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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协调国土空间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江苏省为研究区,从生态系统服务和生态敏感性两方面选取6个指标评价生态环境现状,在此基础上构建生态位适宜度模型,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现实生态位与理想生态位的匹配程度,据此划定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结果显示:(1)极度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区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8.83%,主要分布在苏北丘岗区、江淮湖荡区、西南丘陵区以及太湖流域;极度生态敏感区面积占研究区土地总面积的6.96%,在空间上呈现明显“南多北少”的分布形态。(2)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7 406.68 km2,其中刚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7.28%,弹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42.72%。(3)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呈现“一横一纵三区”的空间分布格局,主要包含长江沿岸地区、京杭运河沿线湖泊群、西南丘陵区、苏北丘岗区和江淮湖荡区。利用生态位适宜度模型可有效评价生态空间的适宜性,从而能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提供科学的方法,同时研究结果可为江苏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优化调整提供定量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2.
生态保护红线是对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空间区域。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法未考虑空间连通性,划定结果存在斑块破碎、空间连通性差的问题,降低了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本文以青岛市为例,将形态学空间格局分析方法(MSPA)和最小路径法等生态网络构建方法引入到生态保护红线优化中,通过构建生态廊道和踏脚石连接破碎生境,使之形成完整的景观和生物栖息地网络,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研究结果表明:基于MSPA方法和最小路径法构建并优化的生态网络可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的组成部分,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连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研究结果可为生态保护红线的优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对环境保护和管理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重要创新。宜昌市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三大类型。生态功能红线分三级管控,红线区包含12类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红线分为水、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各划分了三个管控级别;资源利用红线分为水资源、土地资源承载力上线以及水环境及大气环境承载力上线,并提出了相应调控措施。  相似文献   

4.
中国正经历的大规模城镇化带来耕地流失和城市土地扩张,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出于维护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提出对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其中生态功能红线的划定,必然会直接制约土地利用变化过程,并有可能改变整个区域的土地利用/覆盖的变化趋势。通过对LUCC的约束,生态功能红线对环境综合效应的影响,是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门迫切需要掌握的信息。基于2013年基准年以及2020预测年两期土地利用分类数据,结合成都市温江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对温江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前后的生态服务价值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温江区在未来5a仍处于快速城市化过程中,耕地、园地将继续被建设用地占用。另外,农村将进一步向城市集中,旧城改造仍将持续。通过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增加了2020年预测年的林地面积,抑制了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在红线区域的扩张。在整个温江区范围内,2013年全区生态服务价值14 212.10万元/a,2020年无红线情境(UN-R2020)为12 946.20万元,预计下降1 265.90万元/a,下降幅度占2013年温江区生态服务价值的8.91%;2020年有红线情境(R2020)温江区全区生态服务价值14 730.28万元/a,与2013年相比有所增长,扭转了UN-R2020情境下温江区生态服务价值相比2013年下降的趋势。在温江区红线范围内,R2020情景生态服务价值比UN-R2020情境增加了1 784.08万元/a,增加值占2013年生态服务价值的17.64%;2020年,红线范围内与整个温江区的生态服务价值比例,在UN-R2020情境和R2020情境下分别是78.14%、80.79%。通过红线划定,2020年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价值增加了13.78%;一级区保护效益由138.84%提高到了145.74%,增加了6.9%;二级区增加了16.01%,三级区则增加了1.83%;整个红线区域共增加了4.39%。  相似文献   

5.
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创新制度写入2015年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国家亟须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强烈愿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现关键取决于法律责任的落实。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厘清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定位,剖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具体违法行为和责任承担方式的实践样态与未来发展。本文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归纳分析的方法,对生态保护红线法律责任的理论解剖与路径选择展开对比探究。生态保护红线并不是以环境要素的"污染"和"破坏"作为法律规制的判断依据,而是以人类行为是否合理使用生态空间作为判断的标准。从法律责任承担主体分析,它不以私人主体权利限制为中心而是围绕政府生态环境义务展开,是政府责任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的重大转变。从生态红线具体违法行为解读,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与列举,归纳私人主体与公权力主体承担风险行为的一般规律。从责任承担方式深究,生态红线所保护的"法益"是对国家生态安全的保障,以"法益"为标准判断其所应当承担公法责任;以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界限,依次配置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当生态保护红线中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依据行为人身份不同相应承担行政责任。生态保护红线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中发挥着重要战略性作用,但其制度能否真正落地,在于对其应然功能的准确定位与法律责任的整体性谱系。  相似文献   

