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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安全生产对我们矿山来说尤为重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行为安全管理模式理论认为“一切事故(事件)都是由于人的行为失误造成的,如能避免人的行为的失误就不会发生任何事故(事件)”。从事故致因理论上讲.造成事故的原因有人、机、物、环境与管理,但从根本上可归类于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轨迹交叉论认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有人的失误和物的缺陷,而两者轨迹交叉时就可能发生事故。从对国内和本企业事故原因分析也说明了这一点。据统计我国因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与违反劳动纪律(即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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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无论是从媒体报道的各类沉重惨痛、令人发指的群体性安全事故中,还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或亲眼目睹的单个安全生产事故里,我们不难发现,70%~80%是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的。著名的海因里奇理论“88:10:2”也告诉我们,100起安全生产事故中88起纯属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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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莉颖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8,(2):46-48
“有不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就会有不安全的隐患,也就可能演绎出安全事故”。这是建筑行业常说的一句话。它说明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说明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当时意识、心理状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据统计,全国80%以上的伤亡事故都与违规指挥、违章作业有关。通常由于操作者的心理状态不佳造成事故的发生。因此,探讨、研究安全心理学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无疑是避免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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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洪 《中国个体防护装备》2003,(6):41-41
煤矿又出事了。8月18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一村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27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这是自8月份以来山西省继“8.11”大同杏儿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8.14”阳泉市无烟煤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后的第三起事故。面对这时隔7天共65人死亡、32人生死不明的三起事故,人们在悲痛之余,不禁要问:为何“亡羊”之后却不思“补牢”?引发山西省近期连续发生三起特大矿难的罪魁祸首均为瓦斯气体爆炸。试想,如果当山西大同“8.11”矿难事故发生后,全省煤矿企业能警钟长鸣,举一反三,那么后两起事故也许可以避免;如果当第一起矿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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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0年间煤矿重大事故统计数据显示,人因事故占到事故总数的90%以上。为
了更好地评述近16年间有关煤矿人因事故研究的成果,运用统计分析法,对文献计量中
关键词频率较高的事故、原因、测量方法及措施四个方面进行了综述。研究发现,矿工
的不安全行为是各类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且矿工的行为失误占主要因素。不安全行为
的研究热点体现在对其产生原因的分析上,包括矿工的心理及生理因素分析、设备因素
、文化因素、环境因素及管理因素。在对不安全行为的防范措施分析中,主要是依据其
产生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管控。说明矿工不安全行为的研究已自成体系,并越来越向系
统化和综合化方向发展,这对降低矿难事故的发生有着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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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煤矿天字号大事,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它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如果企业事故不断,那就谈不上什么经济效益。从事故统计分析来看,即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人的行为不规范,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且大部分又与习惯性违章有关,而在习惯性违章人群中青工又占据了大多数。要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就必须让其遵章守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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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行为失误及预防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类的活动过程总是在各种各样、复杂的人-机-环(境)系统中进行,在这样一个系统中,人是主要因素,起着主导作用,但同时也是最难控制和最薄弱的环节。大量的事故统计资料表明,70%~80%的事故与人的失误有关。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与人失误有关。我国煤矿中的“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是导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它是典型的”人的行为失误“。由此可见,人的行为失误是导致许多事故的直接原因。人对于安全的主导作用。贯穿于企业安全的所有方面。因此,在安全生产中研究人失误的发生原因与预防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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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下旬,黑龙江,山西和云南省相继发生了3起特大矿难事故,造成79人死亡,煤矿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在国内外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新华网“新华视点”《赵铁锤与云南富源县领导就矿难的对话》一文,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端不负责任、麻木不仁,漠视甚至对抗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现象。[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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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6)
今年以来,一些地方先后发生了几次重特大的煤矿矿难,笔者在与一些煤炭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和职工聊天时,发现有不少的生产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他们地认为,从事煤炭生产,发生事故是难免的。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存在着“事故难免论”、“听天由命论”、“运气论”等等。笔者认为,这是十分危险的,应坚决刹住这种风气。须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交叉导致的,事故的控制预防关键在人,事故通过努力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然而,“事故难免论”则是不做主观努力,只讲客观原因,认为事故不是可控、在控,而是难控、未控。有的管理者甚至片面地认为,单位员工多、工作环境条件差、设备多、点多面广,作为领导又精力有限,所以出事在所难免。而一些煤矿工人也认为,我所干的工作技术含量低、危险系数大,“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再小心也会出问题,干煤炭工作,发生伤害算不了什么。这种看法,并没有揭示事故的本质,恰恰是对事故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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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工伤事故最根本的原因,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因。有资料表明,70%至80%的事故是由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引起;据原长城钢厂的统计显示:人为原因:管理原因:物的原因=5:4:1,在该厂历史上的42起死亡事故中,由于操作者的违章和失误而导致的占57.1%。有人在对100名肇事者进行调查后发现,在发生事故的当天,有33%的人感到心情不愉快;司机开车时因情绪波动致注意力分散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占55%。上述资料表明,要远离事故,就必须探索操作者的心理活动规律,找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方法,这应是我们今后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一看法,恰与当代某种哲学观合流:我们所遇到的问题,“不能单纯凭科学技术的技巧予以解决,需要社会技巧。我们遇到许多极其严重的问题,并不在于物,而在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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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是由于人失误或物失控造成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人失误的主要原因,而逆反心理又是形成“三违”行为的重要因素。当前,企业职工队伍成员新、素质低、更应该剖析安全生产中的逆反心理,找出规律,加以正确引导,这是消除精神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