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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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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异质性视角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过程表明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提升投保意愿有助于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建设。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研究始于20世纪中后期,武汉、大连、江苏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经验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供给侧表现为区域、行业和政策条件的附加性,体现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规则的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与政策差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需求侧表现为保险费率的企业和地区差异,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之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差异,或存在倍数关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取决于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环境知识等因素。基于二值选择和排序数据模型,本文从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环境知识以及环境立法与政策宽严程度及执法效率等方面对浙江省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地区差异显著;环境风险越高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越强;防范意识越强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越高;环境知识水平越高的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越高;而在试点阶段,环境立法与政策宽严程度及执法效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意愿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在深化试点的过程中应注意甄别企业的异质性,即把握企业环境风险程度、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同时还需密切关注环境立法与政策宽严程度的变化以及执法效率的地区和企业差异。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二元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社会问题。对于因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环境侵权,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因环境污染所导致的损害,日益成为众多环境法学者关注的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建立在侵权法和责任保险理论之上,成为解决环境侵权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环境侵权责任保险问题,国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环境责任保险予以干预,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模式。我国应构建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二元化”的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3.
基于环境责任保险的动态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定义和特点的总结,以及对其环境侵权救济功能的探讨,得出结论:社会从矫正的正义观到分配的正义观的转变,是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补充。在此结论的基础上,以环境侵权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为出发点,构建了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动态侵权救济体系:民事救济作为第一层次,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以及赔偿额度等事项;环境责任保险作为第二层次,用来分散被保险人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补偿受害者损失;公共补偿制度作为第三层次,用来补充民事救济和环境责任保险所未能覆盖到的受害者的人身、财产损失。三个层次联动配合、相互补充,从而在我国面临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下,为受害者、企业和国家开辟了一条新的环境侵权救济之路。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补偿法律或补偿标准。目前环境健康损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较为明确,而补偿责任主体通常不是很清晰,这就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关于健康损害赔偿的调研分析,讨论了多元化的健康损害补偿方式,主要包括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健康损害赔偿基金及国家赔偿三种赔偿方式,并对这三种补偿方式的建立及补偿金的来源进行了讨论。最后提出我国应尽早健全并完善多元的社会化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5.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重点和难点.农村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广两散的特点,政府的大量投入相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实在有限,需要反思当前以完全信息为基本假设、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农村自主治理组织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发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优势,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成为当前农村环境治理政策研究的新方向.本文以自主治理理论为基础,立足于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现状,构建了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和框架:研究自主治理的基本条件和博弈均衡结构,对应分析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假设条件、博弈关系和政策供给;将自主治理的经济分析和治理结构相结合,在典型调研和面上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运行的关键因素、治理层次,以及典型模式,提出可供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借鉴的框架体系;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提出建议,并对土地流转制度下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进行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6.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造成的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巨大,建立系统性救济机制迫在眉睫,其责任保险是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法律路径。研究认为,核污染水污染责任具有可保性:持续性核污染水排海使损害的潜伏持续累积,几十年后仍将面临难以预期的保险索赔,核污染水是一种面向未来的新的保险标的。政府主导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分散核污染水污染风险,确保未来污染损害发生时能为受害人及受损生态系统修复提供财务赔偿保证,填补赔偿环节中作为赔偿者短板的赔偿能力,使得赔偿有序、高效进行,为有效治理海洋环境污染提供保障。为此,应借助政府公权力构建核污染水强制责任保险制度:(1)通过立法强制核污染水污染责任投保。(2)面对来自未来的海洋生态损害索赔,将核污染水持续污染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明确界定为持续性保险事故,对未来发生的损害赔偿承担保险责任,治理海洋环境污染,修复海洋生态系统。(3)设立专门的保险公司参与经营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风险和经营风险,明确保险公司对核污染水污染风险进行承保的义务及其参与权,通过相关政策为专门保险公司的保险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日本政府授意或主导核污染水排海,依国际法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就建立核污染...  相似文献   

