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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康复是我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会工作与工伤康复在概念上、价值观上和作用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工作介入工伤康复对于工伤康复制度的完善和提升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从工伤康复机构建设、环境生态系统、行为科学角度、职业能力建设、社会宏观层面等多通道、多层次介入,探索社会工作介入工伤康复的途径及方法,以利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及工伤康复体系的完善和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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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公司一名合同工在一年合同期内发生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现劳动合同到期,该职工要求和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准备将他派驻其他公司。离开公司前,该职工提出,我公司要给予他一定的工伤补偿,请问:因为是我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将其派驻其他公司,我公司还要给他工伤补偿吗?都有哪些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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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是从1993年开始工伤保险工作。从起步开始,广州市就确定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大支柱全面确立的原则,特别是建立了预防优先的机制,使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减轻参保单位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大支柱四项重点“我认为,工伤保险工.乍只实行简单的救治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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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护》2008,(3):54-55
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三大职能之一。我国的工伤保险工作从侧重于伤害补偿,正逐步走向以控制事故源头、积极预防为主的工伤保险新时期,广东省深圳市努力探索建立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深圳市工伤预防工作已初见成效,全市补偿事故率(以待遇补偿人数测算的工伤事故率)2004年比上年下降11%,2005年同比下降了5%,2006年同比下降了18%,2007年同此下降了9.8%,基本杜绝了群死群伤的重大或特别重大工伤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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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职业康复是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任务或职能,但对比近些年来政府立法的内容和相关科研成果的发表情况就不难发现,在我国,对工伤预防和工伤补偿的关注度要远远大于工伤职业康复,前者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务经验摸索方面都已有了较多的积累,后者则刚刚处于起步试点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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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6年发布了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伤康复制度。”这一要求为我国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认真贯彻《纲要》,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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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抚恤补偿归责原则的演变过程
工伤抚恤补偿经历了从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到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样一个过程.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即业主对事故发生负有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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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单位一职工2004年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六级。今年该职工要从单位辞职,向我们申请工伤补偿。请问,我们应支付哪些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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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伤保险工作的不断发展,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一个完善、成熟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我国的工伤康复事业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工伤康复制度建设1996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提出职业康复与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样属于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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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在这个"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中,工伤职工面临的工伤康复困境有哪些,如何破解这些难题?2013年1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发布了《工伤职工的康复、再就业与社会融入调研报告》。义联组织的这次调研活动历时4个多月,通过走访、电话调研、查阅文献等方式,对工伤职工的康复、再就业和重新回归社会的情况,以及有关政策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义联在调研中发现,我国工伤职工面临的境况并不乐观,相当一部分工伤劳动者因为工伤而陷入极度困难的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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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中国的工伤保障制度也已经走过了近70年的历程。经过近70年的不断改革和创新发展,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世界上覆盖劳动者人数最多、保障功能健全、具备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成为了工伤职工的保护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安全网、社会和谐的稳定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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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偿权是《社会保险法》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是国家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侵权之债应邀先行垫付之后而产生的债权的强制性转移。经办机构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应有三项:一是工伤认定的前置,二是"不支付"的确定,三是"先行支付"的范围。追偿方式分三种,分别是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所致工伤医疗费、第三人所致非工伤医疗费的追偿。行使效力、限度等问题也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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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伤及由工伤产生的经济补偿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就经济补偿而言,现阶段主要有4种形式:1.依据《劳动法》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确定工伤保险改革的地区,普遍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工伤费用统筹,对工伤员工提供经济补偿。2.依据《民法通则》、《劳动法》等法律与行政法规,由用人单位或雇主个人承担劳动者工伤经济补偿。3.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所需经济补偿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自行承担。4.少数地区开办雇主责任保险以及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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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有可能伤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中存在一定困难,可能会在工作岗位或工资待遇上受到影响。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不再负担工伤职工再次病发的医疗费用。劳动合同解除后,工伤职工为了生活都会再次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受伤部位需要再次治疗的补偿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再次就业遭遇困难的补偿费用。因此,无论什么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都应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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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从2013年12月1日起对市属改制企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医疗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取消"双限"(限量、限额),实行首诊医疗制度和门诊医疗诊前审核机制,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用在最需要的工伤职工身上。调整涉及的门诊医疗管理对象包括:市属改制企业退休工伤人员、置换身份工伤人员、按常政办〔2004〕38号文件规定改发伤残抚恤金人员,以及原广福桥煤矿已纳入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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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主要责任"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限制性规定,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引发了许多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与工伤认定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等原因,因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立法表述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