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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8,(6):I0011-I0013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我国煤矿因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析原因,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机制;一些煤矿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未能及时进行隔水、填平等彻底治理,一些关闭废弃矿井的井筒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充实填死;一些煤矿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一些煤矿的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部分煤矿井田范围或井田附近地面河道被挤占,泄洪不畅,河岸决口。为有效预防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的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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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0日1时32分,通化市二道江区宏远煤矿因暴雨洪水引发重大淹井事故,造成1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吉林省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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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至17日,山东省新泰市遭遇70年不遇的暴雨灾害,引起柴汶河洪水暴涨。山东省新泰地区两天集中降雨量达205毫米,引发山洪暴发,加上上游东周、金斗、重兴庄三个水库爆满溢洪。8月17日14时30分,突然发生的洪灾,汹涌的洪水冲垮上游的柴汶河堤导致溃口50多米,溃水经废弃沙井灌入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华源有限公司煤矿矿井导致发生溃水淹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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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8,(10):I0020-I0024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煤矿水害事故同比有所减少,水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但是,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和广西那读煤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煤矿企业存在水害防治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确,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水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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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8,(10):I0008-I0009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工作,煤矿水害事故同比有所减少,水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但是,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和广西那读煤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部门和煤矿企业存在水害防治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确,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薄弱,水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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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安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通知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各煤矿企业和各市、县(区、市)安监以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国家提高煤矿安全准入门槛,防范瓦斯事故频发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把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作为当前煤矿瓦斯治理的重点内容抓紧抓好。二是加强设计安装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工作和使用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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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制定了《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失职、渎职或者负有责任的,对非法煤矿失察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将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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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6,(12):I0028-I0031
各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119号)相关要求,现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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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灾害是一种对煤矿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瓦斯事故时刻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所以对瓦斯灾害的防治一直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各方面的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本文针对瓦斯防治工作的一些认识,提出一些建议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