7.
法律政策文本是国家治理目标、价值、内容和影响的集中体现,其中,工具-过程-主体是三个重要的变量。湿地在中国具有独特的生态价值和生态地位,现有研究尚未对湿地法律政策文本和工具做出全面、立体和深入的研究。因此,该研究借助法律政策文本的内容分析和Nvivo12研究工具,构建“工具-过程-主体”三维框架模型,对国家层面颁布施行的100个湿地保护法律政策文本进行计量分析。研究发现,中国湿地法律政策经历了启蒙、发展可持续、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全面展开四个变迁阶段。根据三维框架和历时性分析得出,中国湿地法律政策呈现的稳定的知识结构在于:工具选择与多元共治模式均表现出依赖政府主导的特征,整体呈现出对更深层次的矛盾关注不足、湿地系统治理监管的全局性不够等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中国湿地保护实践和制度嵌入理论,提出了湿地保护工具策略组合和治理结构改善建议:(1)遵循湿地法律政策演变规律,通过推进自然资源确权、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细化绿色金融工具制度设计,进一步优化湿地绿色发展市场机制;(2)均衡湿地工具使用,在坚持命令控制型工具主导的前提下,注重新型经济激励工具和社区共建型公众参与工具的运用,迈向多方...  相似文献   

8.
海洋生态问题本质上是制度问题。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但多种复杂制度之间是否能够形成治理合力,制度缺失、制度无效和制度冲突等问题是否存在,尚有待进一步解答。为此,文章在梳理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演进逻辑的基础上,基于制度互补视角挖掘现有制度的互补空间,探究查缺补漏、规范修正和协调统筹的制度改革路径,以期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从多到优”的有效过渡。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演进可分为初步建立、稳步推进和改革转型三个阶段,呈现出从陆海分割到陆海一体化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监管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从标准规范到法律保障的趋势特征。制度需求引致与制度供给滞后、制度成本制约与制度收益驱动之间的联动关系是推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演进的内在动因。海洋生态保护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的复杂系统性工程,不同生态保护制度之间的联动耦合至关重要。立足制度互补理论视角,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在保护主体、保护手段和保护过程三个层面均存在较大的互补需求,其中保护主体单一的问题主要因制度缺失导致,保护手段的低效主要受到制度适应性不足的影响,而保护过程的割裂主要反映了制度不协调、不匹配的矛盾。基于此,未来中国海洋生态保护制度的补充应围绕政府职责梳理和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制度的修正重点在于进一步完善市场激励、信息公开等非政府机制,制度的协调则要实现立足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推动政策工具的有效衔接配合。  相似文献   

9.
碳市场的本质是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效益是碳市场建立的根本目的,市场机制是碳市场减排的核心手段,政策法规是碳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本研究通过纳入34个细化底层子指标构建了一个包括环境约束力、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以及配套政策与设施完善程度3个维度在内的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中国7大碳交易试点2013—2016年的运行数据并得到各指标的客观权重,结合对交易平台、核查机构以及碳管理咨询公司等10多家机构调研获得的专家意见,对7大试点2017年的发育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研究发现:(1)以私营中小企业为控排主体的试点环境约束力虽然相对较高,但过多的控排主体导致了市场履约管理难度加大,以高耗能国企为控排主体的试点在保证环境履约率的同时也加剧了"重履约而不重交易"的现象。(2)碳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均未得到有效发挥,控排主体参与程度不足所导致的市场活跃度低成为重要制约因素。(3)由于国家宏观层面法律缺失,各试点建设的法律效力明显不足,配套政策缺乏先见性。(4)总体而言,中国碳市场建设在环境、市场以及政策发育等方面尚处于相互割裂状态,市场运行尚未能达到"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目的。据此,本研究针对刚刚建立的全国碳市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缩紧免费配额发放总量,逐步提高拍卖比例。(2)完善碳市场法律体系建设,提高市场运行法律效力。(3)推动碳金融服务产品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交易秩序。(4)加强地方政府碳市场能力建设,提高控排主体的交易意愿与能力。  相似文献   

10.
环境问题备受关注,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质量.本文采用治理成本法测算了1989 -2008年中国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利用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数据,采用协整理论研究了中国环境污染损失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我国经济总量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经济增长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基础性原因,并且环境污染状况随经济增长仍有扩大的趋势,至今尚未出现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拐点的迹象.然后,本文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效率角度揭示了环境污染的结构性成因.研究认为,高污染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比重过大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产业结构方面的成因;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品增长过快是造成环境污染的能源结构成因;能源效率低下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技术性成因;资源能源价格长期偏低和法律法规滞后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制度性缺陷.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只有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突出技术创新、健全市场机制、完善环境法规才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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