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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效率,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劳动保障局与邮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保障法律文书的通知》。从今年3月起,市、县两级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需要送达的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可交由当地邮政机构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此送达方式与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仲裁文书的送达 ,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定方式将仲裁文书送交当事人和仲裁参加人的行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的实践经验 ,仲裁文书的送达主要有以下五种方法。1 直接送达。由仲裁员或者书记员以及其他执行人员将仲裁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 ,叫直接送达。仲裁文书送达当事人后 ,应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写明收到仲裁文书的时间。2 留置送达。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的仲裁文书的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 ,说明情况 ,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就争议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由于我国《劳动法》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法律及规章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均没有具体的规定,原劳动部下发的仲裁文书格式样式仅以表格的形式表明了其大致的格式,但对其格式下应具备的内容却无具体的说明,因而我国不同地区的仲裁文书形式各异,内容也繁简不一,文书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利于文书内容的表达,影响了仲裁文书的质量。根据自己长期的法学教学和实践经验,笔者认为,要制作一份规范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4.
《中国劳动科学》2014,(11):49-52
俞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2005年7月进入某餐饮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5月起任下属某一门店的店长,2014年7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公司则称:俞某作为门店的店长,具有退单的权限,即可以将顾客已经点的菜进行退单。公司经调查以后发现俞某利用该权限,一般选择在晚t9点半以后进入系统,将显示为顾客已买单的消费单修改为退单,并使用经理卡完成退单,然后将相应金额钱款取走。2014年上半年,俞某退单11.5万元并占为已有。公司向俞某多次索要未果,因此单方面解除了俞某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发生后,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究竟应向哪一级、哪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各级争议仲裁委员会、同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如何确定,这就涉及到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张某系某企业职工,1998年12月6日被企业以其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除名决定指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某接到该决定书后,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申诉的理由和...  相似文献   

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置近乎空白,这十分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当前的立法现状、相关部门所作出的实体化建设以及人民法院的成功经验等因素的基础上,本文建议建立审理监督委员会,以此弥补仲裁机构监督机制的缺陷。在符合当前立法精神和实际形势下合理设置审理监督委员会,势必能够更好的配合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的机构整合,更好适应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为了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案、快办案、快结案,体现公平、效率,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程序》《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实施便民劳动仲裁意见》.山东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在案前调解、立案、审理和仲裁文书的制作与送达等全过程中实施19条便民措施,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仲裁便利和知情权,体现劳动仲裁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9.
《劳动保护》2014,(7):I0014-I0014
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申请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仲裁申请表》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仲裁申请表》等5种文书(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自行下载)。现予以印发,请督促有关单位印制使用。  相似文献   

10.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当事人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 :1 申请仲裁与撤销仲裁申请 ,变更仲裁申请的权利。申请人有权直接申请仲裁 ,变更或放弃申请。2 仲裁答辩权。承认或者反驳仲裁申诉人申诉请求的权利 ,即应诉权 ,答辩权 ,承认或反驳权。3 提出反诉权。被诉人有权就同一案件向同一仲裁机关提起对申诉人的反申诉 ,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4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1~2名律师。5 要求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的权利。6 申请回避权。7 参加开庭审理权。8 自行和解权。9 要求或拒绝调解可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10 …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调解仲裁工作紧紧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多项创新举措,仲裁机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亲民仲裁"形象深入民心。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被共青团中央联合综治办、人社部等12家部委成立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被评为江苏省示范仲裁院,并先后获得了江苏省工人先锋号、镇江市巾帼文明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12.
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应诉所提交的一种书面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由此可见仲裁答辩书是由被诉人依照法定期限向仲裁委员会提供的应诉材料。提供仲裁答辩书 ,可以有利于仲裁机关查清事实 ;也能帮助被诉人恰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它也成为被诉人的一项义务。当事人可以自己书写 ,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为书写仲裁答辩书。仲裁答辩书由首部、声明、答辩意见、证据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 ,…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相似文献   

14.
2008年5月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机构、范围、原则、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规范和系统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仲裁收费高、案件处理时间长、申请仲裁时间短等诸多问题,为劳动争议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5.
近日,笔者所在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连续审理了两起因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起是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称分公司)解除泰州营销服务部某综合部经理的劳动合同争议案。分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其任职期间失职,  相似文献   

16.
由于我国没有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特别法,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般依据《民事诉讼洼》的规定,在确立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明标准时,通用民亨诉讼案件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王某向某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王某称:其于2013年2月进入某酒店管理公司工作,担任市场部经理,双方口头约定月薪为15000元。入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其作为公司管理层工资较高,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工资发到银行卡中的是5000元,余款则以报销的形式现金领取。王某因考虑到利益未受到损害,且可以少缴税费,也就表示同意。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 赵某于2009年4月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于同年5月1日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止,约定赵某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赵某工作期间,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两周休息1天的工作时间。2010年10月10日,赵某以物业公司违法安排加班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并于同日离开物业公司。2011年4月,赵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科学》2014,(3):43-48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3年7月I5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某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称:2012年5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明确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其至该销售公司工作。2015年6月11日,销售公司告知张某,由于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即将实施,原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取得劳动部门的行政许可,故将另外选择一家劳务派遣公司。6月28日,根据销售公司安排,张某与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其在销售公司工作期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均禾发生变化,但公司单方面先后迫使其与两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结束劳动合同并无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20.
达一 《现代职业安全》2009,(12):105-105
邮递员杨某在由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请问,杨某的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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