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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持人,你好!请问机械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规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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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17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下称《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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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08年3月26日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印发了《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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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7,(11)
正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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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劳动安全》2012,25(2):3-4,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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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2012,(6):I0008-I00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在2005年联合发布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