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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功能作用、权能划分与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方向,但如何界定分置后"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并据此进行相关制度构建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和概念内涵入手,重释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产生的功能价值,并在探讨承包权与经营权权能划分的基础上提出推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构建建议。研究认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为核心内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实现从要素、主体、制度、价值等四个层面释放出此次农村土改的"改革红利"。从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功能目的入手,应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性质界定为用益物权,并将二者的权利内容划分为:土地承包权主要包括占有权、收益权、继承权和退出权,土地经营权主要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据此,在进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构建时,一个根本前提是立足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并严格坚持一定的基本原则和底线,进而一方面要通过修改调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赋予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以法律地位、分别设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则以及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要加强有关政策设计与配套,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规范机制、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实现机制、建立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风险防范机制等。  相似文献   

2.
基于湖北省沙洋县农地细碎化治理经验,分析了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开展农地细碎化治理的社会路径及其效果、效益。研究结果显示:(1)农民对农地细碎化治理的需求较强,“三权分置”改革可以增强农民的土地获得感和土地调整能力,使他们既作为农地细碎化治理结果的“受益者”,又作为农地细碎化治理过程的“主导者”;(2)借助“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稳定农户的“承包权”,调整细碎耕地的“经营权”,使“承包者”与“经营者”都可以获取合理的产权预期;(3)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在土地调整过程中发挥着协调与整合的重要作用,它们通过如理性计算与长远规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策略,能够有效提高农地细碎化治理的执行效率。研究发现:农地细碎化治理的社会路径可以实现较好的治理效果,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建议:伴随农地确权工作进程,当前是实现农地细碎化治理的较好契机。全国其它地区可以结合村庄实际、地方资源与农民需求,选择诸如“经营权”流转、互换等多种适宜的土地调整形式,有效破解农地细碎化困境,进一步提高我国农地资源配置效率。  相似文献   

3.
关天经济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流转是现阶段实现农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本文基于关天经济区622份调查问卷,建立了农地流转的农户模型,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研究了交易成本认知和农户禀赋对农户参与农地流转(转出)、农地流转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关天经济区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样本农户参与农地流转的仅为23%,农地流转率均值为11%;(2)流转价格了解程度、农地流转组织形式、农地流转合约期限和对外交通便利情况影响农户是否参与农地流转决策,而农地流转率仅受流转价格了解程度和农地流转契约形式影响;(3)劳动力和土地禀赋正向影响农户转出土地,农地流转率随农业生产能力增强而降低;(4)文化程度与农户是否参与农地流转、农地流转率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天水的农户相比,关中地区的农户更倾向于参与农地流转。因此,要促进农户参与农地流转、提升农地流转率,首先要加强农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整体认知水平,增强农户农地流转政策的理解程度和接受能力;其次,深化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加快农地确权颁证,提升农户产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再次,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市场,完善市场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信号生成机制和传递功能,降低农地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第四,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提高农户土地、劳动力的利用程度,提升农户农业生产能力,避免农户在农地流转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行为;最后,建立有效的农地"经营权退出机制",将束缚在农业生产上的低效劳动力和土地释放出来,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相似文献   

4.
农地产权演进:完整化、完全化与个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对农地产权演进脉络的梳理,本文探讨了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地产权演进的路径、动力机制、演进趋向和今后产权建构的原则。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个人享有的土地权利经历了从无到有、权利期限从短期到长久、产权权能从残缺到趋于完整的不断扩展过程。在对农地产权演进的动力机制从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等三个方面予以解构之后,分析了动力变化及其对产权演进的影响,总结了农地产权演进的趋势——产权的完整化和完全化,即农地产权的个人化程度不断提高。然后,本文提出了适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农地产权建构的原则:"按份共有、有序流转"。最后,以土地股份合作为例,验证了农地产权演进所遵循的产权完整化、完全化与个人化逻辑。  相似文献   

5.
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向市场化、正规化转变,转入主体在养护耕地上是否仍然比承包户消极,产权期限较短是否是经营主体不养护耕地的主要原因。中国国有农场土地制度与农村地区存在差异,但有助于回答以上问题,其结论不仅能提供新的经验和证据,对农村耕地保护亦有前瞻和启示作用。文章构建了经营主体养护耕地的理论模型,基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场1191个棉花种植户数据,运用考虑了内生性的估计策略,考察了高商品化率、市场化流转的大规模农业中,不同产权性质和产权期限地块的养护差异。结果表明:①尽管租入地的合约期限远低于承包地的承包期限,但通过市场化流转而获得耕地的规模租入户改良土壤比承包户更积极。而在残膜对产出的影响未超过“危害阈值”的情形下,租入户在地膜回收上比承包户消极;②产权期限与种植户改良土壤并不总是显著正相关,与较长产权期限相关联的负面特征(较低的治污价值认知)导致了其与地膜回收行为的反向影响关系;③经营权流转能够促进耕地养护,特别是对于规模租入户以及政府无差别干预的养护行为,同时经营主体所具备的大规模、高管理技术水平特质使其获取的收益能够抵消产权期限短带来的不利影响。为避免委托代理风险、促进不同经营主体用养结合,应采取能够提升远期农地价值和现期作物收益的措施,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退出机制以提升养护耕地的远期土地价值,政策激励瞄准经营主体的长期行为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升养护耕地的作物收益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干预等。  相似文献   

