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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青海、福建、湖北、甘肃等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立法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重要内容。通过分析地方立法文本中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规定,概括了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特点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地方立法的对策。结果表明:我国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已初步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呈现出政府主导补偿,资金补偿为主、其他方式为辅,补偿事项多元、因地制宜等特点;当前我国国家公园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存在着生态补偿概念内涵不明确、生态补偿原则缺失、生态补偿标准难法定、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不健全等不足;未来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应明确生态补偿概念、确立生态补偿原则、规范补偿标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国家和地方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补偿领域逐渐由单一领域走向综合补偿、补偿范围由省内拓展到省际间、补偿资金由切块分配转向与成效挂钩、补偿方式由资金补偿拓展到多元化补偿。但在工作实践中仍存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滞后,标准体系不完善;内涵的理解不全面,补偿方式较单一;国家层面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综合性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上下游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缺乏系统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扩大补偿范围,继续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配套管理;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和绩效评价;完善配套制度与标准体系;创新政策协同机制等建议。  相似文献   

3.
湖南省生态补偿实践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是当前湖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21世纪以来,湖南省陆续在林地、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等领域开展了生态补偿实践。本研究对湖南省生态补偿实践及进展进行了总结,评析了当前湖南省生态补偿实践存在的补偿标准低、机制不完善等主要问题;并从补偿标准、资金来源渠道、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以期为湖南省推进生态补偿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空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何帅  陈尚  郝林华 《环境保护》2020,48(17):34-40
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政策已推行多年,累计投入资金5242亿元,取得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效果,但是也存在管理困难。根据2017年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情况,本文对全国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情况进行了空缺分析。结果表明,补偿范围已覆盖全部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存在补偿空间空缺;但是所有功能区的人均补偿强度均未达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较大的补偿强度空缺。最后,从提高补偿资金标准、完善补偿资金分配原则、丰富补偿渠道和探索生态补偿新方向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5.
为了明晰新疆生态补偿主体,以及精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并完善效益评估体系,采用文献调查及实证调查法分析了当前新疆自然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结果表明,当前新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步趋于完善,而且生态移民、生态公益林补偿、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草原生态补偿等生态补偿工程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足,而且当前自治区生态补偿机制存在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方式单一、补偿组织不全以及相关法律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构建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补偿机制时相应的实施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6.
李奇伟 《环境保护》2020,48(17):27-33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新时期,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政策叠加冲突、制度激励不充分等问题。未来,我国应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结合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整合空气、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的生态补偿政策,衔接横向、纵向与其他市场化补偿手段;通过制定流域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等制度,在强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四个统一"联防共治要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执法,推动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7.
《环境保护科学》2017,(6):71-77
为明确生态屏障地区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绩效及其影响因素,文章通过采用DEA和DEA-Malmquist指数法对浙江省重要生态屏障地区——丽水市的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进行了评估,并通过灰色关联分析探究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表明,2011~2015年,丽水市生态补偿资金静态绩效整体水平不高,规模报酬效率的递减是造成相关县(市、区)绩效损失的主要原因;丽水市生态补偿资金动态绩效总体呈上升态势,青田县是绩效最优的地区;生态补偿参与者生活水平提升类指标对生态补偿资金绩效的影响大于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类指标,对于生态屏障地区来说,生态补偿式扶贫开发将是一条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绿色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8.
生态补偿指的是使生态影响的责任者承担破坏环境的经济损失;并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和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的受害者进行补偿的一种生态经济机制。目前我国有关生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护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  相似文献   

9.
分析了国际生态补偿实践进展和经验:将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作为生态补偿的主要依据,将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权属作为实施生态补偿的基础,实行差别化的补偿标准和多样化的补偿方式,建立流域补偿责任共担和协作机制,强化受补偿区域的社区协同管理机制建设,开展综合性的生态补偿效益评估。通过分析指出我国生态补偿实践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态补偿多依托单一生态要素开展,容易导致重复投入;行政辖区利益意识高于协作保护意识,横向生态补偿难度大;补偿对象群体大且机会成本高,补偿标准普遍偏低。并得出对完善我国生态补偿工作的启示与建议:充分吸纳市场资金,建立面向区域整体生态服务的生态补偿框架;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方面探索多元化补偿模式;探索社区共管等生态补偿实施过程的多元监管模式;加强生态补偿的生态与社会效益综合评估。  相似文献   

10.
简要介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和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及标准;阐述了吉林省流域生态补偿建立的现状;总结建立流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给出适合吉林省流域生态补偿的模式和计算方法;提出松花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及建议。  相似文献   

11.
建立云南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简述生态补偿属性与省情的基础上提出了①云南省生态补偿的重点领域与不同类型生态补偿系统的构成;②建立云南省生态补偿机制和绿色经济制度的4项对策建议.生态补偿重点领域包括流域生态补偿、城市水源地生态补偿、水电站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途径径与方式.4项对策建议包括①加快生态补偿的研究与试点工作;②加快地方性(省域)生态补偿工作的法制化进程;③积极探索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建设;④开展有关绿色GDP核算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探索将某些环保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相似文献   

