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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中国劳动科学》2007,(1):6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劳动科学》2007,(8):60-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3号)规定,现对尚未规范管理的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下称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科学》2007,(5):60-61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拓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渠道,促进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保值增值,丰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类型,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章,现就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科学》2012,(3):62-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根据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我们拟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基金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5.
《中国劳动科学》2011,(11):64-64
第1号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有效期届满、提出延续申请的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征求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意见,现公布如下。一、延续32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一)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4家: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6.
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总工会: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迅速发...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07,(6):59-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有利于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各地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科学》2004,(C00):79-80
为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23号,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劳动科学》2009,(9):63-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河道修防工等6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相似文献   

10.
《中国劳动科学》2004,(C00):68-74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温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来)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国家经贸委决定在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将逐步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承担。目前,在试点阶段先委托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以…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防科工办及民用爆破器材归口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1998年12月26日,安徽省定远县化建公司一辆客货两用车,...  相似文献   

13.
《中国劳动科学》2005,(12):I0006-I00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于2001年发布施行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根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状况,我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申报条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印发施行。  相似文献   

14.
《中国劳动科学》2010,(2):62-6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现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对规范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程序,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和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承担。二、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工作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相似文献   

16.
《中国劳动科学》2010,(6):60-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快速增加,政策标准和管理服务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维护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工伤保险实行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基金规模小,化解风险能力差,已成为制约工伤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为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科学》2009,(6):64-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国家经贸委决定在企业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统一管理,具体工作将逐步委托具有认证资格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承担。目前,在试点阶段先委托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和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10,(4):59-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科学》2007,(3):59-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内控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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