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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方面,由于我国内外资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碳排放效率差距较大,不同的碳减排政策势必会对内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同的影响;另一方面,已有文献大多在完全竞争的框架下对不同减排政策的实施效应进行分析,而事实上我国碳减排政策所覆盖的产业大多是不完全竞争甚至是寡头垄断。由此,我们基于内外资企业存在低碳技术差距这一新的研究视角,通过构建两阶段博弈模型来比较分析相同碳强度减排目标下强制减排、碳税与碳交易等三种减排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产量、市场份额及其社会总产量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我国从妥善处理内外资关系的角度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减排政策。结果表明:(1)三种减排政策都降低了内资企业的产量和市场份额,且内外资企业低碳技术差距越大时内资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越多。(2)强制减排降低了社会总产量,碳税和碳交易同等幅度地减少了社会总产量。(3)最优税率仅仅是减排目标的增函数。(4)市场出清的碳交易价格和碳税税率相等,且其数值仅与减排目标正相关,而与碳排放权的分配无关。(5)碳交易比碳税更有利于"保护"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关政策启示如下:(1)尽快确定普适的碳排放核算标准,核算出各行业内外资企业的低碳技术差距;(2)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碳交易机制,建立促进缩小内外资企业低碳技术的机制;(3)在碳交易市场条件不成熟的行业可以率先推出碳税政策;(4)政府应该根据内外资企业低碳技术差距来对不同行业采取最适宜的减排政策,而非"一刀切"。  相似文献   

2.
为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平稳调整,我国需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低碳之路",这就需要选择并设计市场化减排政策工具。本文通过探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税策略,提出复合碳交易体系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在此背景下,通过构建复合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双寡头企业的合作和竞争三阶段博弈模型,对如何制定碳税税率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下,企业如何确定碳计划减排量以及制定产品价格,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政府征收碳税税率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比较企业采取合作和竞争两种不同碳减排研发策略时,碳税税率的变化对产品价格、碳计划减排量、企业利润、社会福利方面的影响。本文认为,在碳交易市场中征收碳税对于降低碳排放量,增加企业收益具有促进作用,这说明在科学合理的政府政策配置下,采用合理的市场机制,可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实现过程,需要建立碳交易市场,依靠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促使企业主动选择"提高计划碳减排量"的方式逐年降低碳排放量,同时,在加强社会监督和严格执行碳超量排放处罚机制的条件下,采用碳税方式提高计划碳减排量,而要达到最优减排量,政府还需积极引导和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碳减排研发效率,并积极开展合作研发减排;而在推行过程中,应选择碳税税率征收空间较大的高产能行业,特别是产品成本和低碳度较低的行业作为试点,优先开征碳税;在垄断行业中,政府必须采取必要的规制政策,以确保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和递延性,维护公共利益。同时,推广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消费者低碳偏好的培养,这将有利于企业提高产品价格,应对碳减排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减少碳税征收的阻力,为政府开征碳税赢得空间和时间,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平稳调整,实现低碳环保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3.
碳减排是减缓气候变暖的必由之路,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推动全球碳减排。我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了碳减排目标,并正在大力开展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碳税和碳交易是多年来各国激励碳减排最主要的两大机制。这两种机制各有优缺点,它们适当的混合机制可扬长避短,创造出更优越的机制。我们认为,碳税和碳交易机制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碳税机制有较低的制度成本(包括建立者一机制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监管成本等),在操作性上更简便;而在对市场条件和信息的变化上没有碳交易机制的灵活性强,但从另一方面,这种灵活性也恰恰是风险产生的根源之一,它增加了企业在碳排放决策方面的风险和难度;此外,碳税相对于碳交易是间接的碳减排激励机制,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效果更直接。基于这些观察,我们设计出一种混合碳减排机制,它是碳税和碳交易机制的有机结合。该混合机制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累进制碳税制度,小企业只缴纳碳税;其次,碳交易制度,建立碳交易市场并对于大企业确定初始碳排放权,对于大企业的超排,将按照高起点的碳税税率加以惩罚。这一混合机制,既考虑了不同企业之间在碳排放权上的公平性,又考虑了机制的效率,并在保障机制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企业在碳排放决策上的风险。这些正是这一混合机制的优越性所在。