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上岗当日“待定者”受伤 案例 王某农闲来城里打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6个月的劳动合同.岗位“待定”,试用期头天下午签合同,第二天清晨王某来工地干活,工作不到8h,就在正在建设已起10层的楼墙下搬运钢筋时,被楼墙上掉下的一个重物砸伤.王某当时伤得不轻,被抬进了医院.因为他来工地的时间短,医疗等各类劳保等手续还没来得及办理.  相似文献   

2.
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对工伤认定意义重大。以下案例结合审判实践,谈谈“特定情形”下“特定主体”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4.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类似案例二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其难点在于,由于高速运动的细小铁屑不能让人用肉眼观察到,而且因个体生理状况眼睛受伤后的疼痛和发炎症状不一定及时、明显和剧烈地表现出来,同时难以使得现场人员观察到。待到申请工伤认定之时,更是时过境迁。对这样的受伤情形,在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收集到证据是非常有限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当劳动保障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是工伤出示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工伤时,劳动保障部门遂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无疑,这条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但是,对于工伤认定所涉及的举证问题,仅做此一条规定,显然是不完整的.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基础上作了新的调整与补充,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也更切合实际。对工伤范围及其认定条件的划分,也更具体明确,合情合理。但遗憾的是,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完整、系统地单独列为一章予以规定,仅散见于各条款之中,其中个别条款不甚完善、明确。  相似文献   

7.
《中国劳动科学》2006,(10):30-3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丁晓华 劳动关系的认定属于工伤认定机构的附属职权 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在工作中没有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由于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上期“以案论法”中的案例正是这一典型现象的反映,究竟谁是用工单位成了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那么,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确认?对于这一问题,在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施行以后,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相似文献   

8.
9.
案例 左某是某棉织厂职工,2003年10月,在工作中右手拇指被机器压伤,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当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两种主要证据:一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二是初次治疗诊断证明。但左某反映,其进厂工作时,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在单位保存。其他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上岗证、出(入)厂证、工资单等,左某也无法提交。至于初次治疗诊断证明,因左某未住院,仅在门诊治疗,故到医院查不到住院病历,而门诊病历又在用人单位,故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今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明确的,将由工伤经办部门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支付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1.
12.
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死亡,认定工伤(亡)是获取救助的关键环节,也是企业及社会对职工补偿和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由于程序时限、利益纠葛等多种原因,因工伤认定引发的案件逐年增加,工伤认定过程往往一波三折。  相似文献   

13.
14.
改革开放后,原公有制企业改制重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大量涌现,多种用工形式同时存在,使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由于立法滞后.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客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具体执行者很难操作。笔者就工伤认定中遇到的某些问题,提出来与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15.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第18号、第19号3个部颁规章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颁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法规、规章,主要是按照建立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的要求,来改进原有工伤保险制度的缺陷及其非合理性,从而使新制定的工伤保险法规政策更趋于合理和规范。  相似文献   

16.
杨学友 《劳动保护》2013,(12):55-57
国家机关是否有构成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违规违章受到伤害可否算工伤?当劳动者遭遇以上工伤认定特殊情形的阻碍时,希望本文的4个“维权方略”可以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7.
人社部1月24日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支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尚未毕业的学生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这工伤咋认定?近日,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给记者提供了这样一个认定劳动合同关系的案例。肖顺(化名)是某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2016年2月,他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合同期限自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27日止。  相似文献   

19.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对劳动者工伤认定管辖权的确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20.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编者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