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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8年11月25日,我单位一职工管某中午去单位食堂打饭,不小心滑倒在地,左臂骨折。现管某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去食堂打饭与工作无关,打饭时滑倒受伤是否由单位为高某申请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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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1 .出差在外地的业务员 ,因业务需要 ,从住地到别的地方去办事(催款、发货、复印材料等) ,由于道路不平或本人不慎发生摔伤、扭伤、骨折等事故 ,能否认定为工伤?2 .职工在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内 ,由于本人的原因发生摔伤、扭伤等事故 ,如 :职工在巡回检查过程当中 ,或去厕所、打开水 ,端饭等 ,能否认定为工伤?(1)职工乙在车间蹲着洗手洗脸后 ,突然站起 ,由于头晕摔倒致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2)职工丙去开水房打水、端饭 ,拿着水杯或端着饭在车间、厂区走时 ,由于地面有积水和不平 ,造成伤害 ,能否认定为工伤?3 .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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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受伤后行走不便的工伤职工,他蹲下身去,把伤者背上办公楼,为他倒上一杯茶,开始为他办理工伤认定的一道道手续.
在生命的最后一刻,病床上的他,还翻阅着工伤案卷,短信提醒同事去法院开庭.
为维护工伤职工权益,为新来同事言传身教.一名在省直机关工作了16年的普通工作人员,没有惊心动魄的事迹,也没有惊天动地的话语,只有一颗真诚热情的心,对待每一位工伤职工,办好每一件工伤认定案件.他,就是被称为广西工伤职工的“守护神”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调研员朱滨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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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关系到工伤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能否得到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即工伤认定实行有利于工伤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倒置,但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中却发生改变,使得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最终由工伤劳动者承担,立法目的和实际运行发生巨大偏差。从要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重构工伤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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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职工患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应在申请主体、申请期限、申请材料等方面注意哪些问题?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2010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对工伤认定的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了工伤认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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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后,都不会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30日内只受理工伤者所在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来自职工的工伤认定的申请,这样,不利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工伤事实,尽早将工伤事实的证据固定下来,为后期的工伤认定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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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灿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2):46-50
近因原则是商业保险中用于区分保险责任和非保险责任的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工作原则,工伤认定是确认是否进行工伤保险金给付的前提。针对目前中国工伤认定相关法律不健全的现状,笔者首次提出在工伤认定有关规定的列举法空白处,使用近因原则的建议。有益于完善工伤认定工作。通过分析我国工伤认定有关规定的历史沿革与现行做法,指出现行工伤认定规定不合理之处,如列举未尽的弹性处理不利于员工、严苛的免责条款不利于雇主、雇员野蛮操作零成本降低社会福利,应用近因原则处理过劳死、未经归类的职业病两个案例,弥补现行工伤认定立法缺陷,实践证明,工伤认定中使用近因原则是可行的、合理的、实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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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以来,职工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期间交通事故伤害成为认定工伤的主要情形之一.约占全国工伤认定总量的十分之一,由此支去的工伤保险基金每年近30亿。如何减少职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影响.是摆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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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在2008年11月24日上班过程中,自装多年的人工关节脱落,不得不去医院重新手术安装。现该职工已回单位上班,要求我们给他认定工伤,理由是尽管人工关节是以前生病安装的,但发生脱落是在工作时,因此应该算工伤。我们认为,该职工人工关节脱落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工作无关,不能申请认定工伤。请问:我们的处理是否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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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主要责任"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限制性规定,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引发了许多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与工伤认定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等原因,因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立法表述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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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班期间,湖南小芳(化名)在公司遭遇外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公司为她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该市人社局认为,这不算工伤。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遭遇:值班遭性侵不被认定为工伤小芳是某公司员工,2017年3月29日晚,她在公司配电间总机房值班,去上卫生间时,在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