6.
贵州省石漠化敏感区生态红线空间分异与管控措施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贵州省石漠化演变态势遏制了长江、珠江流域的生态安全需要。为响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政策,加强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工作,遏制贵州省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研究基于遥感和GIS技术,针对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等典型生态环境问题,依据《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2015-06)建立敏感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评价贵州省石漠化敏感性现状,划定石漠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定量揭示贵州省石漠化敏感区生态红线现状及地域分异,并根据贵州省石漠化治理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管控措施。结果表明:(1)2011年贵州省石漠化敏感性以强度敏感性为主,面积达36 227.83 km~2,占全省喀斯特地貌面积的32.23%,总体分布规律呈条带状分布;(2)通过叠加分析得出石漠化敏感区的空间分布与石漠化现状有一定关系,表现为除去无明显石漠化、潜在石漠化、不敏感性、轻度敏感性之外,已石漠化土地与中度以上敏感性所占面积比例变化趋势呈正相关。(3)贵州省石漠化敏感区生态红线面积达6 814.25 km~2,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87%;主要由破碎斑块组成,较集中分布于贵州北部、南部及西部地区,其中遵义市、毕节市以及黔南州面积最大、最集中;(4)石漠化敏感区生态红线的管控措施应实施治理与保护并行,主要以保护为主,同时,加强石漠化敏感区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7.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内容,如何准确识别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是科学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的关键。基于秦岭山区物种丰富度的海拔梯度格局,通过对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性评估模型的改进优化和校验,最终形成秦岭地区科学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方案。结果表明:(1)修正后的NPP定量指标评估法,提高了陕西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重要区域识别的准确性,可适用于我国中东部物种丰富度随海拔梯度呈中峰型或单调递增型的山区;(2)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的总面积达24 688.33 km~2,占到秦岭山区总面积的39.11%,空间分布整体上呈现出西部集中、东部分散,南坡多、北坡少的空间分布特征;(3)森林生态系统是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的重要支撑系统,面积占比高达96.12%。本研究提出的修正方法和研究结果,不仅提高了区域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识别的准确性,而且为其他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的科学划定和边界优化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8.
长江岸线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突出,划分长江岸线的生态红线对于长江生态保护以及岸线的有序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梳理生态红线的概念和内涵,概述生态红线的研究现状和理论基础,从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禁止开发区3个方面,建立长江岸线生态红线评价指标体系,最终阐明长江岸线生态红线的划定技术方法和流程。研究结果表明:长江岸线生态红线一级保护区长度为597.11 km,占长江岸线长度的7.55%,包括荆州、咸宁、安庆等部分岸段。生态红线一级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任何开发建设的活动。长江岸线生态红线二级保护区长度为1 171.29 km,占长江岸线总长度的14.81%,包括岳阳、池州、苏州等部分岸段。生态红线二级保护区应严格空间开发活动的强度,确保生态红线功能不降低,红线面积不减小,且不超过资源利用上线。该研究对于岸线科学合理利用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专章阐释生态红线,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保障国土安全、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也是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生态承载力的视角下,识别"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则并进行体系化建构。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红线的实施现状和发展路径展开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生态红线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三大类型,涉及生态空间保护、污染物浓度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在生态承载力视角下,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含义。生态功能红线的功能定位是:确认并保护实现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所需的最小空间,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基于此,生态功能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完备"的基本路径,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体制与管控机制;生态功能红线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环境质量红线的功能定位是: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个方面,确认并保护环境系统容纳外界污染物质的限值。基于此,环境质量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优化"的基本路径,弥补目前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缺陷,完善环境标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资源利用红线的功能定位是:为保障能源、水、土地等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对其安全利用与高效利用提出相应最高或最低要求。传统的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国土与生态安全的要求,应从技术治理转向公共治理。基于此,资源利用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在整体性和公共性视角下,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并予以制度保障和法律确认。  相似文献   

1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专章阐释生态红线,这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保障国土安全、环境安全与资源安全的坚定决心,也是现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在生态承载力的视角下,识别"生态红线"的相关规则并进行体系化建构。本文主要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不同类型红线的实施现状和发展路径展开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生态红线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三大类型,涉及生态空间保护、污染物浓度控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土地资源利用等多个领域;在生态承载力视角下,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含义。生态功能红线的功能定位是:确认并保护实现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所需的最小空间,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持续实现。基于此,生态功能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完备"的基本路径,对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生态保护区域的管理体制与管控机制;生态功能红线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环境质量红线的功能定位是:通过污染物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两个方面,确认并保护环境系统容纳外界污染物质的限值。基于此,环境质量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优化"的基本路径,弥补目前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缺陷,完善环境标准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资源利用红线的功能定位是:为保障能源、水、土地等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对其安全利用与高效利用提出相应最高或最低要求。传统的能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已不能适应现阶段国土与生态安全的要求,应从技术治理转向公共治理。基于此,资源利用红线制度体系的建构应遵循"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在整体性和公共性视角下,进行相应的体制机制创新并予以制度保障和法律确认。  相似文献   

