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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06,(1):I0002-I0002
安监总煤矿[2005]17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下发后,各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严格颁证标准、加大颁证工作力度,并联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坚决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非法煤矿,促使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针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存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煤矿,一律不予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对已经颁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到期的,由颁证机关一律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直到取得全部证照为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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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煤矿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决心。为了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9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视频会议。会上,李毅中局长要求要切实掌握其核心内容、立法精神和主要特点等,为贯彻落实两个重要文件奠定思想基础。要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场攻坚战,切实抓好9月份以及今年后4个月的煤矿安全和其他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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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3日,国务院第446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针对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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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井下被困的123名矿工全部遇难。大兴矿难是今年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第2起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也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煤矿透水事故,针对这起矿难后面的一系列问题,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掀起了煤炭行业反腐风暴。鉴于这起事故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本刊记者特综合了部分中央媒体的报道和政府文件资料,也采访、求证了事故调查组部分知情人士及热心举报人,以期对这起事故作一个全方位的透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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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小煤矿的战役真正进入了攻坚阶段。带着广大读者所关心的一些话题,本刊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记者:刚刚拜读了您在2006年第2期《求是》杂志发表的署名文章《构筑安全发展的战略平台》,您站在全局高度阐述了“攻坚战”和“持久战”的观点,对于当前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请问赵局长,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关系?赵铁锤:“攻坚战”和“持久战”的关系,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规律。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有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深刻背景,充满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社会主义初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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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安全》2005,(10):i0002-i0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集团公司: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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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进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5年国务院召开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