我们还探讨了这一混合机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应注意的若干重要事项,并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探讨可以为政府碳排放政策制定部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十二五”时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路线图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研究评析了我国"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进展以及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而探讨了总量控制与污染控制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并对国家"十二五"(2011-2015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路线图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尽管"十一五"时期污染总量减排预期目标基本实现,但是仍然存在污染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不对应、环境管理制度难以适应污染总量控制要求等问题;从国内外污染总量控制的实践经验来看,污染总量控制的应用范围和成效与一时期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基础有关,与环境质量改善并不一定具有直接响应关系。建议:"十二五"期间我国应实施污染总量控制约束结合环境质量改善指导的环境管理模式,构建"国家-行业-区域"污染总量减排体系,国家减排总量削减目标应通过行业和地区潜力技术经济分析来确定;区域排放总量应与环境质量改善密切挂钩;行业总量控制应采用基于排放绩效的管理模式。为此,本研究进一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加强总量控制支撑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关于碳税设计中的次优选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众多气候保护政策中,碳税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减排措施。在现有的经济分析中,碳税更多地是从效率最大化的目标进行设计,建立碳税制度控制CO2的排放量,引导资源配置优化,实现环境外部成本完全内部化,甚至实现"双重红利"效应。但是,作为税制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信息、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困难,以及财政收入目标的限制,碳税制度的设计必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扭曲性,从而难以实现其效率最大化的最优税收目标。尤其在我国现行的税制环境下,必须在税制改革整体框架内考虑碳税制度的设计,正视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税收收入、征管成本等多元化政策目标的内在矛盾。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协调碳税制度效率激励与收入融资之间的冲突、引导碳税制度规避累退性、降低碳税制度征收成本与遵从成本等措施,实现碳税改革的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6.
驱动管理对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基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减排机理和倍差法原理构建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评价方法,通过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松弛度计算、管理对象分别在对照期和实验期的相对减排率测算比较,建立起机制减排有效性充分必要条件的判断矩阵,对我国7个碳交易试点机制进行减排有效性的评价和分析,提炼出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的要素,为国家碳交易机制运行提供参考。研究表明:在管理对象具有减排潜力的情况下,如果配额总量供给低于碳排放需求,碳交易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促进减排的作用;当管理对象处于边际减排效应递减阶段时,配额总量的松紧程度对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影响不大;碳交易机制所处经济体的整体碳排放水平和经济结构变化程度对减排有效性具有较大的影响。影响碳交易机制减排有效性有4个关键要素:碳交易机制管理对象的减排潜力大小、配额总量松紧度、碳价水平和经济波动幅度。建议:(1)优先选择减排潜力大的企业进入碳交易机制,对行业的减排潜力进行预评估,根据减排潜力大小设置合理的配额总量;(2)对配额总量设定采取定期评估与调整机制;(3)运用财政或金融手段将碳价维持在合理的价格水平区间内,使其发挥刺激企业采取主动减排行动;(4)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环境状态对碳交易机制的部分要素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以增强碳交易机制的减排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面临来自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及国内环境污染恶化的双重压力,中国逐步明确了采用市场化手段来提高气候、环境治理水平,碳交易便为其典型代表,然而目前统筹考虑碳交易的碳减排及绿色协同发展效应的研究却相对欠缺。为此,本文以碳交易试点政策为例,区分碳交易的减排及区域绿色发展效应,分别构建碳排放强度和非期望产出包含全域排放物及区域污染物的曼奎斯特—卢恩伯格指数,基于2008—2015年30个省级行政区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并进一步检验了协同路径和作用机制。结果发现:①中国碳交易政策在促进了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的同时,还促进了试点地区整体绿色发展;②中国碳交易政策的区域污染物协同减排效果主要通过协同减排SO_2实现;③中国碳交易政策实现碳减排及区域绿色发展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技术升级。这些结论说明:应继续扎实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在实现全球碳减排的目标框架下同时促进区域环境改善;充分考虑碳交易与排污权交易的协同作用,在进行温室气体和区域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控制"中,综合考虑协同效应和减排成本,以达到用最低成本实现碳减排和区域污染物减排的双重目标;多手段并行推动绿色发展,除积极吸取碳交易试点阶段经验教训外,还应联合其他多项环境保护政策共同协作、相互补充,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调节作用和政府的总体把控能力,共同促进区域全面绿色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8.