6.
通过构建“劳动力转移-性别差异-农地流转及合约选择”分析框架,分析劳动力转移性别差异背后的行为经济学含义,进而探讨不同性别的劳动力转移对农户农地流转供给决策与合约选择的差异化影响机制。理论研究表明,女性在家庭中起粘结家庭成员的作用,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更能体现家庭的“离农”,因而女性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行为对农户农地流转供给决策具有更明显的促进作用;男性是农户家庭在村庄中排他能力的标志,具有不可忽视的农地流转风险规避功能,因而男性劳动力的外出就业距离对农户农地流转的合约选择起决定性作用。利用全国9省(区)4772个农户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计量结果表明:①女性劳动力非农就业比例每增加10%,农户转出农地面积占承包地面积比例增加1.06%;②男性劳动力县外就业比例每增加10%,农户转出农地时签订关系型合约的可能性增加1.11%;③男性劳动力县外就业比例每增加10%,意愿合约形式为无合同的可能性增加0.63%,意愿合约形式为口头合同的可能性增加0.29%,意愿合约形式为书面合同的可能性减少0.91%。这意味着,为了劳动力流转市场与农地流转市场更流畅地互动,应为农村女性劳动力营造一个更加合适、有利和公平的非农就业环境,这可成为未来农村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方向。另一方面,促进正式契约与关系型合约的有机衔接,有利于农地流转合约的正式化与规范化,从而为农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育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虽已连续两年被纳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但依然是待审未定状态。究其原因,系现有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未能在既有法体系内进行统筹性规范构建。因此,作为碳排放交易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首先应明确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将碳排放权赋予用益物权属性,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一级市场上由国家分配与出让;有益于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的流通交易与担保融资;有益于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接轨;符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目的的同时也符合法经济学学理逻辑。其次,应分三个层级分别构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1)一级市场上碳排放权的分配制度,可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的两种分配方式。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和排放主体,可采用无偿划拨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而对于其他一般碳排放主体,应以有偿拍卖的形式分配碳排放权。(2)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制度,应侧重激发碳排放权的担保融资属性,明确碳排放权担保的法律性质为抵押或让与担保,而非质押;同时将碳排放权担保交易纳入人民银行统一动产与权利担保登记系统,统筹担保权利竞合时的权利优先顺位。(3)三级市场上以碳排放权为基础资产的金融衍生品制度,应着力发展...  相似文献   

8.
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未来家庭农场数量的逐渐增加与经营土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与快速城镇化相伴随的土地征收区域不可避免会与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范围相交叉或重叠。家庭农场主通过整合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的承包地和市场化交易获得的承包地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因此,在家庭农场土地被征收时,应确保家庭农场主获得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并妥善处理家庭农场主与拥有不同类型农地权利的众多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和理论分析法,区分点状征地、线状征地和面状征地三种不同情况,分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的后期生产经营影响,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家庭农场土地征收涉及的农地权利类型。然后,构建起家庭农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理论模型,以及家庭农场主、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权利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具体而言,家庭农场主根据自有土地、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的土地、通过土地退出获得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以及不同类型土地权利所对应的价值标准分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收益;政府通过税收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凭借土地所有者身份依法分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收益;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为承包经营权价值扣除其让渡给家庭农场主的农地权利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1做好家庭农场发展规划;2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将间接损失纳入补偿范围;3建立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土地的征收补偿收益分配机制;4保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对征地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9.
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农民城镇化进程中户籍非农化是必要环节之一。然而,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的成员资格标准依赖与农民户籍非农化所引致的成员资格瑕疵,征地补偿内容构成与农地权利体系的不对称性,以及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方案确定方式"村民自治为主,司法救济为辅"的内部依据标准冲突,致使在征地补偿收益分配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转非"成员处于劣势地位,并诱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通过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发现,在征地补偿收益分配过程中,"农转非"成员要维护自身土地的合法权益,就应克服成员间原子化个体分布的特征,组建土地权益维护联盟,政府应重视并积极应对"农转非"人员的维权行为。同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关联互动,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收益分配关系,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收益分配以"地权"为依据,土地所有权补偿收益分配以"成员权"为依据。  相似文献   

