告 :彭某 ,男 ,长汀县水泥厂临时工被告 :长汀县水泥厂被告 :赖某 ,长汀县水泥厂租赁经营者案由 :追索抚恤金纠纷[案情]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属国有小型企业。1979年2月始 ,原告彭××在被告长汀县水泥厂做临时工至今 ,未参加工伤保险。1996年1月1日 ,被告赖某取得长汀县水泥厂的承租资格 ,赖某在租赁经营期间 ,原告继续在该企业做工。1997年4月10日零时许 ,原告在上大夜班时 ,发现生料库的石粉从粉库流出量太多 ,将会造成设备不能运转。原告在前往关闭小推拉门时 ,左脚踩入旋转中的螺运机“观察口”中 ,造成原告左膝以下…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 申请人姜某自1998年2月1日起到被申请人青岛某服饰公司从事管理岗位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2008年2月1日,双方订立了期限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订了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1日,被申请人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申请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支付其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万元。申请人不同意被申请人的做法,认为其连续两次与被申请人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现被申请人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终止,要求按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其赔偿金1.4万元。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成,申请人姜某于2012年2月20日申请劳动仲裁。  相似文献   

20.
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某,原北京某物业公司工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 赵某系北京某实用气体公司职工,并于1998年12月18日与该公司签订长期待岗协议书,协议期限自1998年12月18日始至赵某劳动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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