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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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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人工社会模型的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机制实例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基于补偿者和受偿者意愿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手段。为探讨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退田还湖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机制,减少洪涝灾害与生态环境退化负面效应,研究构建了基于农户、政府和企业三类主体及其相互作用的生态补偿模型,并重点分析生态补偿标准、洪灾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劳动力本地转移政策等因素对农户主体土地利用决策的影响。以鄱阳湖区莲湖乡为实例,以农户和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特征和政府宏观调控方式为基本准则,利用构建的多主体模型模拟了不同补偿机制下退田还湖政策可能产生的土地利用长期效应。结果表明,政府给予农户的经济补偿可以使农户自愿实施退田,但在不同情景下,政府实施退田还湖的代价和达到预期目标的时限差距显著。企业参与不仅能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剩余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政府发展壮大当地经济,提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和质量,均有助于推进退田还湖政策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2.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却带来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尤其是矿区农户承担着较大的外部成本。论文以矿区耕地损害为研究对象,在调查农户认知和接受补偿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计量模型,测算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结果表明:①调查结果显示,69.19%的农户因煤矿开采失去一部分耕地,49.19%的农户表示耕地质量降低,95.14%的农户认为居住环境遭到破坏,93.51%的农户认为采矿破坏了耕种文化传承;②实证结果表明,庞庄、垞城、柳新煤矿周边农户每年接受最低补偿分别为34 780.80、36 506.85和35 397.60元/hm2,其中经济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2 731.10、18 982.80、11 230.95元/(hm2·a),社会保障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11 782.35、10 777.95、12 765.00元/(hm2·a),生态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7 277.10、4 282.35、7 306.05元/(hm2·a),文化传承损害受偿意愿分别为2 990.25、2 463.75和4 095.6元/(hm2·a);③对比分析发现,当前政策下矿区耕地损害补偿额度一般在9 458.70~15 764.40元/(hm2·a)之间,明显低于基于农户意愿下的补偿额度,并且56.76%的农户表示不接受一次性补偿。以上结果能够为矿区生态补偿和政策创新提供决策依据和定量参考。  相似文献   

3.
三峡生态屏障区农户退耕受偿意愿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参与式农户评估方法,对三峡生态屏障区内农户退耕还林的受偿意愿进行了调查.分析表明,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受到普遍认可,但其可持续性令人担忧.1355份有效问卷中,愿意接受补偿的占74%,对未来生计的预期与土地相关性低的农户更愿意退耕.受偿意愿的形成具有明显的社会异质性和区域差异性.受访者性别、耕地面积、家庭年收入、帮扶形式、是否移民对受偿意愿值具有显著影响.屏障区平均补偿意愿为1014元/(亩×a).万州、秭归、渝北的受偿意愿值高于平均水平.建立基于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和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可以弥补目前均一型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的不足,促进退耕还林工程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标准的核定是海洋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的关键,而利益主体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是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和提高补偿效率的重要基础。本文以嵊泗马鞍列岛海洋保护区为例,根据利益相关者分析,确定该生态补偿的主要受偿者为居民,主要补偿者为政府、游客和外来经商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条件价值评估法,通过对保护区内居民和游客的问卷调查,并结合Logit和Tobit模型对影响居民和游客的生态补偿意愿与水平的关键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表明:68.54%的被调查居民具有受偿意愿,平均受偿水平约为248.03元/(人·年)。其受偿意愿主要受年龄、职业等因素影响,而受偿水平主要受年龄、家庭年收入等因素影响。绝大部分游客(97.62%的被调查者)具有支付意愿,平均支付水平约为203.55元/(人·年)。其支付水平主要受家庭年收入、居住地和对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  相似文献   

