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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江大保护的内涵特征出发,本文提出了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制度构建逻辑,即保护优先制度、"共抓"大保护制度、绿色发展制度三大类。在此基础上,结合制度建设阶段划分,搭建起长江大保护制度建设进度评估框架,并结合相关资料分析各类制度建设进度。研究发现,2016年以来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突出表现在"保护优先制度"方面,但也存在内部进度不一的情况,"共抓"大保护和绿色发展制度建设依旧任重道远。展望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优先新制度的建设,探索流域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的模式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从而为保护母亲河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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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上游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研究——以滇西北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长江经济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滇西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划定的横断山南段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本文介绍了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概况和滇西北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调查结果表明,滇西北县域生物多样性丰富,本底数据不清,大部分县域调查数据较历史记录数据有较大比例的增加,生物遗传资源丧失流失严重,建议加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制定区域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长江经济带建设与战略的实施提供物质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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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完整性指数(Index of biotic integrity,IBI)被广泛运用于河流的健康评价.然而,随着人类活动对河流影响的增加,传统指示生物多样性的损失降低了评价的准确性.在高度受影响的水体环境中,微生物群落被证明是更敏感的生态健康指标.本研究采用Illumina高通量测序技术,于2018年冬季和2019年春季对无锡市境内8条河流的微生物群落组成进行了分析,从群落组成/相对丰度、丰富度/多样性、敏感性/耐受性3个角度确定了候选指标.并对传统的核心指标筛选方法进行了改进,通过差异性分析、箱线图检验、Speraman相关性分析,建立了冬、春两季的微生物生物完整性指标框架.评价结果表明,M-IBI能有效区分不同程度的受损位点,且与水质状况和物理生境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总体而言,M-IBI为城市河流生态状况提供了一种新的评价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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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的特点是“病状在水里、病灶在岸上、病根在结构”。上游地区主要面临在保护中发展的问题;中游地区面临在发展中保护的问题;下游地区则需要开拓保护与发展共赢的新高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是生态环境部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创新部企合作的新模式。“十四五”期间开展长江大保护科技联合攻关需要深化研究环境与经济发展、重大工程与长江大保护、污染预防体系与生态管理等几个关系,需要重点关注工业、农业与城市三大污染源,努力跨越关口,攻坚克难,实现科技支撑作用,保护好长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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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战略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示范,保护好长江经济带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对于整个经济带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在研究长江上游生态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分析上游生态环境问题,识别生态屏障建设面临的屏障与难题,提出了按照"功能分区—工程措施—制度保障"三个层次来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体系的思考建议,以实现"最大的绿色覆盖、最优的水源水质、最小的水土流失"三个目标,保障长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保障长江全流域的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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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浮游细菌生物完整性指数的河流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以滇池流域为例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生物完整性指数(IBI)已被广泛运用于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评价中.然而,现存的IBI缺少基于分解者的评价方法.因此,基于浮游细菌的T-RFLP结果,通过对关键环境因子与候选生物参数的筛选和确定,建立浮游细菌生物完整性指数(BP-IBI)评价体系,对滇池流域入湖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表明,作为参照点的11个滇池流域入湖河流水源地或上游出水口样点健康状况为Ⅰ级健康(8个)或Ⅱ级亚健康(3个),27个下游入湖口样点健康状况分别为Ⅰ级健康(4个)、Ⅱ级亚健康(14个)、Ⅲ级一般(7个)和Ⅳ级较差(2个),无V级极差点.对BP-IBI的可行性验证结果表明,与底栖IBI、着生藻IBI和综合污染指数相比,BP-IBI结果能够更好地反映各主要环境因子、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以及上游的来水方式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对退化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具有良好的表征作用.因此,BP-IBI是评价受损河流生态系统健康的一种良好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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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以水框架指令为核心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流域管理体系,主要体现为目标、对象、管理、方法和措施等方面的综合和协调统筹,体现了生态系统化管理思想。为此,在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应借鉴欧洲流域综合管理经验,建立健全流域管理法律体系,做好流域保护顶层设计和路线图,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理的议事协商机制,以生态系统化管理思想,强化综合措施,促进流域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全面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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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修复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构建与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对于有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为例,在对境内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河流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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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长江岳阳段水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风险,根据2008-2012年长江岳阳段水质监测数据,采用美国环境保护署(USEPA)推荐的水环境健康风险评价模型,对长江岳阳段通过饮用水途径引起的水环境健康风险进行了评价。