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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3年8月2日,原告高某到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考核岗位任职,2004年9月50日,双方签订两年期限劳动合同,至2006年9月50日终止,同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并约定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协议第五条规定:“(一)乙方(原告)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被告)经营业务类似的其他公司从事类似的工作内容或担任职务;(二)甲方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按乙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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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6月1日开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旺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8号(根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此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根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下针对上述5部法规做详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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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普通法上的竞业限制制度较为复杂,不同州法对竞业限制的认可程度有所不同。除加州外,一般州均认可书面竞业限制约定,但对其可执行力是否需要额外对价,州法上存在不同。近年来,在有些州出现了额外对价的必要性趋势。通过《雇用法重述III》的编订,勾勒出了州法中的一般性(多数州)法律规则。对于竞业限制,《雇用法重述III》是从雇主可保护利益为出发点来考察竞业限制的合理性,往往会考察雇主解雇的理由,并影响到对竞业限制约定的合理性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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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斗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3,(2):14-19
1制定《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背景1999年4月30日,日本劳动省发布了《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根据该指导方针,考虑到建设业固有特性,即工程施工有一定期限,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工程单位互相合作进行施工,建设公司、店社(总公司和分公司)和作业所一起进行工程管理,日本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简称“建灾防”)于1999年11月30日发布了《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方针》。2制定《建设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目的日本建设业伤亡事故在全产业中所占比例较大,1999年全产业伤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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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竞业限制制度,允许用人单位与相关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该制度规定得不够具体,导致劳动合同实务中存在一些误区。有效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须具备以下要素:适格的限制对象(即劳动者);合法的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约定的经济补偿等。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离职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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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盛产羊毛衫与杭白菊的地方,诞生了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公司)这样一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仿佛是一种距离遥远而不相关的化学元素,然而,它的用途却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从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到航天工业、兵器工业以及陶瓷制品的色釉料和催化剂等领域,都有钴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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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一项一卜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从宏观上看,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包括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管理的客体是食业(包括一切经济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具体的监管实践中,形成了三条主要的管理路径:一条是政府的约束性(政策性)管理;一条是行业或企业的控制性(执行性)管理;一条是社会中介组织,科研院校、培训机构的支持性(服务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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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劳动者“兼职”、“跳槽”等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引发的竞业限制纠纷日益增多。由于竞业限制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方面属于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另一方面.又常常伴随着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形成同类业务竞争,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导致不少HR管理部门在代表用人单位维权时走了弯路,浪费了人力和财力。本文通过分析竞业限制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联系与区别.对不同类型的竞业限制纠纷给出不同的司法救济途径,以资HR管理部门在处理竞业限制纠纷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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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冯某于1999年8月到北京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工作,负责电信记费及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工作。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约定了商业秘密范围、保守秘密义务、保密措施、竟业禁止义务、补偿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冯某在离开甲公司后1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作为补偿,甲公司在冯某离职时应向冯某一次性支付1万元的竟业禁止补偿费。如冯某不领取,甲公司可将应付款项以冯某的名字办理银行储蓄。如果冯某违反竞业禁止条款,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的给付并不意味冯某对甲公司竟业禁止义务的解除或终止。冯某于2001年10月办理离职手续。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期间,冯某在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工作,担任工程师,负责电信记费及管理软件系统的开发,月薪为8000元。后冯某未领取竟业禁止补偿费,甲公司为其办理1万元补偿金储蓄存款,但因受存款实名制限制无法办理,故甲公司在公证处为冯某办理了该款提存。2002年4月4日.甲公司向北京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该仲裁委认为,因乙公司与甲公司属于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故冯某的行为已违反了《保密协议》中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裁决:[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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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特大型煤炭仓业,始建于1878年,具有130多年的开采历史,有“中国煤炭工业源头”之称,积累了丰厚的矿山文化底蕴和生产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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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海岩) 国家安监总局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煤矿职业卫生工作座谈会于8月2日在京召开。会议由刚刚组建不久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职业健康处主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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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第八至十一条对劳动合同领域的竞业限制进行了规制。但从法、理、情三重视角来审视,这·规定存在缺陷,原因在于其混淆了“经济补偿”与“经济补偿条款”、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的概念,其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很可能导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