5.
通过对鄱阳湖区7县市17个村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耕地流转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发现,不同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来源和谋生能力决定着该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意愿。目前外出打工的农民中年轻人最多,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多为年长者;家庭收入的无保障和外出打工的不稳定性,使得大部分农民仍把土地作为重要的生活保障手段;劳动力依然处在低水平状态,而且支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后续劳动力严重不足,农村社会即将面临老龄化问题,农业生产系统的脆弱性日趋严重。为使当地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在研究区域内实施有效的、具有造血功能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增加农户收入,改善恶化的人-地关系,同时还需要采用耕地流转土地管理机制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6.
谢花林  程玲娟 《自然资源学报》2017,32(12):2012-2022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耕地休养生息,推行土地休耕制度,以提高地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由于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华北地下水漏斗区作为土地休耕的三个试点之一,主要目标是退耕高耗水的冬小麦,实现“一季休耕、一季雨养”,以减少地下水用量,修复地下水环境。农户作为农村最主要的生产与经营主体,如何给予农户合理的补偿,使其有效地实施冬小麦休耕政策成为缓解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关键因素。论文运用问卷调查法、机会成本法与Logistic模型对意愿与补偿标准进行分析,探讨了河北衡水地下水漏斗区农户冬小麦休耕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便为我国科学合理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总数、抚养比、农户对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态度、农户对政府实行政策的信任度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影响;2)务农工日、耕地质量、人均耕地面积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影响;3)只考虑冬小麦对地下水影响,不考虑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建议河北衡水地区休耕农户补偿标准为518元/亩(7 770元/hm2)。最后论文提出了因地制宜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的补偿政策,发展绿色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并做好休耕政策宣传力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耕地休养生息,推行土地休耕制度,以提高地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由于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华北地下水漏斗区作为土地休耕的三个试点之一,主要目标是退耕高耗水的冬小麦,实现"一季休耕、一季雨养",以减少地下水用量,修复地下水环境。农户作为农村最主要的生产与经营主体,如何给予农户合理的补偿,使其有效地实施冬小麦休耕政策成为缓解华北地区水资源短缺的关键因素。论文运用问卷调查法、机会成本法与Logistic模型对意愿与补偿标准进行分析,探讨了河北衡水地下水漏斗区农户冬小麦休耕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生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以便为我国科学合理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耕地轮作休耕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研究结果表明:1)农户的文化程度、家庭农业劳动力总数、抚养比、农户对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态度、农户对政府实行政策的信任度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影响;2)务农工日、耕地质量、人均耕地面积与农户休耕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影响;3)只考虑冬小麦对地下水影响,不考虑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建议河北衡水地区休耕农户补偿标准为518元/亩(7 770元/hm~2)。最后论文提出了因地制宜地制定地下水漏斗区冬小麦休耕的补偿政策,发展绿色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并做好休耕政策宣传力度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基于选择实验法的湿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研究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的盐城国家级湿地珍禽保护区作为案例,从生态补偿对象的角度研究了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根据对保护区附近288户农户的实地调查数据,研究采用选择实验法识别了农户对不同生态补偿政策方案的偏好情况。通过计量分析发现:补偿政策设计中补偿水平、合同年限、退出合同的权利、环境绩效等补偿政策属性显著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其中合同年限与退出权利对参与意愿影响最为显著。基于以上发现,研究讨论了补偿政策设计中不同的属性安排,特别是设置退出权限等措施对盐城生态补偿政策的成本有效性、可持续性及实施效果的潜在影响,为政策设计提供相应的实证基础。文章还计算了各个属性的接受意愿价值,并分析了潜在参与者的个人及家庭特征,为补偿的价格设定提供了相应的参考。  相似文献   

9.
李海燕  蔡银莺 《自然资源学报》2014,29(10):1696-1708
农田生态补偿政策是采用经济手段激励农户对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保育和维护,解决因市场失灵造成生态效益外溢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升农地开敞空间、增加农户收益具有积极作用。论文从发达地区农户生计多样性角度入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农户生计多样性对农户参与补偿政策的支持意愿、政策实施效果响应的影响。结果表明:①农户基本特征、家庭特征、生计多样性特征、村庄发展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农户在农田生态补偿政策上的支持意愿具有正向影响;②农户基本特征、家庭特征、生计多样性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农户在补偿政策实施效果上的响应具有正向影响,农户村庄发展特征在5%的水平下对其具有负向影响;③农户生计多样性特征是影响农户补偿政策支持意愿最主要的因素,是影响补偿政策实施效果响应的次要因素。这表明补偿政策实施后,农户生计多样性特征对于提高农户对补偿政策支持意愿与政策实施效果响应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把握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政府制定和完善现有农田生态补偿政策,为引导农户生计多样性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为正确认识池塘养殖的正、负生态服务价值,避免养殖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盲目和短视,促进水产养殖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对上海环淀山湖地区的养殖池塘环境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获得了当地居民对于环境污染的受偿意愿(WTA)水平。利用STATA10.0定量分析池塘养殖环境成本,并用双边界二分式CVM法,估算得到该区域2010年池塘养殖环境成本约为1 982.26万元,约合5 105元/hm~2。研究表明,年龄、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居民的受偿意愿影响显著,但具体影响力方向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政府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时应将各相关因素纳入综合考虑。  相似文献   

11.
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中国区域发展水平、生态资源本底等诸多因素的差异性,致使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生态补偿的补偿类型、利益主体(谁补偿、补给谁)、补偿形式、补偿标准(补多少)及补偿方式与渠道等是其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的核心。中国生态补偿实践格局存在省域差异,在补偿类型上,涉及综合型、森林生态补偿、湿地生态补偿、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等各个方面,且省级差异较大;在补偿形式上,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实施的生态补偿和省域政府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是中国各省域生态补偿利益关系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补偿标准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北京、广东等省的补偿水平相对较高,而新疆、西藏、甘肃、贵州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较低;在补偿方式与渠道上,财政转移支付在各省普遍采用,赔偿金、资源价值费、资源税在各省得到不同程度的运用;在补偿利益主体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农户”的生态补偿利益格局在全国各省均有,“企业-农户、企业-地方政府”作为补充。之所以在不同省域之间会存在生态补偿的差异性,这与国家的政策方针导向、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资源禀赋及地域分布、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生态资源价值的认识、区域地理环境特征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中国生态补偿的省域差异,既要认识到其存在的客观性,同时需要从政策、管理、公众参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加以管控与协调。  相似文献   