12.
生态补偿对象的空间选择研究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研究,对建立高效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目前国内在生态补偿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很少专门研究补偿对象的选择问题,这种不考虑空间异质性对整个补偿区域实施统一的标准补偿势必会影响到补偿的效率。有鉴于此,基于补偿资金效率考虑,构建以土地所有者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土地所有者的参与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受损风险为参数的空间选择模型,以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服务为例,乡镇为基本研究单元,采用聚类分析法将全州划为五大等级补偿区:优先补偿区、次级优先补偿区、次级补偿区、临界补偿区和潜在补偿区或可能补偿区。对各级补偿区的特征分析结果表明:①草地生态系统的优先补偿主体主要分布在纯牧区,而非优先补偿区主要分布在半农半牧区、林业区和农业区;②基于补偿资金效率考虑的补偿优先度与草地生态系统退化风险呈现高度的吻合状态,草地生态系统的优先补偿区又是高退化风险区(生态脆弱区);③草地生态系统的补偿效率与生态重要性呈现出吻合的状态,即草地生态系统的优先补偿区又是重要生态功能区;④甘南州近17%的草地为低效率和无效率补偿区,也是非生态脆弱区和非重要生态功能区,基于生态脆弱性、生态重要性和补偿效率考虑,这部分草地可暂时给予较低标准的补偿。  相似文献   

13.
就昆明市清水海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借鉴。生态补偿理论结合清水海水源区实际分析。补偿主体是国家、受水区的企业和居民,客体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者,以及牺牲发展机会的企业和居民;补偿标准以费用分析法计算,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源林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投入;补偿方式近期以输血型和造血型补偿结合,远期逐步向生态造血型补偿转变;优先补偿效率高的污染防治措施、退耕还林和测土配方,其次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水资源管理;补偿时限结合补偿取得的成效、水源区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质量状况来确定;补偿资金以政府财政为主、市场为辅。结果表明:应结合清水海的实际,确定生态补偿的主客体、方式、标准和时限,建立生态补偿的保障机制,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开展定量化研究,完善清水海水源区生态补偿基础研究,促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4.
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中国区域发展水平、生态资源本底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致使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生态补偿的补偿类型、利益主体(谁补偿、补给谁)、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多少)及补偿方式与渠道等是其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核心。中国生态补偿实践格局存在省域差异,在补偿类型上,涉及综合型、森林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等各个方面,且省级差异较大;在补偿形式上,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施的生态补偿和省域政府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是中国各省域生态补偿利益关系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补偿标准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广东等省的补偿水平相对较高,而新疆、西藏、甘肃、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较低;在补偿方式与渠道上,财政转移支付在各省普遍采用,赔偿金、资源价值费、资源税在各省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在补偿利益主体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的生态补偿利益格局在全国各省均有,“企业-农户、企业-地方政府”作为补充。之所以在不同省域之间会存在生态补偿的差异性,这与国家的政策方针导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资源禀赋及地域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生态资源价值的认识、区域地理环境特征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既要认识到其存在的客观性,同时需要从政策、管理、公众参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以管控与协调。  相似文献   

15.
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以水资源价值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价值时空分布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主要采用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对生态补偿政策机制、补偿标准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研究内容多局限于流域区段内的生态补偿。本文在分析国内外横向生态补偿实例的基础上对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进行了探讨,针对已有补偿模式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新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为推进新型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提出了政策支撑和补偿措施落实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8  
李浩  黄薇  刘陶  彭智敏 《自然资源学报》2011,26(9):1506-1512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生态调水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  相似文献   

17.
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进展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研究首先对引滦入津工程生态补偿的背景、津冀两省市协议内容、考核目标、实施进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概述;并针对生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资金缺口较大、库区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生态补偿协同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提出建议:提高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结合精准脱贫和生态脱贫,建立长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协同机制,健全配套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生态补偿的财政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整个生态补偿链条存在资源环境税费体系缺失、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建立资源税费体系,实现税制绿色化,完善财力均衡与生态激励相结合的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推广跨流域(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19.
文章从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和实践基础分析出发,系统总结了我国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实践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近年来,我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环境与资源产权交易不断深入,生态优势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展较好,绿色金融持续推动市场化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方式日益多元。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实践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政府与市场职能边界仍不清晰、相关部门在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方面尚未形成合力、有关生态补偿的专项立法还未出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的监测评估机制仍然欠缺等难点。文章最后对科学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本研究基于问卷调查,对青海省长江源区生态补偿现状与政策需求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各类受访者普遍对长江源区生态补偿政策持积极肯定态度;政府及研究机构受访者普遍认为长江源区生态补偿的最主要问题是补偿资金少且缺乏稳定的长效机制,农牧民受访者认为补偿标准低、申请难度大;政府部门受访者认为生态补偿资金应体现既促先进又补短板的政策导向,农牧民受访者则认为应以增加就业机会的方式实施生态补偿;大多数受访者认为加大国家和长江下游省份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是处理好长江源区保护与发展关系的关键。建议:一是将长江源区纳入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长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各方利益关系;三是探索建立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补偿;四是长江源区生态补偿政策设计应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民生保障相协同放在突出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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