10.
户籍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约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根本意义在于使这一权利作为财产,在市场上自由流转,我国于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已经为此创造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初具雏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仍然存在着外部的制度缺陷。其中,户籍制度作为一套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社会管理制度,严重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至于使得这一制度所应发挥的基本功能被抽空。因此,本文提出以现行户籍制度为核心对当前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改造,从而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扫清障碍。最初通过"以土地换社保,变农民为市民"的方法,允许进城农民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有资格加入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进而逐步过渡到取消基于户籍限制的城乡二元化模式,逐步构建覆盖全国范围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最终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流转制度的基本功能。  相似文献   

11.
农地确权是否促进农地流转是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通过构建“农地确权方式”→“激励效应、交易费用效应、价格效应”→“农地转出多维决策”的逻辑框架,从确权方式的异质性视角为当前学界分歧寻求一致性的解释.基于云贵川3省1 490户农户数据,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及工具变量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 表明:(1)简单地认为农地确权促进或抑制农地流转是欠妥的,农户农地流转决策与不同的确权方式有关,其中确权不确地方式显著促进了农户转出土地,而确权确地方式却不存在显著影响;(2)农地确权主要通过促使农地流转合约正式化降低交易费用,确权不确地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地流转的交易范围以及转出面积比重;(3)农地确权及不同确权方式均未显著推高农地转出租金.  相似文献   

12.
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权利主体的福利均衡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以福利经济学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权利主体的福利变化;通过建立农地城市流转的福利分配模型,得出结论:社会福利绝对量的大小和各权利主体所得相对量的大小均与一定阶段内农地城市流转的速度密切相关;政府应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征地价格,才足以弥补农民失地后损失的经济收益和社会保障;并通过构建农地城市流转的社会福利函数,分析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条件,结果表明:必须按照农业用地边际生产效益等于非农用地边际生产效益的原则配置土地资源,方可兼顾农地非农化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并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最后,针对土地市场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农地城市流转是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是土地资源竞争配置的结果,本质上是有限的土地资源在农业用途和非农业用途的合理分配.农地城市流转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逆性和流转时间延迟性3个特征,因此农地具有选择价值.采用模型假设法和实证分析法,对农地城市流转的选择价值进行估算.对农地选择价值的计算公式进行推导,得出农地流转为其他不同用途地类的选择价值,拥有一期选择权的农地,流转为商业用地的选择价值最高的为173.95元 /m2,最低的为4.44元/m2;流转为居住用地的选择价值最高的为158.40元/m2,最低的为4.16元/m2;流转为工业用地的选择价值最高的为39.52元/m2,最低的为3.58元/m2.影响选择价值大小的相关因素有农地流转为市地后的每期净收益,农地流转开发为市地过程中的开发成本,市地地价的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  相似文献   

14.
农地资源不同价值属性的产权结构设计实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地是农业的基础、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农地资源具有经济价值属性、生态价值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而社会价值属性包括社会保障功能价值、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及其他社会功能价值。本文针对农地资源不同的价值属性进行了产权结构设计,经济价值属性对应于农地农用产权,社会保障功能价值对应的是农地发展权,其他的价值属性构成了农地的公共产权。通过建立农地资源不同形态的价值属性与产权、价格之间的关系框架,为农地产权价格的衡量提供了依据。江都市的实证研究表明:农地发展权价格和公共产权价格在农地完全价格中的比重高达81.85%,其中,发展权价格的比重最大,达到63.02%,是农用产权价格的3.47倍;而公共产权价格的比重也达到18.83%,高出农用产权价格4%。在征地过程中如果考虑农地发展权和公共产权,并将其权益分配给农民,那么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可以增加4倍多。  相似文献   

