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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争议的内容是比较丰富的,按笔者的初步理解,可分为三类,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二是劳动者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待遇后,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而发生的争议;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及其亲属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劳动者及其亲属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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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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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1年9月,郑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一直按规定为郑某缴纳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费。2015年7月,公司在确定岗位工资时,郑某感到公司的办法不公平、不合理,并与车间主任发生矛盾,一怒之下,郑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后,郑某一时没有找到工作,处于失业状态。2015年10月,郑某得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于是,郑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请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审查了郑某的档案资料后,拒绝了他的要求。原因是郑某是因个人原因辞职而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郑某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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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缪某在检查施工质量时,被一滑下的钢梁砸中胸部倒地受伤致残,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在收到有关缪某伤残等级鉴定书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中请和复查鉴定要求。公司未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缪某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中诉,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就医的交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共计2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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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与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项重要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均将此项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发挥工伤保险的保障功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该项待遇,其标准和存在的必要性均值得进一步探讨。改进和完善工伤职工的后续医疗保障问题,有利于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待遇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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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振兴公司于2009年2月向被告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申请为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机构告知振兴公司,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应一并办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的参保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工伤保险。振兴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为原告单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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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你好!我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该员工继续在公司从事工作。不久,其因偷盖被辞退。一个月后,该员工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此后,该员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请问工伤员工违纪后,是否应当享受相关的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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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劳动者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解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上述一次性待遇,法律未明确规定。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劳动者在受工伤后又因违纪被用人单位解聘而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待遇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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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某就职于一家保洁公司,常年从事高层楼房窗户、墙壁的清洁工作。前不久工作时从高处摔下昏迷变成植物人,治疗半年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半年后去世。用人单位先前给张某上过工伤保险。死亡时,社保局发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却没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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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2005月7月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6年12月,李某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上,李某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李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却以其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1月7日,李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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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厂有一名老工伤职工要离开厂里。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因其受过工伤,有相关的工伤补助金问题。我们听说现在这些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我们也都一直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因此想请问:老工伤职工离职时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南京王浅竹王浅竹先生: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职工伤残等级在五至十级的,当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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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工伤保险的运行方式是由经办机构将工伤(亡)职工的赔偿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对公账户,用人单位再转给工伤(亡)职工或其家属。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克扣、截留工伤(亡)职工待遇的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克扣职工工伤待遇?工伤经办部门如何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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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第六讲已介绍了改革后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现在进一步介绍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政策,包括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关系,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出国工作的工伤待遇和出国定居、失踪等情况下工伤待遇的处理政策。一、关于计发工伤待遇的工资基数问题1-以“工资比例制”筹集保险基金并支付保险待遇是社会保险主要管理方式。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称为保险费率;社会保险待遇以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称为工资代替率,反映了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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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实状况仍比较普遍。在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时,工伤职工及其遗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还是用人单位承担,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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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选择一个单一的永久性的固定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一物作为参考,不能选择临时性的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由此可见,调查取证是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如何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呢?作为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实践者,笔者认为,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根据申报的材料对事故进行基本情况分析,初步确定是否认定工伤,然后按照"时、地、人、事、因、果"六要素进行具体调查取证.通过实践,颇为顺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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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工伤职工医疗、就业补助金的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认为,应该按照工伤认定时的法律规定执行,只是在计算时的基数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所应当使用的基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