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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8臼,曾轰动浙西古城──衢州的“大富豪”家用液化石油气(下称液化气)调压器(减压阀)泄漏而引发的爆燃致4人伤残的重大案件,在衢县法院审判大厅公开审理。作为原告的4名受害人与作为被告的个体业主江雪平、义务市小商品城16427号个体摊主刘德贤、浙江慈溪市长河镇图强阀门配件厂的法定代表人陈建立,以及各自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不少只闻其事未见其人的人们,纷纷赶来参加旁听。听着四名疤痕累累的原告,心有余悸地陈述着事实时,那可怕的一幕仿佛就在我们的眼前。1995年10月18日,家住衢县后溪镇上棠村的农民叶杨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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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3日,曾轰动浙西古城被人们一直关注的“勇士救人索酬”一案,衢县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山洪暴发1998年7月23日夜,浙江常山县境内突降暴雨,数小时后,山洪暴发,特大的洪水一夜之间泛滥成灾。位于该县五里乡象湖村大溪滩边的一条钢质驳船(没有动力装置的船)和一条挖沙船同时被洪水卷走,不幸的是船上还有樊小俊、樊俊、郑志祥和许金龙4位民工。天漆黑,水汹涌,4位民工呼天天不应,呼地地无声,当两条船被洪水冲至常山招贤桥头时,挖沙船撞到了桥墩,许金龙被撞成重伤,樊小俊等人将许救到驳船上。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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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8日 ,浙江省衢县法院判决一起民工拆模板未戴安全帽 ,因坠落脑袋砸了“锅”的民事案件 ,雇主阿清因此被判赔14520元。阿清是衢县杜泽镇五村的村民 ,因建造楼房而雇佣了本村村民阿胜为其打工 ,每日工资15元。1999年6月28日下午 ,阿清指定阿胜拆除二楼楼梯底部的模板。阿胜步着梯子仰头拆板 ,操作过程中 ,因身子后仰幅度过大 ,重心失控 ,从梯子上坠落下来 ,由于头上未戴安全帽 ,其头部重重地砸到了地面 ,导致颅底骨骨折 ,脑挫裂伤伴颅血肿 ,造成十级伤残。为此 ,阿胜起诉法院 ,要求阿清赔偿损失费17084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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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龚某驾驶的本田轿车与李某驾驶的宝马轿车相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协商,由龚某赔偿李某车辆修复费900元,三日内支付。5月4日,李某要求龚某履行协议,龚某只同意支付500元,双方不欢而散。5月8日,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龚某履行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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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不过户出事大家都“沾光”1997年3月7日,一辆浙GB0024号“跃进”牌大货车,驶至浙西衢县洋坑乡某路段时,不幸发生坠车事故,造成乘客邵敏青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衢县交警大队进行了勘查,最后认定该车驾驶员兰祖荣系无证驾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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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孙某系一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2004年6月4日受单位临时指派,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送技术资料到当地消防部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型脑挫伤、原发性脑干损伤、额骨骨折等,呈植物人状态,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的法定代理人父亲孙某(以下称孙父)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005年1月19日法院终审判决孙某获得交通事故民事损害50%的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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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为了10来块钱的加工费竟要赔出6000多块的损失费 ,这是我哪辈子作的孽啊!”青年农民曾文富接过法院的判决书唉叹不已。浙江衢县长柱乡大门里村是一个偏远的山村 ,村里交通不便 ,村民要加工稻谷得走好多山路 ,附近山村情况也差不多。对此 ,青年农民曾文富看在眼里 ,想在心里 :何不把家里的那辆手扶拖拉机改装成流动碾米机 ,走村串户加工稻谷 ,既能赚钱 ,又能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1999年初 ,曾文富从城里买来了一台小型碾米机 ,请师傅将碾米机改装在手扶拖拉机上 ,不久 ,一台流动碾米机便在山村问世。同年3月28日 ,曾文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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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自变更投保车辆的使用用途,并未能如实及时地向保险公司申报情况,发生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于是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此案,支持被告拒赔保险金。2009年7月31日23时许,潘浩然(化名)驾驶自己的捷达车正在某路段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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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驾驶私家车不慎翻车,致乘员张某受重伤,交警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不久前,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我共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11.5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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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车祸受害者,因事故得不到赔偿,以原告的身份上诉法院,就在法庭刚刚做出判决时,却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被建阳警方治安拘留。 家住建阳市麻沙镇杜潭村的蒋某,其妻在一起农用车翻车事故中死亡,由于农用车主无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蒋某以受害者的身份上诉至法院。2月17日,庭审结束后,正当蒋某走出法庭时,却被建阳交警以无证驾驶为由予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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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日,龚某驾驶的本田轿车与李某驾驶的宝马轿车相撞,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协商,由龚某赔偿李某车辆修复费900元,三日内支付。5月4日,李某要求龚某履行协议,龚某只同意支付500元,双方不欢而散。5月8日,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龚某履行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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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驾驶小货车在送货的途中,由机动车道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时,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响后停车观看,发现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侧翻,即下车将受伤的吴某扶起。吴某认为是我的车将其撞伤,我仔细察看后发现两车并没有碰撞痕迹,于是报了警。交警经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后,认为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吴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也没有查清事故事实,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最后却判决我承担吴某的医疗费等的20%计3235元,理由是我违反了职业上的注意义务。请问:法院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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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市的小伙子王春,在为原衡星沈飞汽配有限公司(下称沈飞公司)送汽车水泵时,不慎跌入汽车修理地沟致左肾受伤被摘除。汪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非工伤为由不予承担。汪春求援衢江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称社保局),社保局作出“汪春与沈飞公司系劳动关系,汪春之伤属于工伤”的行政批复,沈飞公司不服,将社保局推上了衢江区法院行政审判庭。2002年9月12日,法院对这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那么,汪春的左肾被摘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