12.
论文以区域农田生态服务价值为基础,以经济发展程度、区域农田生态赤字/盈余与区域提供的生态承载力比值为调节系数,建立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基于农田生态账户的概念从县(市、区)级层面对武汉城市圈48个县(市、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进行测算。结果显示:1武汉城市圈农田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5.00×108元,涉及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2.31×108元。2 48个县(市、区)中,24个为农田生态支付区,支付区中武昌区的支付量最大,达到5 967.92×104元,最小为14.94×104元(铁山区);24个受偿区中最大受偿额为238.91×104元(黄陂区),最小为5.14×104元(英山县)。3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量占地方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在0.07%~5.24%之间波动。论文提出的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模型简单、可行,也适用于其他更高或更低的尺度上有农田分布的地区进行农田生态补偿空间转移额度的核算。  相似文献   

13.
基于选择实验法的耕地生态补偿额度测算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有效协调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矛保盾的经济激励措施。其中,生态补偿额度的确定是补偿机制构建的核心和难点。论文以武汉市民的调查为实例,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应用选择实验法模拟和构建耕地生态补偿政策及其交易市场,测算出武汉市民对不同耕地保护属性水平的偏好及不同组合方案的福利水平价值变化差异,从而间接得出市民对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及额度。研究结果表明:对保护耕地资源而言,市民更关注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属性,并愿意为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每年支付154元;众多属性组合中,市民愿意支付的最佳组合为方案7,即耕地面积属性保持不变、耕地质量与肥力属性改善、耕地周边景观与生态环境属性改善的组合方案,其支付意愿为每年247元。不同组合方案的福利水平价值差异化,为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中确定具有一定弹性的生态补偿标准提供了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潘美晨  宋波 《中国环境科学》2021,41(4):1932-1939
受偿意愿(WTA)是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常用依据之一,能否正确使用WTA对于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梳理了国内近12a的相关文献,发现在WTA应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上限还是下限问题上尚无定论,尽管大多数研究将WTA作为补偿标准下限,但背后的逻辑并不严谨.本文认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过程可视为受偿方和支付方的讨价还价过程,因此WTA实际上是受偿方的出价,应作为补偿标准上限.另外,本文从WTA、支付意愿(WTP)是区间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补偿标准可取的范围,发现当调查得到的WTA大于WTP时,仍存在谈成的可能性;当调查得到的WTA小于WTP时,实际达成空间大于表面达成空间,决策者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相似文献   

15.
为响应政府号召、提供水源地保护环境经济手段支撑,在对现有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研究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测算模型,并应用于鹤地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测算模型是把生态补偿过程分为试行?修复?稳定3个阶段,根据阶段特点及目标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测算方法:试行阶段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修复阶段采用基于总成本修正模型和水资源价值法的博弈模型,稳定阶段采用水质污染赔偿法.结果显示,鹤地水库生态补偿试行阶段期限为2015年~2017年,补偿标准总额为14.4亿元;修复阶段期限为2018~2020年,补偿标准总额为89.4亿元;稳定阶段为2021年后,需每年计算补偿标准.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动态测算模型实现了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的动态化,且该模型采用的具体核算方法认可度高?应用广泛?计算简单,便于推广.  相似文献   

16.
生态补偿是我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政策,精准扶贫是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重要举措,两者在客体、主体、载体、标准、方式及途径等方面存在对接点。国家提出“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各区域也结合实际情况,将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开展了相关工作。当前,中国精准扶贫与生态补偿的对接途径主要有贫困人口与生态补偿对象、扶贫地域与生态补偿地区、产业扶贫与生态补偿措施、贫困程度与生态补偿标准、扶贫政策与生态补偿需求等方面的对接,各有其内涵及特征。为进一步促进精准扶贫与生态补偿的对接发展,可从加强理论研究、明晰对接方向及重点、夯实公众基础、创新发展途径等方面采取措施。  相似文献   

17.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陕西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构建受水区补偿与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对跨流域调水生态服务市场的形成及饮用水源的保护具有关键性的作用。论文以南水北调中线陕西水源区为研究对象,分析陕西水源区保护生态环境与生存权、发展权的矛盾,明确了生态补偿的思路、客体、主体;计算分析了陕西水源区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及受水区与水源区之间的补偿资金的分摊比例;依据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法律条文及陕西水源区生态功能区的特点提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补偿途径。  相似文献   

18.
浙江省生态补偿的实践与效益评价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省通过完善生态补偿收费制度、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等形式,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全国第一个在省域范围内由政府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意见的省份。本文回顾了近些年浙江省在生态补偿方面的实践与成效,探索建立定量化的生态补偿效益评价方法,对生态补偿政策给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较准确的评价出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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