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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绿色低碳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与新动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对该市场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12月19日,随着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我国统一碳排放交易体系完成了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文以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为切入点,探讨我国碳排放市场现存问题,并以欧美为例基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现状与运行机制,针对我国碳排放市场建立的现存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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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作通讯》2014,(4):70-71
武汉启动中部首个碳排放权交易
4月2日,中部首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武汉光谷产权所正式上线启动。此前,湖北已成功实施全国首个政府预留碳排放权配额竞价转让。启动仪式上,湖北省与山西、安徽、江西、广东等省份签订了碳排放权交易跨区域合作交流框架协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与建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总额达600亿的碳产业授信协议。湖北是继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之后第6个启动碳排放产权交易的试点省市。目前,湖北共有138家企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涉及电力、热力、钢铁等12个行业。2014年,湖北碳排放配额总量共计3.24亿吨,仅次于广东。目前,湖北已实行第一批政府碳交易预留配额的拍卖,竞买价为每吨20元,成交量200万吨,成交金额4000万元。竞价拍卖获得收益将用于进行市场调节和碳市场能力建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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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是绿色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市场化机制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关键路径。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管控范围交叉性、减排协同性及管理相似性的特点,二者的协同,将会极大地提高环境管理效能、降低实施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本文对协同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可行性和难点分析,提出从监管协同、重点区域协同两方面分阶段、分层次推进的思路,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法规体系、启动重点区域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环境权益交易相关平台整合前期调研、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环境协同效益评估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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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然而,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存在主体性质不明、职权内容不一、责任规定不足等法律障碍。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相关立法欠缺,现有法律规范无法对其予以规制。因此,建议碳排放权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交易机构的主体性质为行使行政职能的国有企业,并从全国到地方进行职权内容的立法落实,建立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体系,促进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功能实现,保障碳排放权交易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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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市场化手段,相对于行政手段具有全社会减排成本较低、能够为企业减排提供灵活选择等优势。2011年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地方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2017年年底,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的全国碳市场启动。2018年4月,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转隶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从推动碳交易立法、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本文梳理了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并对全国碳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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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经历了一个从单向参与国际碳市场到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再到总量控制型碳排放权交易为主、自愿减排交易为辅的过程。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链接有利于降低碳减排成本、促进市场的流动性、降低碳市场的运营风险以及减少碳泄漏。省际碳市场的链接需要打破行政壁垒,并在统一法律框架下就碳排放权交易的链接要素形成共识。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链接应当从法律机制的构建、链接模式的选择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互认与同化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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