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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杂的跨流域调水系统工程,协调调水沿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焦点问题是生态补偿。我国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予以着手:强化生态补偿在环境保护法中的地位,修改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单行法,尤其是要出台跨流域调水工程专门立法,并针对特定工程规定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对国家兴建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可以由国务院出台跨流域调水专门立法,对省际之间区域性调水工程、省内跨市县小型调水工程可以采用区域性立法的方式,并有效解决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难点问题;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的法律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关内容和任务亦有不同,但从整体上看,必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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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总被引:11,自引:3,他引:8
跨流域调水工程已经成为解决我国缺水地区水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由跨流域调水引发的生态补偿问题是制约调水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发挥的关键因素。目前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主要是沿用流域内生态补偿的一般理论与方法,导致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主体缺失、补偿对象不全面、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极大地限制了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开展。通过比较分析流域内生态调水与跨流域调水在受工程影响、水权转移形式、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生态补偿主导部门、生态补偿核算标准等方面的特征,提出了以区域水权为理论基础,以生态补偿客体、补偿标准、补偿形式以及补偿保障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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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流域生态补偿是指实现流域内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公正性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这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上中下游跨区域调水的生态补偿、上中下游生态环境效益补偿以及下游滞洪区退田还湖的生态补偿等三项主要内容。在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中,上述三项生态补偿内容暴露出较多的问题;这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阻滞着流域内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进一步加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有效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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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成为实现公平的方式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而当前中国的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是国家和政府主导型的,然而单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选择,因此,引入市场机制对跨流域调水进行生态补偿,是十分有效的。通过对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介绍来引出构建中国今后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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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省级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生态补偿是优化流域生态系统服务资源配置、促进整个流域生态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在国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推动构建生态补偿制度的总体部署下,长三角地区陆续构建了覆盖行政区全流域的生态补偿制度。本文系统整理和分析了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省级层面制定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分析总结了其运行机制和特点,从生态补偿制度、省级政府与市县政府的关系、补偿标准依据、省级政府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解析,最后对长三角地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深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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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综合管理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是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的基本单元。由于流域同时具有自然水文特征和经济社会属性,因此是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流域不仅涉及不同区域的不同主体,而且涉及多种交叉利益,流域整体利益协调是流域内人类社会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整体利益的有机统一,而生态补偿是实现流域内多元利益协调的一个有效经济手段。文章在阐述流域综合管理目的、方法、内容和生态补偿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生态补偿性质、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价值、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等规定不明确的缺陷;针对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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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通过调整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解决流域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政策工具,设计满足相关方利益诉求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对我国持续有效开展流域生态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我国主要省i市地区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分析总结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与运行机制设计的基本特点;根据流域环境功能保护需求的差异,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划分为一般流域水污染控制生态补偿和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两种基本模式,然后从补偿标准设计的角度,分析总结了两种模式的异同点,最后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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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大规模人为配置水资源的行为,跨流域调水更容易造成水量短缺、水质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而对于跨流域调水环境风险的控制,工程措施是常见的,而非工程措施也能达到将风险消除、减小或转移的效果.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可有效地提高跨流域调水环境风险控制的可靠性.本文分析了我国跨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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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规范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活动,保障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新时期,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有效制度供给不足、政策叠加冲突、制度激励不充分等问题。未来,我国应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法制体系,尽快出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结合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整合空气、水、森林等环境要素的生态补偿政策,衔接横向、纵向与其他市场化补偿手段;通过制定流域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等制度,在强化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四个统一"联防共治要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实施联合执法,推动我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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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应是立法的主导方向。文章论述了政府主导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定性、多层次性和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导的特点,分析了我国目前实施该项制度存在着流域生态功能来定位、补偿标准不确定、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和缺乏法律保障等主要问题,并就建立和完善该项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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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流域调水人为地改变了地区水情,势必会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以兴宁市东江引水工程为例,为识别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生态影响,应充分考虑跨流域调水对水源区、输水区和受水区的生态影响特征,利用矩阵法识别引水工程的主要生态影响,从物理化学系统、生物系统、社会经济系统三方面构建兴宁市东江引水工程对水源区、输水区和受水区的生态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工程目标确定指标权重的选取原则及结果,对于科学合理地评价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生态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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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区补偿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功能区补偿法律制度是落实我国主体功能区布局战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内容虽已比较系统丰富,但在补偿主体制度、补偿标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还明显不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主体,优化生态补偿的标准,健全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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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安江流域作为我国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历经10年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本文在研究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践和成效的基础上,发现其中仍存在系统性立法缺位、资金支持不健全、补偿机制僵化、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应当尽快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健全科学、精准的补偿资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下多元协同共治和市场化补偿机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推进,推进“新安江模式”的发展完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推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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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聚焦京津冀地区生态补偿发展现状,于2019年11—12月对永定河、滦河流域生态补偿情况开展调研,并对当地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京津冀跨区域生态补偿存在生态补偿市场交易步伐迟缓、主体责任尚不清晰、补偿标准模糊、利益相关方补偿意愿不强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区域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即建立地区间有效的协调机制、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长效投入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技术支持体系、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生态补偿,为促进京津冀地区差异化发展、区域协同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