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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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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与健康》2023,(5):56-59
<正>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相似文献   

2.
《安全》2016,(1)
正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相似文献   

3.
《安全与健康》2023,(6):50-55
<正>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近年来工贸企业典型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列举了64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具体的判定情形,便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工贸企业应用,规范《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对《判定标准》中重点条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相似文献   

4.
《安全与健康》2023,(8):51-52
<正>(接上期)第六条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解读】判定情形:(1)煤磨袋式收尘器的灰斗或者进、出风口未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相似文献   

5.
<正>2015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标准确定了15个方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  相似文献   

6.
施倚 《劳动保护》2023,(11):84-85
<正>主持人,你好!请问机械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规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相似文献   

7.
舰船行业大规模作业种类多 、作业程序复杂、涉及工种多、操作人员也非固定人员,可能会造成窒息、火灾、爆炸等类型的较大及以上事故。辨识并控制大规模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已成为控制舰船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陈永泽 《安全》2015,36(2):29-32
作者根据长期的安全管理与实践,探讨研究出了危险源辨识法、新LEC评价辨识法等5种重大事故隐患辨识技术,解决了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的难题,并给出应用实例.  相似文献   

9.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本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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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国重大事故隐患状况及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几年来,全国重大恶性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巨大损失,给许多家庭带来不幸,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我们发现许多事故是由于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被发现或未得到有效治理而酿成的。据初步统计,全国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共有...  相似文献   

13.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现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似文献   

14.
为确保青奥会安全顺利举行.近期。南京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相继修订出台了《南京市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规范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挂牌督办操作程序》等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市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规范性制度。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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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相似文献   

17.
18.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从1995年开始,北京市着手对全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市重大事故隐患呈逐年递减趋势。总结这几年工作,明悉我市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况,从而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对管理、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17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下称《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0.
关于要求报送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全国各类重大、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劳动部拟对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行业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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