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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伤医疗保险的首次立法在1898年,其费用全部由雇主缴纳,平均约占企业工资总额的4%,政府和职工本人都不负担.因工伤残和职业病患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均由企业负担.对工伤而致伤残可以领取伤残补贴.伤残补贴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和受伤前的收入不同而不同.伤残补贴从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能力之日起支付,直到恢复工作或退休为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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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伤医疗保险在1898年首次立法,其费用全部由雇主缴纳,平均约占企业工资总额的4%。因工伤致伤残者可根据伤残程度和受伤前的收入,领取到不同的伤残补贴。伤残补贴从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工作能力之日起支付,直到恢复工作或退休为止,超过60岁,工伤补贴就转为养老金或按其他办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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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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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伤及由工伤产生的经济补偿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就经济补偿而言,现阶段主要有4种形式:1.依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确定工伤保险改革的地区,普遍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工伤费用统筹,对工伤员工提供经济补偿。2.依据《民法通则》、《劳动法》等法律与行政法规,由用人单位或雇主个人承担劳动者工伤经济补偿。3.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所需经济补偿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自行承担。4.少数地区开办雇主责任保险以及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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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发生工伤事故,工伤的治疗和住院费由社保基金报销。那么职工所在单位承担什么费用?广东河源网友阳阳阳阳,你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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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关于工伤我一直有一个疑问,假如一个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出现以下情形该如何处理:1.员工发生伤害,且已认定为工伤,但还未进行伤残鉴定和医疗费用报销,员工又发生意外死亡,该如何处理?2.发生伤害事故,已认定工伤和完成伤残鉴定,医疗费用也已报销结束,在此期间发生死亡,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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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妩  江南 《劳动保护》2007,(1):58-59
职工虽然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伤致残属工伤,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伤待遇。用工单位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因此,用工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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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老有所养,河北省迁安市从6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出台《迁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政策规定,凡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和城镇居民,除已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职)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已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人员外,均可以享受老年农(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个人不缴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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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各国由于社会制度不同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补偿水平皆有很大区别。4 .1  国外工伤保险待遇国外工伤保险待遇种类大致可划分为 3种 :医疗补贴、伤残补偿和遗属抚恤。4 .1.1  医疗补贴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 ,普遍而言 ,工伤医疗待遇是优于非工伤医疗待遇的。按 195 2年国际劳工组织 10 2号公约《社会保障 (最低标准 )公约》要求 :工伤保险对工伤工人提供的所需的每一种类型的照顾 (包括矫形设备的供应和维修 )都不允许工人分担费用 ,对工人提供不受时间限制的医疗照顾。这个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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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费用该如何计算?编辑同志:我院职工祝蕤,男, 34岁,现在岗。因本院实行体制改革,该同志在1999年4月14日被分流到院下属企业单位遵义地质工程勘查院工作。2001年2月14日,该同志在操作钻机时因手套湿滑致其重心失衡,被钻机回转器挂住袖套,绞伤右手臂造成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遵义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伤残三等乙级(相当于企业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九级)。职工的医疗情况:1. 2001年2月14日住院,在3月26日出院,本人称伤未痊愈,在家疗养,工资全额照发。2. 2001年5月23日,本院为减轻下属企业单位的负担,又将该同志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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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2020,(4):41-42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除了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款均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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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保护》2010,(9):51-51
[案例]张某自2005年1月开始在某建筑公司干钳工。2006年3月,张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楼上跌落。张某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和医疗伙食补助费。2006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伤残6级。张某伤前月工资为700元,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07年1月,张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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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经济发展等领域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十一五”期间,全国累计发生工伤人数440万人,累计评定伤残等级人数190万人。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对实现工伤保险的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政策上的新突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的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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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解答两个工伤问题编辑同志: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些疑难问题,特此咨询。我公司某职工于1987年5月28日检修锅炉时,头部被坠落物砸伤。2004年12月20日对该职工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伤残四级。市医疗保险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市医疗保险局“提出,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请问:1.该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是市医疗保险局支付,还是我公司自己负责支付?2《.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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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10日,某水管站职工王某在抢修高压线路时,被高压电电击致全身重度烧伤,左肢膝关节以下被截肢,鉴定为5级伤残,并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因落实工伤待遇王某与水管站发生争议,于2004年6月30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水管站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待遇12.5万余元及后期更换假肢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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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  相红 《劳动保护》2005,(11):66-68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常州市五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公司)与工伤女工周全凤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终审判决,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所享受的工伤待遇应由企业支付,职工退休后,企业应当补足工伤职工伤残抚恤金与养老保险金之间的差额,并在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法院的两审判决,保护了工伤女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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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5月10日,某水管站职工王某在抢修高压线路时,被高压电电击致全身重度烧伤,左肢膝关节以下被截肢,鉴定为5级伤残,并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因落实工伤待遇王某与水管站发生争议,于2004年6月30日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由水管站一次性支付王某工伤待遇12.5万余元及后期更换假肢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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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西飞公司一名技安工作管理人员。我公司在劳部发[1996]266号文出台之前、就组织部分工伤职工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至今维持原状,还是“企业保险”。公司根据上级文件已拟定了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几经讨论,尚未推出。最近,部分评残职工提出,要享受新待遇。请问:对这些1996年10月1日前的伤残职工,特别是1—4级的伤残职工,究竟是执行新政策,还是老办法?如果实行工伤社会保险,这部分伤残职工是否由社会支付工伤待遇?西飞公司技安室: 1.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266号文所规定的伤残待遇只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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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春华 《劳动保护》2006,(10):60-61
3种模式并存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的衔接,是对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而言的。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法律上已不具有劳动能力,其生活通过伤残津贴而非工资予以保障,因而产生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到达退休年龄后是继续享受伤残津贴,还是转而享受养老金的问题。其他类型的工伤职工,仍具有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主要仍以工资收入保障其生活,属于应当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对象。工伤保险对这些工伤职工的老年生活也不提供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只能通过养老保险予以保障,故他们不存在工伤保险与养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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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09,(4):118-118
编辑同志:我们是四川人,夫妇两人一起在广东一家企业打工。2007年4月,我爱人在工厂受伤骨折,被厂里送到附近医院治疗,11月初才出院回家。治疗期间的各种费用已由厂里支付。出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我爱人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出院后我们曾多次要求厂里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但厂里一直拖着不办,只是每月仍然发给我爱人工资。我们很担心,一旦企业不景气,不再按月发给工资,我们的生活和治疗就成了难题。请问:按照我爱人的伤残级别,厂里应该支付我们哪些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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