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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确定方法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制定合理的行业差别费率对于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具有积极作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处于起步阶段,有些地区对行业差别费率厘定进行了探索,但费率与风险的关联性不强,影响了低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积极性.本文针对工伤统计数据缺乏的现状,分析了现阶段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确定方法的研究现状,重点讨论了确定行业风险等级的3种方法,即聚类分析法、风险系数测评和模糊风险评估法的应用过程以及优缺点;另外,强调了在确定行业风险指数时,应注意根据不同事故类别的严重度来确定各风险因素指标的权重大小.最后,应用风险评估理论分析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的运作机理,提出应用工伤赔付支出费用计算行业差别费率的数学公式,此公式原理清晰、操作方便,且有利于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行业差别费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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镡志伟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Z1)
合理的行业差别费率,对于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具有重要作用。行业差别费率是按照不同行业发生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不同规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应用基本竞争型人工神经网络对行业风险进行等级划分,针对工伤数据关系具有复杂性、非线性性的特点,为行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的厘定提供一种新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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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拥有工伤认定的专属行政权。而从第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动机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的机构,其支付行为的依据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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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部分国家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情况;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提出我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分类应以行业工伤事故死亡风险、重伤和轻伤风险、职业病风险和基金支出情况为指标和依据,尤其不能忽视行业轻伤和职业病风险指标;计算了我国近几年各行业工伤事故的个人死亡风险。建议:增加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费率差距范围;完善工伤事故、职业病和工伤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工伤保险基金应加大对预防、康复、科研、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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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一次审议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工伤保险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草案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与具体内容,意味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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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工伤预防效能的发挥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方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我国工伤保险费征缴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浮动”。那么,费率至少应包括差别划分依据、差别档次、浮动费率、征缴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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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制度是工伤保险的核心制度之一,大陆在工伤保险费率设置和保险费计算方面有其进步的方面,但也呈现许多不足。通过与台湾地区工伤保险费率制度相关问题的比较分析,大陆应恰当设置缴费主体,重置政府在工伤保险中的责任,优化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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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我公司有专车接送员工上下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班。但某人自驾车上班,途中被后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车追尾,导致头部受伤。请问该职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工可以认定了工伤吗?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易安网友钱韶松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易安网友钱韶松: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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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规定一方面延续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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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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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3,他引:1
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 ,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工伤预防效能的发挥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多方面产生直接影响。笔者在调查和研究我国工伤保险现状的基础上 ,结合欧美等国的成功经验 ,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存在的问题 ,并在差别费率划分、档次、费率调整、风险共担模式、收支平衡和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提出了独自见解和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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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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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该规定设置“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为先行支付的条件,将先行支付与追偿的范围限制为“医疗费用”,对于其他待遇支付与追偿没有提及。建议立法统—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不同情形下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