该研究采用环境政策分析的一般模式,对"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控制政策进行了初步设计。在完成碳达峰目标过程中,已有的碳排放源主要通过采用较先进的技术,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方式控制碳排放;新排放源则需要采用最先进的减少碳排放的技术才能被准许进入市场。在实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成熟,开始规模化地替代化石能源;但只要使用化石能源的碳排放源的减碳成本仍然低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成本,碳排放源就需要继续减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础政策主要是固定源基于技术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分行业制定碳排放绩效标准是可行的,但仅依靠单独的政策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是有局限的,将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则是有必要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管理可完全忽略传统空气污染物的时空分异性。碳减排是国家尺度的政策,不需要将国家尺度的目标分解为区域目标,具体减排目标是分行业制定的。碳排放源本身的减排贡献可能并不是最主要的,在边际减碳的同时为国家能源转型提供动力和资金应当是主要目标,碳税具有实现上述目标的天然优势;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由于其具有更好地刺激先进企业加快技术进步和减少碳排放的特点,也有其应用的必要性。建议两项政策并行实施,对于选择碳交易政策的企业,可以豁免碳税政策。  相似文献   

9.
基于CDECGE模型的中国能源需求情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根据不同的政策目标设定了3种经济发展情景:基准情景、强化低碳情景和粗放型情景。分析了3种情景下我国未来的一次能源需求量、能源消费结构及CO2排放趋势,为把握我国未来的能源安全形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有效的政策分析工具。研究方法是在Monash模型的基础上构造的我国能源经济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DECGE)。结果显示,按照现在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率预期,如果没有额外的政策措施,2020年之前我国能源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但在适度的低碳政策引导下,我国2020年的能源需求将控制在45.52亿t标煤,CO2排放强度将达到1.635 t/万元,相对2005年下降45%。碳税作为一种经济减排政策,会有效的降低CO2排放,减少化石能源的需求,使经济向低碳社会转型,从而实现2020年CO2排放强度降低的减排目标。因此,为减缓能源需求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实现减排目标,可以从改善产业结构、实行碳税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从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相似文献   

10.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碳交易的市场化在当前面临较多的瓶颈约束和政策风险。基于对我国碳交易发展基本态势和制约因素的考察,分析了碳交易标的的法律属性、交易环节,以及构建碳交易法律促导机制的价值和作用,揭示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与碳交易法律促导机制的内在统一性;指出:顺应我国节能减排政策与策略实施对碳交易市场化的法律需求,发挥法律在碳交易市场创建、交易规则形成、市场规模扩张、交易平台构建、交易形式创新等方面的制度优势,是构建我国碳交易促导的法律机制、突破碳交易市场化瓶颈约束和降低政策风险的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迎合碳减排交易机制对市场创造、技术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配额登记与交易注册平台建设和碳权保护的立法需求,构建我国促进和引导碳交易市场化发展的法律机制的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11.
碳税是国际公认的实现碳减排的有效经济手段。本文选取芬兰、丹麦、瑞典、加拿大(BC省)、日本五个代表性国家为例,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了碳税征收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方面的积极效用。紧接着,从立法历程和政策要点两个视角对其碳税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总结分析其征收经验:制定完善的碳税相关法律;根据国情设计碳税税率;利用碳税收入补偿经济。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预计实施的碳税政策进行思考,据此提出设立碳税独立税种;科学制定碳税税率;合理规划碳税收入使用,建立碳税-经济互补机制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中国政府2009年末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宣布,哥本哈根会议的召开,使得节能减排和碳交易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解读了中国的减排承诺,回顾了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的发展,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和碳交易面临的问题,并展望了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认为中国现在制定的碳减排标准减少的是碳排放的增量,既是环境问题又是经济问题,今后减排目标会进一步细化。通过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碳市场对比,认为建立有效运营的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当务之急是抓紧交易配套资源的建设,如能耗监测系统、配套法律、相关人才培养等,使碳交易平台专业化,以主动掌握碳定价权。碳市场展望方面,认为国内碳市场有望随着各行业、地区减排目标的设定而逐步形成和发展  相似文献   

13.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已然成为我国节能减排的重要环境规制手段之一,但碳交易市场建设在空间维度上的溢出减排效应评估仍然存在不足,减排作用发挥的具体渠道和综合效果亦有待明晰。基于我国碳交易试点2007—2017年的样本数据,利用合成控制法进行准自然实验并结合动态空间杜宾模型综合评估碳交易政策实施的空间减排效应;进而立足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和技术进步渠道分析碳交易政策发挥减排作用的具体路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整体上有效促进试点地区的碳减排,其中天津、湖北等地响应迅速且显著。碳交易试点政策在有效抑制试点地区碳排放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溢出效应同时有助于抑制邻近地区的碳排放。碳交易政策减排效应发挥存在较长的周期性,长期内其减排作用逐渐显著,且直接减排作用要远强于间接减排作用。经济发展渠道是现阶段碳交易政策发挥减排作用的重要路径,但同时对周边地区碳排放具有促增威胁,而能源消费则是导致碳排放增长的主要阻碍。长期来看,技术进步将成为碳交易政策潜在减排效应有效发挥的关键所在。基于此,积极推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建设,注重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均衡发展和有序推进,同时强化区域间绿色经济协同发展和知识技术交流合作,从而形成区域间良性协作的低碳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14.