11.
基于Costanza模型的我国粮食主产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安全是粮食主产区实现粮食安全主体功能的前提和保障。运用Costanza模型实证测算了2014年我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空间分异,重点考察了农田生态系统及其粮食作物供给的生态服务价值贡献。研究发现:我国粮食主产区农田生态系统的粮食供给服务价值与粮食产能存在错配现象;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农田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贡献率仅为10.4%,而食物生产作物为主的生态供给服务价值仅占陆地生态系统的9.23%;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空间分异突出,南北分化严重;粮食安全保障存在较大的生态隐患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相对于耕地"红线",生态"红线"才是确保粮食安全的根本底线。  相似文献   

12.
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资源环境管控是现阶段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点任务。文章以"三线一单"为依据,构建管控政策影响下的长江经济带经济-资源-环境系统动力学模型,设置资源利用上限、环境污染底线、环境负面清单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四类政策情景,剖析系统间的内在联系以及资源环境管控政策的外部冲击,并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测算与比较不同资源环境管控强度下的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水平,得出以下结论:(1)长江经济带经济-资源-环境间此消彼长的矛盾仍然存在,若不加以管控,经济规模扩张带来的资源耗用和环境污染的上升,将使区域面临资源承载力超载、环境质量下降的风险。(2)资源利用上限、环境污染底线、环境负面清单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对实现各自政策目标具有正向作用,能够通过结构调整、环保节能投资增加、生态红线增补等路径达到2030年的目标值,且政策间存在着联动互补效应。构建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管控体系,实施全面的资源环境管控具有重要意义。(3)资源环境管控能够有效提升长江经济带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水平,中等强度的约束对于协调发展的促进性作用最为显著,而过高或过低强度的约束政策均会损害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长期增长动力,选择适当的约束强度是实施区域资源环境管控的关键。并依据结果,针对"三线一单"限制指标与管控强度选择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生态流量制度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位一体”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水生态承载能力刚性约束的制度体现。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水环境污染防治由《水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做出了全面规定,而保障水生态功能实现的生态流量则作为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个因子予以考量,这显然无法达成“维持水体生态功能”之目标。生态流量制度作为保护水生态功能的独立法律制度,应当在涉水立法中予以明确,同时形成完整的生态流量制度体系。基于此,本文对生态流量在立法中的法律表达提出制度建议,包括:①生态流量底线是为了满足流域及其周边区域原有生态系统功能所需要的水流数量以及水文过程的最低要求。生态流量底线制度包括生态流量底线的划定、生态流量监测以及生态流量底线的适应性管理。②流域生态流量协议,是在生态流量底线之上企业与政府达成的更高标准的生态流量约束,是企业与政府合作进行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是政府、企业、社会共同保障水生态的制度体现;它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形成流域规则嵌套,通过绿色水电认证提高企业落实的积极性。③生态流量法律责任制度依据生态流量底线和流域生态流量协议为用水主体设置的不同义务,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违反生态流量底线要求且拒不改正的按日连续处罚,体现出督促企业遵守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立法目的;仅违反流域生态流量协议而未突破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则追究其违约责任,撤销其已享受的生态环境优惠,体现对其违背契约精神的惩罚。  相似文献   

14.
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红线区划分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保持生态系统平衡,维持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在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确定生态红线区分布范围,科学指导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管理,是我国当前在国务院政策指导和学界智力支持下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贵州赤水河流域为研究对象,选用水土流失敏感性、石漠化敏感性评估作为环境生态本底评估,综合土壤保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和禁止开发区,将生态需要和社会服务功能有机结合,通过空间综合叠加分析与处理等技术手段,共划分出9大类生态红线区,总面积为5 030.58 km2,占整个流域面积的44.16%。结合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现状,提出了相应的生态红线区管理建议,期望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后续科学研究提供一定的科学基础。  相似文献   

