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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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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时效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对于仲裁时效法律适用的准确把握,不仅涉及到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更决定了案件的审理方向和处理结果。仲裁时效作为一种抗辩事由,在一方当事人(主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况下,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人民法院均应当审查仲裁时效期间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此无争议。但对于当事人未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情况下,应否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期间,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掌握标准并不统一,造成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有必要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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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先生原是某公司的物资销售员。2003年10月,公司经过股东会研究决定并经职代会同意,对物资销售员进行承包经营。同年12月1日,陈先生与公司签订5年期《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提供物资和周转金共折合人民币49万元,给陈先生做为承包经营铺底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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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牟某于2002年5月17日到天安公司工作。天安公司一直未与牟某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7月1日,牟某提出辞职。2010年7月13日,牟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安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仲裁委以其仲裁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牟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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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万某于2007年12月进入某科技公司工作,口头约定岗位为销售部业务员,每月工资2000元另加销售提成。双方直至2008年7月1日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止,并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2009年6月10日,某科技公司书面通知万某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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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14年第5期刊登的文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是否受两年民事诉讼时效限制》(以下简称"原文")认为,"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同为‘拖欠工资’,不能区分仲裁时效而且不受一年劳动仲裁时效或两年民事权利诉讼时效的限制"。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认同。原文所举案例中二审法院适用法律得当,只是原文混淆了"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的概念。"拖欠"与"克扣"工资是否都不应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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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于2005年5月1日到某保安公司工作,两人分别在一个月内与公司补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只倒休1天,除春节外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均没有休息,公司也未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且一直未给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2009年4月20日,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自2005年5月以来的加班费并缴纳养老保险费。2009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张某和李某不愿与公司续签。2009年6月1日,李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支付自2005年5月以来的加班费并缴纳相应养老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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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5月,夏某与丙服务社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为3年,丙服务社为夏某提供非正规就业岗位,但实际用工单位栏、工作岗位栏未作填写。2012年5月,丙服务社因经营期满而注销。乙软件公司与甲服务公司签有2009年7月至2013年明的保安监控承包合同,约定由甲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乙软件公司已按约向甲服务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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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25日,田某到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口头约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同年12月10日,田某在工作时受伤,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其他待遇。2008年5月18日,田某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公司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田桌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拿出工资表予以证明。鉴于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田某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就劳动关系问题,建议田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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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呈攀升,劳动争议处理面临挑战 自1987年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恢复以来,浙江省全省劳动仲裁机构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04家。三级仲裁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承担着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重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持续攀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去年全省立案案件数为21036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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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科学》2004,(11):F002-F002
10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深圳召开了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华福周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到会并致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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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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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至2010年4月15日张某在某单位工作。直到张某离职,单位也没有与张某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2010年8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6月20日至2009年5月19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劝合同的二倍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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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2001年3月进入某奶业公司做销售工作。工作期间,奶业公司从未给任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也从未与任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奶业公司拖欠了任某的销售提成。2009年5月,任某以奶业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提成,亦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奶业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同年6月17日办理了离职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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