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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的海洋放射性监测进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全面总结日本福岛核事故后不同核素通过海洋途径排放的放射性总量;介绍多个国家开展的海洋放射性监测工作;基于海洋放射性本底与各国制定的限值标准,对福岛核事故后海洋放射性监测结果进行评价;最后对国内外的海洋放射性监测工作进行展望,从海洋环境安全角度出发,提出建立我国海洋放射性数据库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福岛核事故虽已过去4年,但其给日本乃至世界核安全管理带来的影响仍然存在。针对福岛核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日本对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改进。现行的日本核安全管理制度体现出一些新的特征。我国是核能利用大国,核安全管理制度亟需完善,日本的这些变化会带来很多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后,引发了新一轮的恐核及反核浪潮。由于公众对核电站的认识有限,对核电站的事故后果异常恐惧,出现谈"核"色变的现象。然而,世界及中国的发展对能源十分急需,发展能持续供电的核能对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的目标有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核电的发展得到公众的支持,有利于国家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核电站的发展与生产。  相似文献   

4.
福岛核事故,日本是否负有国家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兰花 《世界环境》2011,(3):52-55
核事故损害责任国际公约核事故损害赔偿的国际规则为了解决核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美国于1957年创设了第一部核损害赔偿方面的立法——《普莱斯-安德森法》。其后,各有核国家纷纷立法,有关国际组织也纷纷投入其中。目前核损害赔偿公约有两大体系——《巴黎公约》体系和《维也纳公约》体系。这两大体系构成了现行第三方核损害民事责任的两大基本国际机制。《巴黎公约》欧洲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指导制定的1960年《核能领域第三方责任公约》(也称《巴黎公约》)是最早的核损害赔偿国际规则。《巴黎公约》适用于大部分西欧国家。随着核工业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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