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湄公河委员会是湄公河流域唯一的从事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其机构的制度有效性一直备受质疑。尤其是2003年订立的《通知、事前磋商和达成协定规程》在老挝沙耶武里水电站、栋沙宏水电站和北本水电站上相继应用后,不仅未能调和成员国在水资源开发问题上的利益分歧与矛盾,且规程本身也引起较大争议。随着湄公河干流水电开发的加速推进,中国参与次区域水资源开发治理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迫切需要加强相关理论基础与实践研究,促进流域开发合作和可持续发展。为此,论文主要梳理了湄委会事前磋商机制的制度框架、管理机构及操作流程,在总结三次实践进展基础上,客观分析了该机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补充注释说明文件、制定受益补偿条款、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完善事前磋商流程等四个方面改进建议。同时探讨了事前磋商机制对中国参与全流域合作的影响及有效应对策略,可为澜湄合作新机制下中国水资源开发合作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2.
3.
李超 《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13,(7):19-20
1964年,日本横滨市政府率先与企业签订公害防止协定,由此揭开了战后政府和企业签署协定的序幕。日本的公害防止协定主要涉及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振动、恶臭等重要的环境问题。经过3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公害防止协定有效地解决了日本的公害问题,日本地方政府在治理公害问题上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4.
正早在2014年,《欧洲美国研究杂志》刊文分析了当时在美国盛行的"气候变化否定论"(The IdeologyofClimateChange Denial),这一论调在2016年变为现实,特朗普以实际行动表达了退出《巴黎协定》的意愿。退出《巴黎协定》不仅意味着美国放弃奥巴马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努力,也使得美国"2025年前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26%-28%"这一目前唯一的减排法律目标失效。除去《巴黎协定》,美国便再无法律层面的强制减排义务,与 相似文献
5.
美国环境立法和执法的发展动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提出的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美国公众要求改革现有环境管理体制的呼声,美国环境法在立法和执法两方面,从联邦法到州法都进行了大量的改革:1、逐步减少环境行政管理责任。2、对新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3、采取多媒介环境管理办法。4、实行综合性责任追究体制。5、推行审计特权法。6、建立促进守法者自愿守法的激励机制。如立法磋商、扩充性环境守法方案、自愿守法 相似文献
6.
7.
8.
李振宁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39(5)
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大体上可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维度分析,在国际制度层面上,越来越多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了环境条款。自贸协定在序言、正文、补充协议中规定了环境条款,规范了成员国在环境合作、环保标准、争端解决、公众参与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自贸协定逐渐成为处理环境问题的适格场合,形成了环境问题国际规制的"多-双边"范式。通过FTA处理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欧美国家的一般实践,我国应深入研究这一趋势,应对未来自贸协定谈判可能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9.
1995年1月1日WTO成立以后,争端解决机构(DSB)共完成2起因环境问题引起的贸易争端,它们是:1996年委内瑞拉、巴西与美国之间的“汽油标准”争端案;1998年马来西亚等国与美国之间的“海虾和海龟”争端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