15.
为探寻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利用修正的生态足迹模型,回顾了2000~2014年南京市生态足迹、生态承载力及生态赤字的时空特征,依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趋势外推生态足迹变化情况及其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状态。结果表明:2000~2014年南京市人均生态足迹和人均生态赤字快速增长,人均生态承载力缓慢下降;研究期内南京市各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态赤字,且生态承载力呈现中心城区低,近郊和远郊区高的格局;生态足迹与GDP之间呈现弱脱钩、强脱钩、扩张连接3种状态,且弱脱钩指数不断减小,经济增长方式开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若按当前资源环境损耗量发展,"十三五"期间生态足迹继续增加,未来在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上仍需努力。因此,南京市应坚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三条红线";实行差别化的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措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逐步构建基于生态资产流转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意义重大。以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研究对象,采用影响生态系统服务状况的生态参数修订"中国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表",综合分析了该区域2000~2015年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空演变特征及其驱动因素。结果显示:(1)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以森林为主,占比达到了75%以上;时段内森林、湿地和人工表面面积呈增加趋势,农田和裸土持续减少;(2)15年间,研究区ESV增加了87.09亿元,增幅为6.63%,但增速呈逐渐减弱趋势;各类ESV中森林贡献率最大,其次为湿地和草地;研究区生态系统服务类型主要是气候调节和水文调节服务,且水文调节服务ESV在时段内增加趋势最为显著;(3)ESV价值密度最高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大巴山、方斗山、川河盖、四面山、金佛山等中低山区;时段内主城区"四山"、金佛山、黑山,以及中部川东平行岭谷的精华山、黄草山、雪宝山区ESV呈明显增加趋势,城口县和巫溪县交界地区、巫山县北部、奉节县中部、彭水县北部、黔江区南部、以及江津区、綦江区南部ESV呈轻微减少趋势,全市有36个区县ESV呈增加趋势,3个区县ESV有所减少;(4)湿地面积虽小,但其ESV总量仅次于森林,且单位面积ESV较其他类型更高,应更加注重对湿地的有效保护;(5)城镇化率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研究区ESV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说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系统服务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基本耦合。  相似文献   

17.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正处于从政策转换为法律的关键时期,亟需深入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在机理和法治化路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决策依据,进而保障全国与区域的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以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为指导,是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生态空间规划管控制度、生态空间分类分级管制制度和有效性评估制度中。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视角分析,生态空间规划管控制度建立统一框架,将关联性部门纳入到自然资源管理与实施活动中,进行利益的调节与分配;生态系统管理方式的灵活性角度分析,依据生态空间的弹性和承载能力的不同,采取适应性管理和缓解措施,建立分类分级管制制度;生态系统的动态性方面分析,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必须考虑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建立有效性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18.
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其中保护修复区识别和划定是该项规划编制的关键内容。针对当前省域尺度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开展较少的状况,以江苏省为研究区,通过构建多级指标体系对全省生态重要区域和敏感区域及其等级层次进行了评价识别,然后整合二者成果,对江苏省各类各级生态保护修复区进行了划定。结果表明:(1)江苏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区可划分为生态保护重点区、生态修复关键区和生态修复一般区,面积分别为17 548、4 688、16 981 km2,比例16.17%、4.32%、15.65%。(2)生态保护重点区主要包括太湖、洪泽湖等湖泊地区、长江过境段下游以及东部沿海湿地等,生态修复关键区主要分布在苏南的太湖流域、长江沿岸以及苏北的沂沭泗流域,生态修复一般区则主要集中在沂沭泗流域北部、苏中的淮河-里下河流域、长江过境段上游沿岸和东部沿海地区,其余大多在苏北地区零散分布。(3)生态保护重点区主要由水域、湿地构成,生态修复关键区和一般区则分别以城市周边地区和农业生产用地为主。  相似文献   

19.
为了遏制长沙市城市的无序扩张,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保障生态空间质量,划定长沙市城市开发边界成为重要举措。基于居民活动空间扩展,选取人口密度、居民活动分布、基础设施布局等多源时空数据,通过量化居民活动空间扩展概率,并利用植被覆盖度构建生态约束强度,确定二者协调规则,作为CA模型的约束条件,进行城市建设用地模拟,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结果表明:划定的长沙市城市开发边界,结果与长沙市“十三五”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框架基本一致,对未来建设用地扩展方向预测合理,而且避免了侵占重要生态资源,达到了兼顾城市空间发展和生态资源保护的多重目的。  相似文献   

20.
建立反映维护基本生态系统服务和生态安全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估,形成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倒逼机制,对于促进环保目标从单一目标向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文章从解析生态底线的内涵和表征着手,基于环境介质,选取大气、水体、植被、土壤、能源5个方面共17项指标,构成生态底线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提出评估模型和方法,通过测量值与底线值的比较,反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实际绩效,考虑到各行政区各功能区的生态特点及环境初始状态的差异,引入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对单个指标及综合绩效分为优良、改善、恶化、极差四个基本等级进行考核鉴定。不同于以往许多以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指标体系的思路和地方实践,所建立的生态底线指标体系更关注生态环境的本底条件,指标测度从常规的过程和终端标准转向自然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有效化解污染排放都达标,但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的难题。建议各地结合当地特点明确本地区的生态底线,加强各参与部门的交流协调以提供全面而一致的统计与监测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等基础工作;处理好底线考核机制与原有年度考核机制的关系,生态底线考核结果与相应的奖惩制度和晋升制度等挂钩,将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五好"班子评选的重要依据;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建立公众参与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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