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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下午,在福州举办的“手牵手共创平安八闽,心连心同筑和谐海西”福建省全民参与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活动的启动仪式上,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说:“只要广大群众用手机通过10657300199这个号码发送隐患举报短信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平台,参与举报,一经安监部门核实,他就有可能获得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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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目前,全国很多地方、基层政府都相继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的有关制度,以奖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现象。但是现实中,却出现了奖金发不下去的现象,在很多地方这种制度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让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尴尬境地。笔者认为,要消除这种现象,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能举报”的问题,二是“想举报”的问题,三是“敢举报”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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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受理专班,开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隐患一经核实就给予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泰州市对原有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简化举报方式,加大奖励力度,全力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啄木鸟”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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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书院矿设立重大隐患举报奖今年4月4日,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实现了连续安全生产1000天,产煤850万吨无死亡事故,创造了该矿安全生产最长周期。为了巩固成果,该矿推出了安全生产新举措,设立了重大隐患举报奖。重大隐患举报奖每月奖励基金为1000元。凡是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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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营山县作出决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查处,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元至1000元共8个不同等级的奖励,对举报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500元至10万元共12个不同等级的奖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举报范围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旅游和森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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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报载,江苏徐州市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读后,深为这一举措叫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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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报载,江苏徐州市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的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读后,深为这一举措叫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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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泰州市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细化修订.出台了新的《泰州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及奖励方法》。如果发现哪个单位瞒报、谎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情况属实,最高可获奖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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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由自治区安委办组织的中央和自治区媒体“安全生产八桂行”采访团,深入崇左、百色市基层企业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掀开了今年“安全生产八桂行”的序幕。“安全生产八桂行”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活动结合广西实际、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紧盯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对广西2018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政府和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记者、专家深入基层企业,进行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宣传整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曝光整改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同时开通网络举报平台,动员社会力量监督,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组织新闻媒体深入跟踪报道,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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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安监局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监察的同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工作,对每一个举报案件必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准”(举报人信息记录准确)、“严”(核查处理细致严格)、“快”(办事效率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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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宝应县切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以强化“三个责任”的落实为抓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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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5,(11):I0011-I00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此通知转发至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