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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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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6月,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非法在麒麟区倾倒5000多吨剧毒工业废料铬渣的行为引发社会关注.经调查发现,陆良化工在南盘江边不仅外排废渣,而且已经堆放了近15万吨的铬渣.更为严重的是,在该铬渣堆放场下游几十米的珠江水源南盘江边有一泵房,该泵房从该段南盘江抽水灌溉铬渣堆放场周边的农田.经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调查取样分析,在黄泥堡水库、南盘江下桥闸下游等敏感点水体检出六价铬污染;该公司各堆渣场范围内,六价铬检出超标.因此,环保组织认为非法堆放铬渣与处置铬渣的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且上述危害事实已经得到了当地政府确认.2011年9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绿联会)作为共同原告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陆良化工、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因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两家环保组织索赔数额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2.
环保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理论经过各国立法和司法的实践,逐步走向成熟,这对我国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资格有借鉴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环保组织原告资格理论的论述,结合对国外相关案例实践的考察,分析我国环保组织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存在的优势和劣势,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张宝 《环境》2011,(5):32-34
自2009年9月开始,昆明三农农牧公司和羊甫联合牧业公司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陆续允许养殖户进入养殖小区养猪,导致废水渗入地下水系统,造成千米之遥的大龙潭水质变坏,两个月后出现发黑发臭现象,致使人畜均无法饮用。  相似文献   

4.
本期话题:2008年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挂牌。然而,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却遭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零"的尴尬。2010年6月21日,昆明市环保局作为原告,正式向昆明中院环保审判庭递交诉状,状告辖区内两家养猪企业污染地下水源,致使附近上千村民出现饮用水危机。这起云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引发了社会的关注,目前原告方的出庭应诉人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正在认真准备二审应诉。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庭跟企业打官司的确是个新鲜事。张永军要面对的不仅是应诉的准备工作,还有社会各界的各种疑惑……--《人民日报》  相似文献   

5.
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条款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走入公众视线,最近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就如何协调环境行政机关监管职权与司法诉讼的互动关系、如何突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资金瓶颈、如何协凋不同种类处罚之间的衔接关系以及索赔资金使用方案的俞理性等这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问题,本研究提出了解决之道,希冀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带来一些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6.
《环境保护》2015,43(2)
2015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做出了细致规定。然而,现阶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主体能力、法规依据、诉讼成本分担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提出了细化相关规定、健全法律法规、分担诉讼成本等建议。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事件的频频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迫切需要。但中国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8.
为什么环保局不宜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环境公益诉讼正是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贵州、云南、江苏等省相继设立环保法庭,并对民事和行政原告主体资格进行了拓展,确认了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社团组织为民事和行政原告的环保诉讼主体地位。目前,检察机关做原告的现象很普遍,环保社团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对于环保部门的原告资格,很多人并不支持,那么,为什么他们认为环保部门不适宜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呢?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讲师王小钢给出了他的理由可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法律上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架构已经搭建。但在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并未真正打开,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仍面临着一些困境。当下,最有必要也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途径就是要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作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导力量,推进我国环境司法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了许多侵害公众环境权益的事件的发生,有些甚至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迫切需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我国现在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的立法规定上存在缺陷,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应该赋予环境保护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检察机关、公民、环保社团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扩展,来维护我们公众的环境权益。  相似文献   

11.
中国目前没有对环境权作出具体规定,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亦散见于部分不同层级的法律文件,具体内容尚不完善,也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尤其是能够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方面有待进一步充实,因而导致中国当下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务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应充分吸收地方实务中的检察机关诉讼和环保组织诉讼,借鉴发达国家公民诉讼等先进经验,构建起公民直接提起诉讼与公民诉权受阻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结合的主体制度,同时完善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补充性制度,构建适合于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体制。  相似文献   

12.
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主要目的不是通过诉讼解决环保问题,而是增加公众监督的手段和途径。通过公益诉讼,一方面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督,加大了对政府环保责任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全民也是一个法制宣传。  相似文献   

1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理论上被误读及实践中被误用的现实,集中表现为其混乱的概念及过分夸大的制度功能。通过梳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可发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普通环境行政诉讼属并列关系,实践中司法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上开始从克制走向能动,但对该制度的功能依然应作理性认识。从监督行政的视角,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定位于对环境行政作有限监督,其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在合法性、合理性及目的性上则有所不同。而且,从成本收益上考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并非绝对最佳。故在未来的制度构建中,应充分关注其核心可诉范围,同时从整体主义视角就环境行政公益维护体系作出统一规划。  相似文献   

14.
《环境保护》2015,43(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理论上被误读及实践中被误用的现实,集中表现为其混乱的概念及过分夸大的制度功能.通过梳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脉络,可发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普通环境行政诉讼属并列关系,实践中司法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上开始从克制走向能动,但对该制度的功能依然应作理性认识.从监督行政的视角,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定位于对环境行政作有限监督,其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在合法性、合理性及目的性上则有所不同.丽且,从成本收益上考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并非绝对最佳.故在未来的制度构建中,应充分关注其核心可诉范围,同时从整体主义视角就环境行政公益维护体系作出统一规划.  相似文献   

15.
栗明  吴萍 《环境保护》2021,49(21):53-58
生态环境侵害案件常常兼具私益与公益的损害,与一定地域的人群关系密切。将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权赋予基层自治组织,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激发基层群众内在动力、保障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事务、监督政府充分履行职责方面,与现行立法明确规定的公益诉讼原告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鉴于基层自治组织公益代表性的欠缺,有必要在诉前、审判、执行程序中对其权利进行必要限制。环保公益组织和检察院应对基层自治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予以支持、协助。  相似文献   

16.
邹晶 《世界环境》2006,(6):12-13
公益诉讼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时期,所谓公益诉讼其实有两层含义。即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后者则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即我们常说的公诉,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旭菁 《环境》2006,(7):92-93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方面的侵权和诉讼纠纷不断增多。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环境侵权更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而传统的救济方法难以达到这一目的。为此,有的学者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种新型制度。本文拟从环境公益诉讼这一概念出发,着重讨论其诉讼主体范围以及制度设计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政府为核心的环境行政行为、现行的诉讼法、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皆不能实现对我国环境公益的有效保护,在环境法的全球化与趋同化形势下,论我国有必要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19.
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公共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从一例法律案例入手,分析了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在立法上的缺陷,并对建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应当注意的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诉讼费用、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设计,希望对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世界环境》2013,(6):76-79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当前,民诉法关于原告主体资格限制的规定、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的部门保护主义倾向严重,以及长期存在的“取证难、鉴定难、定损难”等多重因素导致目前环境受害者起诉难、维权难。“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环保法修订案(草案)》三审稿中对诉讼主体范围的规定引发了民间环保组织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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