当前,全球碳交易体系分割且从属于不同的政府或区域管辖之下的发展特征,产生出一系列新的问题,例如分散交易体系如何链接、各市场减排效果如何比较等问题。由于国际碳市场相对发展还不成熟、预期寿命不确定、波动性较强,且由于碳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缺乏长期的定量数据记录,市场上为参与者提供的风险管理工具很少。而随着2013年中国七省市的区域碳交易试点陆续启动,结合全国层面的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碳交易将成为中国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在发展初期,我国碳金融市场至少存在机制设计风险、市场供给风险及违规操作风险等方面的挑战。因此,无论是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相关经济部门和市场稳健发展还是从公共利益出发,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均应识别碳金融市场的风险,以保证有效的交易和定价机制、避免欺诈和价格操纵、平衡信息透明度及保密程度为基本原则和目标,尽早从监管法律、监管机构及权限、监管范畴及监管内容等多方面全面设计碳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5.
碳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境经济手段。该研究从征收差异化行业碳税的角度出发,探讨对四类行业分别征收120元/t、100元/t、80元/t和60元/t碳税税率的经济与环境影响,并将碳税返还企业和返还居民等两类情景考虑其中,结果显示:(1)征收行业差异化碳税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负向冲击。在无税收返还情景下,2030年我国的GDP相比基准情景下降1.1%,固定资本投资下降1.36%,居民消费下降0.90%,而贸易状况得到一定改善,征收差异化行业碳税短期内能增加我国的贸易顺差,但长期则会引起出口下降、进口减少。(2)碳税返还能减少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返还企业情景下2030年的固定资本投资增加1.89%,家庭消费增加0.62%,进口增加2.53%。(3)行业差异化的碳税税率对产业部门的影响差异明显。2030年,被征收100元/t的煤炭开采、水泥行业的产出分别下降7.72%和1.72%,被征收120元/t的火电行业产出下降3.72%,但如果碳税收入返还企业时,2030年的火电行业可减少无返还情景下0.28%的经济损失。(4)差异化行业碳税有利于推动CO_2减排。在无返还情景下,我国2030年的CO_2排放总量下降5.68%,煤炭采选、钢压延、火电、炼焦部门的减排效果最明显,同期分别下降14.7%、9.01%、9.12%和7.17%。因此,应在"十四五"期间研究开征碳税,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在碳税征收体系逐渐健全的基础上,制定分行业的差异化碳税税率方案,高税率应用于能耗大、排放大行业,中低税率应用于能耗与排放相对较小的行业,并综合运用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居民所得税、增加补贴等政策手段,减少征收碳税带来的经济损失,形成与征收碳税相配套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中国酸雨控制政策初步评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环境政策评估的一般模式,通过构建包括评估目标、评估标准等在内的评估框架,对我国现有酸雨控制政策进行了初步的评估。结果表明,中国酸雨控制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不仅促进了燃煤火电厂脱硫工程的建设,为SO2排放控制奠定了工程基础,还使单位燃煤量SO2排放量得到降低。但并没有实现排放总量的绝对降低,酸沉降范围仍有扩大趋势,发生重酸雨城市的数量也在增加。主要原因是:现有的地方政府负责的管理体制设计缺乏酸雨外部性的考虑,管理成本大;燃煤火电厂脱硫装置的运行和SO2排放量的削减缺乏有效的政策手段来保证,减排成本较高。现行的政策手段中,事前控制手段由于不具有过程控制的功能,未能有效遏制SO2的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的政策对象没有明确界定,无法实现边际减排;排污收费在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高度一致的背景下,刺激减排的效果一般;脱硫电价补贴作为刺激减排的经济制度,并未直接对脱硫量进行补贴,而是对上网脱硫电量实行补贴,补贴对象针对性不强。建议实施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排放控制政策体系,并将排放控制政策向过程和源头延伸;同时改革排污收费制度,使其成为规费辅助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建议由国家环保部直接负责酸雨控制,包括燃煤火电厂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  相似文献   

17.