结果表明:总健康风险在1.64×10-5~2.25×10-5a-1之间,平均为1.91×10-5a-1,均低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5×10-5a-1,对照水环境健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长江岳阳段水环境健康风险为较低健康风险;化学致癌物质健康风险AsCd、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非致癌物质健康风险氟化物CuNH3-NZn、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总健康风险主要来自化学致癌物质,其中As为主要风险污染物,因此化学致癌物质尤其是As应作为风险决策管理的重点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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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了河湖湿地萎缩、景观破碎化与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问题,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必然途径。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研究区,基于网格单元构建“生态系统活力—生态系统组织力—生态系统弹性—生态系统服务力”(VORS)模型,评价2010年和2020年的生态系统健康水平。通过自然断点法和智能化修正等方法,自下而上地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分区,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研究结果表明:2010—2020年长江中游城市群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建设用地扩张明显;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较为稳定,但是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生态系统活力和服务力提升明显,生态系统组织力和生态系统弹性呈下降趋势。根据分区结果,将研究区划分为生态系统保育区、生态系统提升区、生态系统缓冲圈、生态系统改良圈和生态系统重塑圈“两区三圈”的修复区域,并提出生态修复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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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分析——以长江沿线样带为例 总被引:38,自引:6,他引:38
区域土地利用形态与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相对应,它随着某个区域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区域土地利用转型,即区域土地利用形态在时序上的变化,它通常与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的转型相对应。论文在划分长江沿线样带土地利用变化的区域类型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分析了各区段耕地和建设用地的变化。研究表明,长江沿线样带区域农村建房用地的转型基本上能反映整个样带的区域土地利用转型,且各区段所处的农村建房用地转型阶段非常明显。此外,还发现样带各区段所处的农村建房用地转型阶段与整个样带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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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了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搞好环境保护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本文从经济、法律、教育等方面就加强长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作了详尽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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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存在多部门“九龙治水”的现象,导致各类数据信息分散、科研成果碎片化,缺乏综合性信息查询与管理平台支持.针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数据资源共享与精准决策的需求,提出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智慧决策平台(简称“长江平台”),按照基础层、数据汇集层、数据治理层、大脑层、应用层构建平台系统框架,设计数据采集处理、数据挖掘分析、基于WebGIS的数据展示、数据分级共享、调度会商、长江舆情发布、水环境模型工具、空间制图工具等主要功能,提出平台部署方案与分期建设方案,分析了平台建设面临的多元数据汇集与标准化处理、水质目标模型筛选、水环境预测预警功能开发等难点与关键技术,同时提出平台建设与运行保障机制.通过平台建设,可实现长江流域数据采集多样化、生态环境要素可视化、环境问题诊断精准化、管理响应自动化和决策会商便利化,为长江大保护提供智慧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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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判断长江经济带11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效,通过构建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方法开展环境绩效研究。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对地区环保投入能力的影响,借助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与均值思想设定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差异化的指标评价值,并结合熵值法计算出反映地区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努力程度的环境绩效指数(EPI)。结果表明:2011—2017年长江经济带的环境绩效整体呈上升态势,11省(市)EPI年均值由49.74增至61.70,但固体废物排放绩效有所下降;2017年11省(市)EPI从高到低依次为湖南(68.76)、安徽(66.62)、重庆(64.86)、四川(64.30)、浙江(61.26)、上海(60.96)、江西(59.53)、湖北(58.80)、贵州(58.68)、云南(57.65)、江苏(57.24),下、中、上游地区EPI平均得分分别是59.82、63.43、61.37,指数空间分布较为均衡;研究区域按照EPI与人均GDP可聚类划分为加速转型区、稳定发展区、缓慢提升区3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地区分别提出差异化发展建议。研究采用的评价方法考虑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地区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努力程度,可作为常规环境绩效研究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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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河流水资源保护利益协调问题是流域水资源管理的难点。以太湖流域典型跨界河流太浦河为例,对比分析上下游水资源保护利益诉求,基于博弈理论,引入外部驱动(流域机构介入、激励约束政策)与内部均衡(生态补偿、断面水质考核)四种协调手段,探讨均衡太浦河上下游利益矛盾、激励上下游实现合作保护的协作机制。结果表明:(1)在引入协调手段的博弈模型中,实现了博弈系统向协作策略(达标,补偿)演化。(2)基于博弈分析结果,协作策略(达标,补偿)的实现与激励约束力度、补偿金额、水权、上游保护成本与效益等因素密切相关。(3)外部驱动机制有利于协调上下游河流功能定位需求差异,并调动上下游加强协作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内部均衡机制有利于弥补上游水权、产业发展等利益损失,并倒逼太浦河水质达标、保障下游取水安全。(4)构建的太浦河水资源保护协作机制,可为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建设流域“清水走廊”提供理论与决策支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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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推进,长江流域治理亟待法治化。由于调整对象、事项和目标方面的相似性,国际水法的理论、原则、规则和实践对于长江流域立法具有重要且有益的参考价值。长江流域立法面临着利益主体多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任务艰巨以及治理体制机制很不合理三个方面的巨大挑战。国际水法关于生态整体性路径、公平合理利用原则以及流域治理体制机制三个基本方面的理论、法律和指南以及实践,对于长江流域立法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具有重要启示。其意义体现在:直接促进长江流域治理的法治化,间接推进中国流域立法与国际水法之间的兼容性;直接示范国内其他流域,间接助推实现我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的战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