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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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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梅宏 《环境保护》2022,(13):42-45
近二十多年,随着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参与的新格局,海洋环境司法经历了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单独提起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发展至重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公法职能和检察机关督促、协同、兜底等职能的阶段。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兼具私法与公法性质,内涵比环境公益诉讼丰富。为突破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困境,有必要以环境治理的视角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既重视司法救济又加强公法规制,实现公私法协同运作。  相似文献   

2.
付莎  魏新渝 《环境保护》2023,(18):36-40
长期以来,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着特殊的制度安排,对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性质及其原告主体的争论也未曾停息。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之际,本文从该条法律规定的争论焦点出发,考察立法原意,结合多年立法司法实践,借鉴最新改革成果,对该条法律的修改进行分析论述,并对下一步法律实施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海洋。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海洋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良好的海洋生态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海洋生态保护的核心在于形成并维护人与海洋的和谐关系。应围绕海洋生态保护,开展海洋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陆海统筹、探索完善海岸线保护"湾长制"、持续强化海洋督察、增强  相似文献   

4.
依法授予社会公众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有利于贯彻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髓,也利用与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接轨,改善人与人、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生态文明,建成美丽中国的和谐社会愿景。当今,思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尤其是探寻有利于为社会普通公众顺畅地参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建构、修改和完善,以保护我国日趋紧张的生态资源和日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实现人、社会、自然的和谐共生,有序发展利益攸关。  相似文献   

5.
正中国目前在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上面临的难题之一即为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以中国澳门地区为例,澳门和内地有着不同的法律制度,两者在关于海洋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海洋是同一片海洋,加之中国澳门地区与内地相隔距离较近,所以倘若其中任何一方发生了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行为,便会直接导致对方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努力付诸东流,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度的约束则极易发生上述现象。由此,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当加强澳门与内地法律制度的联动性以促进澳门与内地更好地共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6.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由于其自身的高风险性对海洋生态环境存在严重的污染隐患。目前我国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法规尚不统一,监管分工亦不明确。因此,从主体、行为以及责任的角度出发,针对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环境污染隐患构建法律防控机制,力图实现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  相似文献   

7.
张灿  曹可  赵建华 《环境保护》2020,48(7):8-13
海洋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要求"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回顾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发展情况,梳理了国家机构改革打通"陆地和海洋"后体制机制改变带来的机遇,分析了一段时期内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及能力短板,从完善制度体系和能力匹配等方面提出了"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展望。  相似文献   

8.
正海洋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环境在保障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出重要的生态价值与资源价值。正因如此,人类对海洋的开发利用行为愈发复杂多样,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为此,国际层面为规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做出了一系列努力。  相似文献   

9.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使我国的海洋生态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社会环境污染严重。我国意识到了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了海洋生态补偿对策,但是由于该制度应用的时间较短,各项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了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和可持续利用,需要对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有效的研究。本文主要是针对中国海洋生态资源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王艳  王彪  卢士强  雷坤 《环境保护》2022,(11):44-47
长期以来,长江口生态环境问题凸显,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和短板。文章分析了长江口生态环境存在近岸海域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系统问题突出、海洋突发事故风险仍然存在、公众亲海空间及品质有待提升等问题,提出要强化流域—海域污染协同控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海洋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作者就海洋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之间的一些问题,指出了大力普及和提高全民的海洋生态意识乃是我国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环境的当务之急。作者还就如何加强海洋生态建设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针对船舶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分析了船舶污染的途径、危害,进行了风险评价,提出防污染对策。研究表明,当前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被社会各界重视,国际海事组织也不断修改船舶防污染公约,对防止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了。为此,我国应健全船舶防污染保护海洋机制。一是完善海面溢油监测系统;二是促进清污公司市场机制;三是优化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器材库站点;四是加强船舶动态跟踪。  相似文献   

13.
密晨曦 《环境保护》2013,(Z1):94-95
渤海是典型的半封闭性内海,生态环境脆弱。随着环渤海地区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海洋利用活动的日益频繁,渤海生态环境承载着巨大压力。保护渤海生态环境健康,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渤海的海洋环境污染现状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三面环陆,仅通过渤海海峡与外海相连。环渤海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山东和天  相似文献   

14.
实施渤海碧海工程,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我省区域内渤海海域的环境污染现状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造成渤海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以及在海洋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我省“海上辽宁”的建设,提出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针对新时期我国海洋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整治修复的理论缺失问题,在分析人工生态系统概念内涵的基础上,提出海洋人工生态系统概念,剖析了海洋人工生态系统组成结构与理论内涵,建立了包括海洋人工生态系统方案规划、海洋人工生态系统生态工程建设和海洋人工生态系统适应性管理在内的海洋人工生态系统构筑范式,并分析了这种海洋人工生态系统理论范式在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海洋牧场建设和人工海岛生态系统营造方面的应用价值,以期为新时期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生态系统生态学理论引导模式。  相似文献   

16.
海洋生态补偿能够通过修复海洋环境落实海洋污染破坏的责任.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构建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海洋公平正义,从海洋流动性、立体性、多主体和主体差异性这三个特征出发,同时根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结合海洋的特征限定生态补偿概念,得出海洋生态补偿的正义具备风险、公正和平等三大原则并认为我国在资金和主体上体现了风险原则的限缩,...  相似文献   

17.
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效,这对于开发海洋、保护海洋、全面发展我国海洋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为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好我国的海洋环境及水产资源,特提出以下建议: (1)经常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泛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提高人们对于保护海洋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本法的规定与要求,树立珍惜和爱护海洋环境的社会风  相似文献   

18.
基于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严峻形势加之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及机制的选择与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模式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而多元主体参与共治模式无疑是对我国目前实行的海洋生态安全治理模式的突破。本文在论述了海洋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对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现状进行了回顾,从而阐述了多元主体参与与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构建了其治理模式以及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9.
为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于2018年1月起开始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突出亮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与创新意涵。然而,目前试行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却暴露出诸多理论缺陷与实践难题。在理论上,将"物权化"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该项新型诉讼的理论基础,在性质识别与救济逻辑上均存不足;在实践中,行政机关跳过其行政管制手段而直接提起索赔诉讼实则会导致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错位,而且与既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间难以协调,甚至会形成"碰撞"和"冲突"。为破解上述难题,应当明确将宪法层面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为行政机关提起索赔诉讼的理论基础,构建"行政管制优先、索赔诉讼兜底"的协调互补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同时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的顺位规则。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一直是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法,也应当继续保持其"综合性"定位。根据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确立海区管理权,明确海区管理局的职权;把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法律化;为海洋环境的多方元共治提供法律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对防治海洋污染损害、防治海洋资源损害、保护海洋生态、防治海洋地理环境不利变化等4个环境保护事务领域全面设立行为规范,按照在各事务领域开展环境保护的需要创设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应确立自身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为实现海洋环境法体系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良性对接做出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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