15.
耕地对农民的效用考察及耕地功能分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对湖南省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农民的问卷调查及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耕地对于农民的效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社会保障,就业与直接经济收益。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体现了“成员权”而强化了耕地的社会承载功能,考虑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本空白的现实及提高耕地生产效率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的农地制度选择应该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农地经营权流转制度,并同时辅之以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公平机制的建立,耕地功能分析,农地经营制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失地问题日益突出。集中体现是农民土地权益损失背后的利益失衡问题。失地利益失衡问题折射了现行农地制度的缺陷─土地产权管制造成土地价格扭曲,进而带来社会福利损失。基于此,本文引入"产权公共域"思想,对失地农民利益失衡矛盾进行了理论机理剖析。在分析中指出,政府在产权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政府由于"私利"或认知的缺陷往往会使得法律产权偏离现实的经济产权结构。而现行农地产权制度有着较强的政府干预性,农民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受到一系列约束。典型的事实是农民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权、土地生态产权的界定缺失。在土地产权管制下,农民不能根据土地用途进行机会成本定价,获得土地最优价格,产生土地"级差租金"利益的损失,这形成了租金供给不能满足租金需求的现实矛盾。着眼于此,基于租金供求视角对失地农民利益失衡的理论机理进行剖析。在模型分析中,结合中国现实失地的特点,将"租金"的意义一般化,除土地因素外,将人口因素也纳入租金供求均衡系统,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农地"产权公共域"下失地利益失衡的作用路径。通过理论演绎,本文指出租金供求失衡的三个主要原因:农民获得土地租金低,租金供给不能满足当代人及人口增长带来的基本需求、失地形成的劳动力"过剩"、租金供给不足对经济增长的约束的"反馈效应"。本文进一步提出失地补偿应以最优租金价格为准绳、多种渠道吸纳劳动力,促进劳动力有效配置和辩证看待政府在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土地流转作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土地流转能否显著增加农民收入,达到改善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目的,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结论。本文在文献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运用倾向值匹配(PSM)方法和基于回归的夏普里值分解(Shapley Value)方法,从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两个维度实证分析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参与土地流转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土地流转使转入户家庭人均总收入和农业收入显著提高18.18%和72.46%,并且大规模转入的农户人均总收入的增加程度显著高于小规模转入农户,说明土地流转存在规模效应。土地流转对转出户的收入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可能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没有显化租金;另一方面劳动力转移先于土地流转,使土地流转对农户家庭劳动力的释放作用不显著。(2)土地流转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贡献度为4.19%,排名第五,表明土地流转不是造成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人力资本和村庄特征对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影响较大。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三点政策建议:第一,通过完善农地流转市场,稳定土地租金水平,使转出户获得合理的租金收入;第二,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转入户农业经营收入,缩小农户与非农经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三,提高农户就业竞争力,促进劳动力转移,增加转出户非农务工收入。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农民群体逐渐分化为不同职业的农民阶层,由于职业选择的不同以及生活环境的变化,农民在经济收入、产权偏好等方面都出现了巨大的差异,这导致他们对土地流转意愿与决策行为的选择也出现分化,因此,研究由于农民职业分化导致的产权偏好不同及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就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利用笔者对江苏省实地问卷调查所得的数据,在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的基础上,运用Lagistic模型对农民职业分化、产权偏好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文化程度、职业类别、非农收入比重、是否具有非农就业技能、是否拥有转让权、地权稳定性、地区虚拟变量对土地流转有正向影响,年龄则对土地流转有负向影响,而农业劳动力人数、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和是否具有抵押权则对土地流转决策没有显著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应强化土地产权、完善产权结构、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和提供非农就业机会、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地城市流转中不同利益集团的福利状况韭已成为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农民集体作为影响最为深刻的利益集团之一,其福利在农地城市流转中能否实现以及如何实现均衡成为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民集体福利的概念及其测度方法,然后论述福利均衡的概念,提出农民集体福利均衡分析的三个假设,在此基础上,对农地城市流转中的农民集体福利进行分析,提出实现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条件,结果表明农地城市流转中农民集体福利均衡的必要条件为农民集体获得的经济补偿大于或等于其福利损失.然后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当前土地征收中农民集体获得的福利补偿不能弥补其福利损失,农地城市流转前后农民集体福利呈现不均衡状态.最后提出农地城市流转中要尊重农民集体的土地产权,进一步提高农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使农民集体获得的货币补偿能够弥补其由于土地财产损失造成的福利损失,以实现农民集体福利的均衡;政府应当通过改善农村交通、通讯、电力、饮水、居住等条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提高农民集体的福利水平,以弥补农民集体土地发展权受限造成的二次福利损失.  相似文献   

20.
中国地表权、地下权概念、应用模式及相关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通过对地表权、地下权相关法律概念的梳理,指出地表权、地下权概念界定的复杂性,借鉴《商业词典》对地表权和地下权的定义,探讨了在中国矿产资源一元所有制及土地二元所有制并存的情形下,地表权与地下权的应用模式、相关产权界定及存在的问题。文章分三种情形对二者的应用模式进行了探讨,指出:地表权与地下权相分离的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合理选择,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却存在农村集体作为土地拥有者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矿业权主体行政审批问题严重、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产权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在探讨中指出两个启迪性的思路:一是使农村集体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成模式;二是在现有的征地制度下,理顺价格机制,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市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给予土地所有者以价格补偿。文章进一步对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土地所有权界定、税费问题、土地价格补偿及环境产权分配给予相应的分析并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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