国外低碳经济研究综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低碳经济是发达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而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它正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潮流,影响着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本文从低碳经济与经济增长、低碳经济实现的制度安排和不同国家的低碳经济进程三个方面,对国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分析认为:影响一国碳排放量的因素有人口、GDP、能源强度、碳强度及国际贸易等,且从长期来看,碳减排不会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征收碳税和碳交易制度是目前实现低碳经济的主要制度安排;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努力行动,实现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  相似文献   

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专章阐释生态红线,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保障国土安全、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也是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生态承载力的视角下,识别"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则并进行体系化建构。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红线的实施现状和发展路径展开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生态红线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三大类型,涉及生态空间保护、污染物浓度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在生态承载力视角下,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含义。生态功能红线的功能定位是:确认并保护实现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所需的最小空间,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基于此,生态功能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完备"的基本路径,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体制与管控机制;生态功能红线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环境质量红线的功能定位是: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个方面,确认并保护环境系统容纳外界污染物质的限值。基于此,环境质量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优化"的基本路径,弥补目前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缺陷,完善环境标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资源利用红线的功能定位是:为保障能源、水、土地等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对其安全利用与高效利用提出相应最高或最低要求。传统的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国土与生态安全的要求,应从技术治理转向公共治理。基于此,资源利用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在整体性和公共性视角下,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并予以制度保障和法律确认。  相似文献   

1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专章阐释生态红线,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保障国土安全、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也是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生态承载力的视角下,识别"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则并进行体系化建构。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红线的实施现状和发展路径展开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生态红线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三大类型,涉及生态空间保护、污染物浓度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在生态承载力视角下,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含义。生态功能红线的功能定位是:确认并保护实现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所需的最小空间,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基于此,生态功能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完备"的基本路径,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体制与管控机制;生态功能红线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环境质量红线的功能定位是: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个方面,确认并保护环境系统容纳外界污染物质的限值。基于此,环境质量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优化"的基本路径,弥补目前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缺陷,完善环境标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资源利用红线的功能定位是:为保障能源、水、土地等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对其安全利用与高效利用提出相应最高或最低要求。传统的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国土与生态安全的要求,应从技术治理转向公共治理。基于此,资源利用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在整体性和公共性视角下,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并予以制度保障和法律确认。  相似文献   

20.
碳减排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双重战略任务。碳交易政策是气候变化政策的核心议题,其关键在于通过设定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倒逼排放主体实现减排。作为调节经济发展和环境压力的市场型政策工具,碳交易政策能否对碳排放强度以及PM_(2.5)和SO_(2)等大气污染具有协同减排效应值得深入研究。该研究以2006—2018年中国276个地级市面板数据为基础,以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将样本城市划分为东、中、西3个子样本,探究区域异质性,并将中介模型纳入分析框架,探究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影响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传导机制。结果表明:①碳交易政策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同时,也能有效实现PM_(2.5)与SO_(2)协同减排;②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碳交易政策对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减排作用大小表现为西部地区最大,中部地区其次,东部地区最小;③碳交易政策对地区降污减排的中间作用机制表现为技术创新对碳交易和碳强度、SO_(2)、PM_(2.5)的显著中介效应。这些结论表明:在城市大气环境治理中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市场与主体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交易政策,要将区域异质性考虑在内,增强对大气污染的区域协作治理。另外,城市规划建设要以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立足点,获取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研究结果为完善中国碳交易制度,优化污染物协同减排路径,实现绿色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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