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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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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我国环境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实证研究,对于构建我国环境行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降低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率,促进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环境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公众认同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环境行政管理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从年度、行政行为类型、地区等不同维度对败诉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表明,在环境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较高,且近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相关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多数部门未建立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通过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诉后评估与追责机制等措施构建环境行政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降低环境行政机关败诉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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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0 1 9402517行政机关不宜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探析/赵祥生…(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刀环境导报/江苏省环保局一1994,(l)一9一11环情X一124 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未臻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冲突,甚至进人行政诉讼。针对这种现象,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展开论述,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宜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文末就人民法院对此类行政诉讼的正确处理提出看法。目标物种已得到恢复。但也有若干值得关注的事件,其中包括人员匾乏,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保护部的财政紧缺,在保护区外几乎没有实施保护法的立法基础;此外,若干狩猪…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逾期,是否均能引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诉权如何构成?如何确定诉讼的被告和标的?这些都是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行政复议分为可选择复议、复议前置复议和终局复议.三种复议逾期,申请人均可提起行政诉讼.若将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为标的提起行政诉讼视为申请人的第一种诉权,将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复议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为标的提起行政诉讼视为申请人的第二种诉权,那么前两种复议逾期申请人享有双重诉权,后一种复议逾期申请人只享有第二种诉权.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法律制度,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实施对于公民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环保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专门机关,法律赋予了环保部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国家行政机关,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既应享有一般的权利,承担一般的义务,又应享受特殊的权利,承担特殊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周东来 《环境保护》1991,(1):12-13,11
所谓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行政案件中必须依法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它表明凡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规范性文件都是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于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不同,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也就有所区别,环境行政诉讼因其本身的特殊性而表现出证明对象的具体特点。一、环境行政行为的事实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查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越权和滥用权力的程序法。由于环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进行环境行政诉讼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本文仅介绍一些在环境行政诉讼中如何运用《行政诉讼法》的简单知识。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环境行政管理间接相对人因不服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特点,阐述了原告资格的法律来源。认为:赋予间接相对人原告资格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但在现时期受案范围应用适当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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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0 1 94()l85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行政诉讼观点的运用/王乱峋(滨州地区环保局)/l中国环境管理/本刊杂志社一1994,(l)一33一34环情X一76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既是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被监督管理单位某一项查处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结,也可能是产生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引发点。其中诉讼观点的运用,对于处罚决定的质量及对于正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者论述了: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中运用行政诉讼观点的必要性。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地位,要求必须运用诉讼观点。2.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9.
在目前的环境执法中,由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已经成为环保部门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为此对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非诉执行前的准备工作以及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环保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行性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分为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两者在执行的条件、程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由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必须拥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环境行政处罚实际上的停止执行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因此建议适应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相似文献   

11.
审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的应用。鉴于环境污染的潜伏性、流动性、交叉性等特征,应确认环境行政诉讼专属地域管辖和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应正确界定行政补偿与行政侵权赔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对举证责任另作特别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2.
关于环保部门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意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目前行政及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笔者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对环保部门出具的上市环保核查意见存在争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根据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实践情况,就有关问题浅析如下,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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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旭升 《环境保护》1993,(11):26-26
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后,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显得愈发重要。在出现行政复议案件后,行政机关如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正确办理复议案件呢?1993年7月20日,郑州铁路局洛阳槽车压力容器检验站(以下简称压检站)因不服洛阳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向省环保局提出复议申请。该案是省环保局审理的首次行政复议案件。为使案件能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遵循合法、及时、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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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01 9600625论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准行政行为/陈仁…(华东政法学院)//上海环境科学/上海市环保局一1995,14(7)一6~7环信X一100 环境法制包括环境立法与环境执法,环境执法活动中通过环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执行。文章论述了环境行政执法中的环境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法律依据,按环境行政行为是否是主体主动作出,分为依职权环境行为和依请求环境行政行为。文章论述了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同时提出目前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实践和环境立法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即环保局在环境执法中的准行政行为不能构成行政诉讼的被告。在目前我国的环境诉讼案件中,环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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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型经过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案件,重点点评行政处罚程序案例结果驳回原告起诉,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启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实体法适用准确无误,而且要求程序规范合法案例评人韩云山/吉林省榆树市环境保护局基本案情和审理过程2009年5月6日,A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某建筑公司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五十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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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01 9600001试论环境行政诉讼/潘宁炜(江苏省环保局)//环境导报/江苏省环保局一1995,(3)一7~9 环信X一124 审理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既涉及实体法又涉及程序法的应用。鉴于环境污染的潜伏性、流动性、交又性等特征,应确认环境行政诉讼专属地域管辖和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应正确界定行政补偿与行政侵权赔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对举证责任另作特别法律规定。X一01 9600002浅议环境行政裁决/华文武…(江苏省金湖县环保局)//环境导报/江苏省环保局一1995,(3)一12~13环信X一124 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日益增多,为及时准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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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成龙 《环境》1999,(12):32-32
当事人如果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使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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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强  王宏 《环境保护》2021,49(7):65-68
在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角色地位并不明确,这给诉讼顺利展开带来了一定影响。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应当扮演多重角色,实现角色的多向度拓展。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肯定为适格原告。作为拥有专业知识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明确为证人。作为强制力的代表,行政机关应当被视作为执行协助者。明确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以及角色的多重认定,有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能够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保证。  相似文献   

19.
排污收费行政执法中有两种具体行政行为,一是排污收费行政要求,二是排污收费行政处罚。据排污收费的性质,着重论述这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行政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等方面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通过行政程序,运用行政权力来实现国家管理环境的职责。特别是对于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制裁,较为普遍的是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危害环境者的法律责任,实施行政制裁。所谓环境法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规定拥有环境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法规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但又未触犯刑律,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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