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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32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本规...  相似文献   

2.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1995年8月22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  相似文献   

3.
《安全》2016,(1)
正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相似文献   

4.
《安全与健康》2023,(5):56-59
<正>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号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已经一九八九年一月三日国务院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李 鹏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运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动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的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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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贯彻《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努力减少我国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劳动部部长李伯勇《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现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劳动部颁布并从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遏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7.
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本刊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劳动部起草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各地劳动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广泛征求修改意见。《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征求...  相似文献   

8.
加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与监控遏制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大连市劳动局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顾名思义就是指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勘探活动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可能产生矿山重大事故的隐患必须进行治...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特大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的调查。 第三条 监察机关参加由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参加特大事故调查工作的监察机关,必须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监察机关参加特大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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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劳动部颁布并从十月一日开始实施,这是遏制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各地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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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危险源与事故隐患辨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危险源与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是4个重要但又不相同的术语.为此,介绍了危险源与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类,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关系.<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的重大危险源针对的只是危险物质,建设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辨识标准也尚未制定.为此,提出了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和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的思考.  相似文献   

13.
正12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第70号),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该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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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讷 《劳动保护》1995,(5):12-14
图于未然 治于无事──重大隐患治理难点的观察与思考本刊记者晓讷1994年,劳动部为摸清全国重大事故隐患状况及分布区域,建立国家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库,进行了一次涉及全国性的一切企业、行业及社会多方面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调查对重大隐患的含意作了这样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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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近日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如发现身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瞒报、谎报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客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身边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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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游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工作.每年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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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倚 《劳动保护》2023,(11):84-85
<正>主持人,你好!请问机械企业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易安网友易安网友,你好!根据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规定,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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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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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总局令第70号),要求企业公开自身安全生产危险危害因素信息。该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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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大楼”变成第一隐患 在2003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大事记中有一个重要的记载:位于西城区宫门口三条的福绥境大楼,因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而被列为北京市第一重大事故隐患。该楼建成于1959年,被称为“人民公社大楼”,简称“公社大楼”,共有居民364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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